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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同

时间:2024-01-29

2024实施合同精选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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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同 篇1

6.1 乙方按甲方的合同技术制造、生产合同产品,如因乙方原因,试制不成功,甲方应协助乙方再次进行试制,如仍不能生产出合同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使用费。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同样的试制不成功的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使用费,并赔偿乙方应有的损失。

6,2 合同产品试制成功后通过对乙方使用合同技术制造的合同产品,按照合同附件2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进行验收。

6.3 验收合同产品由乙方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或者由乙方组织进行鉴定,甲方参加,所需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6.4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6.5 如非乙方原因,合同产品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甲方应负责找出原因并提出技术措施消除缺陷。

6.6 如经过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责任在于甲方而甲方又不能提出补救措施消除缺陷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甲方的使用费并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乙方的部分损失。

6.7 如因乙方责任使合同产品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协助乙方分析原因,提出补救措施,经再次验收仍不合格,乙方确实无法实施合同技术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8 合同产品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应当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协议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每逾期一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逾期两个月未向乙方交付合同技术资料的,或资料补充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当退还入门费并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乙方除补充使用费并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3 乙方擅自将合同技术许可或泄漏给他人使用的,应将非法所得全部交还甲方,或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还必须立即停止他人使用合同技术。

甲方擅自将乙方对合同技术的改进部分或将乙方的销售秘密泄露给他人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7.4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实施专利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并且乙方应即停止实施。

7.5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甲方,在许可乙方实施合同技术的范围内,又许可他人实施本合同技术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元,并应当停止许可他人实施合同技术。

实施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物品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将房屋归还给甲方。

三、租金和支付方式

1.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月的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给甲方,如遇节假日或非工作日,应提前支付。

四、押金

乙方在租赁期开始时应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元。租赁期满,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后,甲方应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五、续租条件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重新商定租金。如双方达成一致,可按照新的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六、房屋使用和维护

1. 乙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并负责日常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修复。

2.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用途。如需进行装修或添加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 乙方应保持房屋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房屋内堆放垃圾或从事违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租赁物品或违反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或违反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 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实施合同 篇3


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局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辽委办发[2014]14号)、《辽宁省省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厅秘发[2014]9号)、《辽宁省交通厅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辽交办发[2014]22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全局各基层单位(管理处、应急处置中心)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局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局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根据具体情况,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和局各基层单位负责配合或具体接待。局属各基层单位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负责落实局指派的相关任务及本单位符合规定的各项公务活动。

第六条  外单位来访确需我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向我局发来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七条  局机关部门到基层单位执行公务任务需填报公务任务单,并事先传真至基层单位,无公务外出审批单,基层单位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章  接待范围

第八条  局机关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  交通运输部司局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二)  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厅级领导

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  各市市级领导及其带队的团组。

(四)  我局担任过正处级以上职务的老领导。

(五)  交通运输部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

团组。

(六)  兄弟单位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

组。

(七)  省厅布置的有关公务接待任务。

(八)  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第九条  基层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为:

(一)  交通运输部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

的团组。

(二)  省外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兄弟单

位副处级及以下级别的同志及其带队的团组。

(三)  省局布置的相关公务接待任务。

(四)  省局领导及部门工作调度、现场办公、考核、检

查、调研等公务活动。

(五)  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公务接待任务。

第十条  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不得将休假、探

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局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任务由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办负责接收接待对象派出单位的公函,根据来访人员级别及具体情况,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并呈报局领导批示和批转至有关部门或单位接待。

如正处级以上领导派出单位的公函发送至局属各单位,各单位应向省局报告。

第十二条  正处级及以上领导带队团组的接待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拟定方案  有关处室或单位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和局办批办意见,在与接待对象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拟定接待方案,方案须包括行程安排、陪同人员、食宿安排、重要活动组织、会议安排、接送安排、车辆保障、职责分工等内容,报局办审核。

(二)审批  接待方案经局办审核并修改完善后,报请局分管领导并主要领导审定。

(三)执行  接待方案经局领导审定后,由局办或有关处室牵头,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各基层单位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活动及省局批转至基层单位执行的接待任务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流程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四条  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1名局领导到机场、码头、车站等场所迎送;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抵离时可由局机关处室负责人到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迎送。

我省厅、局级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可由1名基层单位领导到车站或本单位管段高速公路出口迎送;处级及以下级别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不得安排迎送;局综合检查等较大型公务活动可根据实际公务需要安排2-3名对口科室陪同,不得安排迎送。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厅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领导陪同人数不得超过2人;正处级领导来辽考察期间,局级领导陪同人数不超过1人;副处级及以下级别同志来辽开展公务活动期间,原则上局领导不陪同,由有关处室或单位陪同,陪同人数不得超过2人。

