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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书

时间:2024-01-15

2024购销合同书(推荐五篇)。

如若您希望更深入地理解该话题,不妨阅读一下“购销合同书”。对该话题有兴趣的人不妨来看看,保证不会让你失望。随着社会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签署合同是我们进行交易的一种常见方式。

购销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将安居乐园家居购物广场设备工程的水泵由乙方供应。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工业设备质量验收规范》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设备地点: 。

3、 工程设备范围:整栋大楼内的水泵。

4、 水泵设备数量:31台

二、 设备如下表:

三、 基本技术要求

1、本设备合同分为单级卧式离心泵,多级立式消防泵,潜水泵等。

2、单级卧式离心泵工作条件:

泵壳、泵盖、叶轮为优质铸铁,

消防泵叶轮为铜质材料 GB静:硬质合金,碳化钨 轴封:橡胶波纹管DIN29640。

须采用进口轴承,电机选用上海ABB电机,功率和型号应符合ZEC-Norm标准。

电机防护等级为IP54。电机使用最高充许温升为≤70oC。启动转矩要大。

3、多级立式消防泵

潜水泵防护等级为IP68,F级绝缘。

四、 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承诺所有水泵不得使用任何翻新部件,以及用旧电机替代,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包换、包退,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3、 正常工作状况下,所有水泵无故障率要达到95%;

4、 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壹年。

5、 甲方有权为送到现场的其中任何一台水泵解体拆卸,以验明其内部配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

五、 包装与运输

1、 所有水泵包装必须完整结实,运输到现场的设备不得有任何破损,由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下交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2、 交货时间:15天,计20xx年3月日至4月日。延迟一天交货,按合同总价的1%罚款;

质量检验证、产品说明书等资料文件。

4、 水泵安装过程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做到随叫随到,立即解决。如果甲方不满意,乙方必须无条件随时退换。

六、设备款的支付方式

1、 无预付款。

2、 水泵安装调试且试运行一个月后,如无任何质量上的问题,

甲方支付设备款的 %。总额余款的 乙方同意以甲方门面抵付合同总额 %的设备款。如甲方不愿以门面抵付设备款,则以汇票或转账支票支付。

七、违约责任

1、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损失概由乙方赔偿。

2、 如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竣工延期亦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3天内需到达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有权另请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内扣除,且保修期相应顺延。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 点:

4、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过程中,不得以商业贿赂的方式酬谢甲方人员,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试六份,双方各持三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 方:

签字: 开户行:

盖章: 帐 号:

签 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 篇2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为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成交所订家具的买卖。

一.家具名称、数量及金额

1、订购商品明细: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单价详见报价表(共 页)。

。 不含税金 (税金。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即RMB:

2、余款 RMB元,于乙方生产完成,甲方在乙方工厂验货合格后支付,乙方收到货款发货。

3、尾款计 RMB:元,甲方于验收结束后半年内支付。

三、交货日期

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后

色板、布板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确认的基础上的,如果以上推迟,则交货期顺延。

四、交货方式、地点及验收:

1、乙方负责送货到:。

2、乙方上门安装,验收标准按双方认可的图纸及文字说明为准。

3、过程验收要求:

(乙双方先验收。

(乙方双方核对。

(需甲乙双方核对。

五、质量保证

1、对所售货物乙方提供一年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用期后的维修酌情收费。

3、保用期内非产品质量原因,而因其它原因造成产品损坏,乙方维修酌情收费。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七天,乙方有权每日按照应付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

2、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每日按照不能交货货款的千分之二计收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七、合同附件

与本合同相关的订货单、提货单、验收单、报价表、设计图纸等相关文件为合同附件。

八、本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达成。

九、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署

甲方:

代表:

开户行:

账号:

购销合同书 篇3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之诚意,就购买宾馆管理系统事宜,达成共识,签定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购买宾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由乙方负责购买后的第一次安装、调试等事宜。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安装调试等费用。

照明、操作系统软硬件环境的配合。

3、甲方负责保证至少一到二名计算机专业大专学历的技术人员作为安装后的系统管理员,在系统安装时配合乙方工作,安装后负责该系统的日常管理。

(2)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需求提供系统应用软件及硬件,该软件的功能以为甲方安装完毕后的软件功能模块为准。

2、在甲方保证所需设备全部到位的条件下,乙方负责一次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的工程实施进度见本合同附件一。

3、在甲方保证所需人员全部到位的条件下,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人员在安装调试期内进行一次针对该软件操作的技术培训。培训计划见本合同附加二。

4、乙方负责安排工程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售前服务及保内技术服务。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技术人员的食宿。

三、软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购买系统总费用为: (大写: )

硬 件 配 置 方 案

1、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A:甲方在合同签字之日起向乙方(电汇)支付第一期总合同款肆万元整,

B:乙方货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合同款贰万元整。

C: 系统安装调试完付总合同款的壹万伍仟元整。

D: 三个月内付清余款陆仟伍佰捌拾捌元整。

四、 售前安装调试及保内技术服务

(1)设备及人员配备

售前安装调试

1、自合同生效起到甲方所购买的软件安装调试完毕为售前服务期。

由(乙方)负责支付。

4、乙方派出的为甲方进行一次现场安装调试的技术人员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地点的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软件有进行局部修改的要求,双方另行签署软件修改协议,并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保内技术服务