省局领导到基层单位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陪同人数不超过2人;机关部门领导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成员陪同人数不超过1人;机关一般干部到基层公务期间,基层单位领导不陪同,由有关科室陪同,但陪同人员不得超过2人。

第十六条  住宿应当安排在定点饭店,接待住宿执行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厅局级领导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住宿。住宿房间不摆放花草、香烟,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七条  接待对象应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食堂自行用餐,执行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来辽伙食费补助标准(100元/人/天)。接待对象若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需为对方开具收据。

第十八条  确因工作需要,我方可以按照180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餐一次。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九条  接待用车由机关内部车辆保障,内部车辆不能满足需求时方可向社会租赁或其他单位借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一般3人以下安排轿车,4-5人安排商务车,6-15人安排中巴车,16人以上安排多台中巴车或大客车。

公务接待不得安排警车开道,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交通管制,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口安排列队敬礼。

若被接待对象交纳接待期间的市内交通费,须给对方开具收据。

第五章  接待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经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局、基层单位接待部门应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预算内安排接待经费,不得擅自突破。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专项接待任务,由对口接待单位向省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公务接待费用根据接待对象和来访目的的具体情况,由局机关、基层单位共同或分别承担,在接待方案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接待经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任务单)和接待清单。接待清单需如实填写,内容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并由接待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  接待费支付应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全局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局审计监察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的审计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码头、和各基层单位管段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机关各处室及基层各单位应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九条  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各科室)到外省上级机关或兄弟单位或到省内各基层单位进行考察、学习、会议等公务活动需填报公务外出审批单,并严格按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

机关各处室5人以内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执行;5人以上到省内各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基层单位各科室3人以内到省局机关或其他基层单位公务,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3人以上到省局机关、其他基层单位公务,或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执行。基层单位任何人员到外省公务需报局办、局对口业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2: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附件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

附件1: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宾单位

领 队 人

职务

人数

来访目的

来访时间

月  日抵达,   月   日离开,共    天。

局 领 导 意    见

拟办意见

牵头接待部    门

配合接待部    门

附    件

1、公函  2、接待方案  3、人员名单

备    注

附件2: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接待清单

来宾单位

领 队 人

职务

人数

来访目的

接待天数

接待地点

接待场所

公务活动

项    目

1、   会议  2、座谈  3、调研  4、考察         

5、  走访  6、慰问  7、检查  8、工作餐 

其他:

接待费用

我局承担接待费共人民币      元,具体为:

部门负责人签      字

经手人签  字

附件3: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务外出审批单

公务部门

外出公务地 (接待单位)

 

领 队 人

职务

人数

 

公务目的

外出人员名    单

公务时间

月  日出发,   月   日回程,共    天。

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    见

领导审批

备案部门意    见

备    注

实施合同 篇4

一、基本介绍

【发布单位】交通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86-12-01 【生效日期】1987-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八日国务院批准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交通部发布)

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JK251.Co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水路运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本细则适用于水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 人之间,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个人之间签订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军事运输,水路与铁路、公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 行规定。

第三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贯彻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和急需物资,适当兼顾指导性计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或购销计划和船舶运 输、港口通过能力签订。对指令性计划产品的运输,在签订合同中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物资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 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双方当事人可以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大宗物资运输,可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 须提送月度托运计划的货物,经托运人和承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台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计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 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五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如承、托运双方当事人无需商定特约事项的,可以用月度托运计划表代替运输合同,经双方在 计划表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在实际办理货物承托运手续时,托运人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 经承、托运双方商定货物的集中时间、地点,由双方认真验收、交接,并经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货物运单的格式, 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由交通部统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六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货物名称;二、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三、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四、货物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五、违约责任;六、特约条款。

第七条 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一货物名称;二、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三、包装;四、运输标志;五、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 换装港;六、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七、运费、港口费和有关的费用及其结算方式;八、承运日期;九、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十、货物 价值;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 托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二、在货物运单上准确地填写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对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 的。托运人应按照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对整船散装货物,托运人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对 按照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对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三、需要包装的货物,必 须按照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需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提供备用包装;四、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必要的指示标志;五、在托运货物的当时,按 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付清运输费用;六、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七、国家规定必须保 险的货物,手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险。对于每件价值在七百元以上的货物或每吨价值在五百元以上的非成件货物,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补偿制度,托运 人可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八、按规定必须凭证运输的货物,应当提供有关证件;九、按照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需要押运的货物,应派人随 船押运;十、托运危险货物必须按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不得匿报品名、隐瞒性质或在普通货物中带危险货物。

第九条 承运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应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调派适航、适载条件的船舶装运,并备妥相应的护货垫隔物料;但按规定应由手运人自行解决的特殊加固、苫 垫材料及所需人工除外;二、对承运货物的配积载、运输、装卸、驳运、保管及交接工作,应谨慎处理,按章作业,保证货运质量;三、对经由其他运输工具集中到 港的散装运输、不计件数的货物,如具备讲量手段的,应对托运人确定的重量进行抽查或复查;如不具备计量手段的,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负责原业、原转、原 交。对按体积计收运输费用的货物 ,应对托运人确定的体积进行抽查或复查,准确计费;四、对扫集的地脚货物,应做到物归原主;对不能分清货主的地脚货物,应按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处理;五、 组织好安全及时运输,保证运到期限;六、按照船舶甲板货物运输的规定,谨慎配装甲板货物;七、按照规定的航线运输货物,到达后,应由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 并负责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

第十条 收货人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接到达港到货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同到达港办妥货物交接验收手续,将货物提离港区;二、按规定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运输途中发生的垫款,应在提取货物时一次付清;三、由收物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清扫干净; 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舶恢复正常清洁状态。

第十一条 散装液体货物,只限于整船、整舱运输。装船前应由托运人验舱,合格后才能装运,托运人要求在两个以上地点装船或卸船,或在同一卸船地点由几个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其计量分劈工作及发生重量差数,由托运人和收货人自行处理。

第十二条 拖带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按规定提供被拖物的技术资料。承运人应当根据被托物的技术资料和航道、气象等条件,调配适当的拖轮。在航行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 听从拖轮船长的指挥,配合拖轮保证航行安全。对于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拖带运输,承、托运双方必须签订特约条款。

第十三条 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杆物,承、托运双方应预先商定容许的运到期限;采用冷藏设备船舶装运的,应商定冷藏温度。有生动植物在运输途中需要归照料、饲养的,由托运人自行负责;随带的饮料免收运费,需用的淡水由承运人按规定提供。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一、由于货物本身性质,需用专船、专舱运输,造成船舶亏吨的;二、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 线,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经承、托运双方协议采用包船运输的。

第十五条 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十六条 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应认真进行验收交接。按件承运的货物如发现货物有异装或与货物运单记载不符,按舱、按箱施封的货物如发现舱封、箱封有异装,收货 人应即向托运人提出异议。收货人在验收交接时没有提出异议,并在提货单上签章后,运输合同即终止,运输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履行合同中发生违约责任事项的处 理。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七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一、订立运输合同所依扭亏为盈的国家计划这次被变更或取消;二、由于不可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无法 履行;三、合同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无法履行合同;四、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五、在不损害国家利 益和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局或变更计划表等),并应在货物发送前,由 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第十八条 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允许按下列规定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一、货物发运前,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解除除运输合同。承运人提出解除合同 的,应退还己收的运输费用,并付给托运人己发生的货物进港短途搬运费用;托运人 提出解除合同的,应付给承运人己发生的港口费用和船舶待时费用;二、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托运人征得对方同意,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港和收货人。同一运单的 货物不得变更其中的一部分,并只能变更一次。对指令性运输计划内的货物要求变更时,除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外,还必须报下达该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由于航道、 船闸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害、执行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货物不能运抵到达港时,承运人可以到就近港口卸货,并及时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处理意见。合同 中订有特约变更条款的,应按双方商定的变更条款办理。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九条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在履行时未配备足够的运力,应按落空的运量每吨偿付违约金一元;托运人在履行时未提供足够的货源,应按落空的货源每吨偿 付违约金一元;运量与货源均有落空时,应按对等数量相互抵销违约金,偿付差额。由于第十七条第一、二、五项所规定的情况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合同时,免 除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从承运货物时起,至货物交付收货人或依照规定处理完毕时止,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己投保货物运输险的货物,由承运 人和保险公司按规定赔偿。二、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由承运人按声明价格赔偿,但货物实际损失低于声明价格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三、除上述一、二两项 外,均由承运人按货物的实际的损失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的自然属性和潜在缺陷;三、货物的自然减量和合理损 耗,以及托运人自行确定的重量不正确;四、包装内在缺孤陷或包装完整、内容不符;五、标记错制、漏制、不清;六、有生动植物的疾病、死亡、枯萎、减重;