天内为保内技术服务期。 2、 保内技术服务期内,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电话咨询和电话技术维护。

3、 保内技术服务期内,应甲方要求,乙方可提供一名工程师为甲方进行现场技术

维护。乙方派出的维护人员的来往交通费用(不含飞机、软卧)由乙方负责支付;在合同规定的实施地点的食、行、宿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4、 超过保内技术服务期,另行签署保外维护合同。

五、软件版权和商标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产品具有合法版权和商标权,且内容合法。

2、在乙方把产品销售给甲方的同时,也转让了产品的使用权,但不包括有关软件的版权和商标权。

解密、盗取乙方软件产品的程序和设计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取赔偿。

4、甲方在使用乙方软件产品时,如发现有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公司和个人,有义

务通报乙方,并协助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将酌情给予甲方物质奖励。

六、违约及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甲方责任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每期工程费用或服务费用,经协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以下权力: A:暂停执行本合同。 B:暂停软件系统的运行。

C:每延误一天按甲方应支付费用的0.3%收取违约金。

2、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无法全面正常营业,经协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甲方有以下权力: A:暂停执行本合同。 B:暂停支付有关费用。

C:每延误一天按甲方应支付费用的3%扣取违约金。

3、如任何一方违约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关经济合同仲裁机关最终仲裁解决。

七、合同的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1、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改正;

2、任何一方破产或产权发生重大变化;

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履行。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同,甲方应停止使用和退回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软件。

八、其它条款

1、整个系统配置及报价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一式俩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立即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 方:代 表: 乙 方: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书 篇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瓷砖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供货前,乙方应到甲方施工现场认真复核外墙砖及地砖数量、颜色与尺寸,同样式砖生产批次不超过尺寸及质量负责。

2、检验报告书及合格证等随货同行。

3、每批供货须按国家规定送北京市质检部门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瓷砖技术要求

A竹陶砖(干压炻瓷通体砖)要求

1. 型号规格:70mm×295mm(见样板)

2. 尺寸偏差(%):符合GB/T 3810.2标准;长度方向允差≤±0.5;宽度方向允差≤±0.75;边直度允差≤±0.5;厚度允差允差≤±5;直角度允差≤±0.5;表面平整度允差≤±0.5;

3. 表面质量:距1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

4. 吸水率:符合GB/T 3810.3;0.5≤平均值≤3(单个最大值≤3.3);

5. 断裂模数: ≥35Mpa(单个最小值≥32);符合GB/T 3810.4标准;

6. 破坏强度:≥1300N;符合GB/T 3810.4标准;

7. 抗热震性:按GB/T3810.9;

8. 抗冻性: 按符合GB/T3810.12;

9. 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xx检验达A ;

10. 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检验达四级;

B外墙挂贴砖(通体玻化砖)要求

1、 型号规格:600 mm×600mm×13(见样板)

宽度、厚度、边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按GB/T3810.2检验允差不超过:±0.2%

3、 吸水率按GB/T3810.3检验≤0.2%

4、破坏强度按GB/T3810.4检验≥1700N

5、断裂模数(平均)按GB/T3810.4检验≥35Mpa

6、耐磨性按GB/T3810.6检验

7、抗冻性按GB/T3810.12检验经抗冻性试验后无裂纹或剥落

8、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检验达四级

9、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xx检验达A

四、 交货与包装

型号、颜色、重量、批号、生产厂等相关要求。

2. 交货:工地交货,乙方须按期将货物送达北京**C12M1地块甲方工地。

规格、颜色、破损等进行抽查验收。瓷砖进场抽查验收并不能免去乙方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所产生的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均由乙方负担。

5. 合理损耗: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6. 交货时间与数量:

1)首批交货时间20xx年8月25日前,交货产品为白色竹陶砖不少于35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20xx㎡;

2)第二批交货20xx年9月1日前,白色竹陶砖不少于10000㎡,咖啡色竹陶砖不少于4000㎡,大砖5300㎡;

3)第三批交货: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供货;

4)每批交货所需线条和转角应按配比足额同时送达。

5)交货期或数量如有调整,按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五、质量保证

1. 质保期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一年。

2.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十五个工作内采取令甲方满意的修复措施,无条件补货,并承担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3. 如乙方产品经北京市检验部门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时,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作为违约行为按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六、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额的20%,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乙方须提供等额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

按每批次到货量支付,支付金额为该批次到货量合同价款的60%。

3. 结算款:合同执行完毕,据实办理结算手续。甲方凭结算确认书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本次支付乙方须同时提供结算金额100%的正式发票。

4. 质保金:质保期为自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金到期在无质量问题条件下支付。

5.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须先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给与对方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

以次充好等行为的,或所供产品未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乙方除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 延期交货:乙方延期交货按每延期一天处罚合同总价款的0.5%,但误期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4. 累计超过二十天延期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处以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处罚。

5. 所有处罚在支付当期货款时予以扣除。

八、补货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甲方的补货通知书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乙方须在接通知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货。乙方在执行完合同供货后,有义务在两年内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补货要求,且不作价格调整。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节,协商调节不成,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运输费用、装卸费用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投标文件、本合同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购销合同书 篇5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

年月日

篇二:通用购销合同范本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m.yJS21.CoM 幼儿教师教育网】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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