七、非责任性海损事故的货物损失;八、免责范围内的甲板货物损失;九、其他经承运人举证或经合同管理机关或审判机关查证非承运人责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如果托运人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 10%到50%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如果承运人责任发生货物错运、错交,应无偿运回合同规定的到达港,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如由此发生逾期运到,应按本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随运人未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抵到达港,应按规定向收货人偿付违约金,但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滞延时间应从实际运到期限中扣除;一、自然灾害或气 象、水文原因;二、参加水上救助或发生海损事故;三、政府命令或军事行动;四、等候通过船闸;五、应托运人要求在起运港预收保管的时间;六、其他非承运人 责任造成的延误。逾期运到违约金额,视逾期天数的长短,按照每票货物的装卸或运费的 5%到20%偿付。对于海江河联运的运到期限责任,另行规定,对于代办 中转货物的运到期限责任,按承、托运双方的协议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事故,以致船舶、港口设备或波及其他货物的损坏、污染、腐蚀、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 物,匿报危险货物品名、隐瞒危险货物性质,或其他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污染、腐蚀等事故;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流质、易腐 货物,引起污染事故;三、错报笨重货物重量,引起船体损伤、吊机倾翻、货件摔损、人员伤亡等事故;四、货物包装材质不良、强度不足或内部支衬不当等缺陷, 以及外包装上必须制作的指示标志错制、漏制引起摔损事故。

第二十六条 由于托运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负责处理:一自理装船的货物,卸船时向体完好,舱封完整或装载状态无异状,而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或内容不符;三、除证明属于承运人责任外,自行押运的货物所发生的灭失、短少、损坏或其他损失。

第二十七条 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有关的费用或违约金:一、货物运抵到达港,承运人发生到货通知后,收货人拒绝收货或找不 到收货人,承运人应通知托运人在限期内自行处理该项货物,并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托运人在限期内不予处理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无法交付货物的规定 对该项货物就地处理;二,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未按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向承运人支付落空货源每吨一元的违约金,但由于自然灾害 影响货物按期托运的以及己按本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货物除外;三、托运人或收货人未及时付清运输费用及其他应付的费用,应按规定按日向承运人支 付迟交金额的滞纳金。

第二十八条 由于货物本身原因或应托运人要求,需要对货物、船舱、库场进行检疫、熏蒸、消毒的,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办理检疫、熏蒸、消毒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九条 承、托双方对拖带运输的责任划分如下:一木(竹)排在拖运途中,属于木(竹)排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托运人负责;属于拖轮责任造成的散失,承运人应支付 清漂费和必须的重新扎排费,未能全部清回的,应按照本细则第二十条规定承担实际短少部分的赔偿;二、拖带船舶或其他水上浮物,属于拖轮责任造成被拖物或第 三者损失 的,由承运人负责;属于拖轮和被拖往返双方责任造成彼此的损失以及第三者的损失,按双方应负的责任比例,分别承担。对钻井平台、浮船坞、工程船舶及其他大 型水上装置的特殊拖带,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划分,可以由双方签订特约条款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 由托运人自理装船或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可以由承运人与托驼人或收货人签订装卸合同,商定装卸时间和条件,实行船舶速遣和滞期效奖罚办法。对工矿企业自备船舶运输经由交通部门管辖港口装卸的货物,可以按照上款规定由当事双方签订船舶速遣和滞期的奖罚办法。

第三十一条 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运记录交给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 要求的次日起内处理。承、托运双方相互索取各项违约金、滞纳金、速遣奖金或滞期费的时效,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行驶国际航线,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及所载货物,在我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船体、船具或货物的灭失、损坏事故,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实施合同 篇5

鉴于: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

乙方(让与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独占实施许可合同

2.排他实施许可合同

3.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许可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技术名称):

第五条 专利状况

5.1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

5.3 专利授权日:

5.4 专利申请号:

5.5 专利号:

5.6 专利有效期限:

第六条 专利实施状况

6.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6.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

第七条 许可范围和方式

7.1 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以下范围内实施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技术:

7.2 实施专利技术的方式:

第八条 技术资料

8.1 让与方向受让方交付以下与实施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资料及样品:

8.2 交付时间:

8.3 交付地点:

8.4 交付方式:

8.5 其他约定:

第九条 技术指导

9.1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技术指导的地点:

9.2 技术指导的内容:

9.3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相关技术秘密

10.1 让与方是否允许受让方使用与本合同专利相关的技术秘密:

(1)是

(2)否

10.2 让与方向受让方提供与专利技术相关的技术秘密内容:

10.3 保密范围:

10.4 保密期限:

第十一条 专利效力

第十二条 权利保障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如发生第三方侵犯专利权,应由让与方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受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应按照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两个月不支付使用费。1乙方因合同产品滞销,致使乙方无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提成费的比例;

第十三条 风险承担

13.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

13.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因素,除法律规定的情形之外,还包括以下情形:

第十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4.1 验收时间

14.2 验收地点:

14.3 验收标准:

14.4 验收方法:

第十五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5.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  元。

其中:

(1)专利实施许可费为 元;

(2)技术指导费为元;

(3)技术秘密使用费为 元;

(4)其他费用:

15.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约定方式如下:

15.3 让与方有权查阅受让方会计账目,查阅时间、立法如下:

第十六条 后续改进

16.1 签约各方是否有义务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是

(2)否

16.2 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权益分享,按以下第  种方式履行:

(1)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研究开发一方享有,另一方有权使用,并且

a.无需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b.应当向提供方支付费用 。

具体约定如下:

(2)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属于签约各方共有,各方均有实施使用的权利,其所获得的利益由使用方各自享有。但一方如果转让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需经另一方的同意;2.独占(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生效后_月内不实施合同技术,非甲方原因,乙方仍无法制造出合格的合同产品,本合同即自行变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3)签约各方就后续改进技术成果权益问题另行约定如下:

16.3 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第条、第条、第条、第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3.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应在_天内通知对方,并在_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提供给对方。

(1)支付  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 %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

(4)其他计算方式:

17.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

(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2.双方不能和解的,甲乙双方商定提请当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如有中介方参加。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

19.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签约方可在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2)其他约定情形:

19.2 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按如下约定承担: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20.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20.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二十二条 补充约定

22.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2.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  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认定登记事项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

登记员(签字)

登记机关(盖章)

认定时间:

实施合同 篇6

1、培训中心使用的劳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培训中心是用工单位。

2、被录用的所有员工,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试用期。

3、所有员工在被聘用前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无犯罪纪录证明、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个人档案等资料。员工若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报人事部备案。

4、员工在试用期期满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培训中心将立即与其终止劳务关系,并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劳务派遣期限届满前30天,培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告之其是否继续劳务关系,员工应在15日内答复培训中心。

6、如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务关系或劳动合同,须按国家法定要求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工作至30日期满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离店。

7、员工在辞职前,必须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8、员工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培训中心予以解除劳务关系。

9、劳务派遣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培训中心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0、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被退回的劳务人员必须办清工作交接公物交接等一切手续方可离店;否则,培训中心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实施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交通管理及车辆运营相关规定,就营运车辆托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车辆状况

1、甲方因工作需要,将__出租车公司雪铁龙爱丽舍型号车辆运营权托管给乙方,本车特点,车身颜色为红色,车辆发动机号为 ,厂牌号为 ,车架号为 。

2、该车辆车牌号为20__6,行驶证号为 。

3、甲方为乙方提供了20__年新上出租车,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保险等合法凭证。

二、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必须保证自身和车辆安全第一,遵章守法,文明营运,履行车行各项义务,承担责任,不得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为了提高警惕,加强行车安全,划清责任负担,甲乙双方特签订此协议。

2、乙方向甲方每晚缴纳运营托管费,因甲方原因,需要乙方代收白班租金如下,正班,副班,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

交款时间及金额如下,每天晚上10点之前,正班,副班,星期六、星期日、节假日。

3、乙方托管运营中操作不当或粗心大意,造成轮胎破损、瓦圈破裂等车上配件损坏或丢失,由当班司机承担。

4、因乙方出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修车款保险公司不理赔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出车发生特大交通事故或因违章车辆被扣留,致使车辆停运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每天150元赔偿给甲方。

6、乙方出车时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违章处罚或扣留,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由管理部门的处罚责任后,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

7、乙方出车过程中,如有长途,需及时通知甲方,得到同意后方可出车,但必须做好出城登记。

如果自作主张或未做出城登记,造好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8、乙方出车过程中,时刻注意自身安全,杜绝酒后驾车,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警,告知甲方或车行及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处理。

9、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交车前必须将车内、车外卫生打扫干净。

10、出车过程中禁止饮酒、赌博,禁止将车辆交与其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1、白班交车时间,19,00,夜班交车时间,7,00。

交接地点位于,

12、乙方结束承包协议,需要提前十日通知甲方,甲方安排运营车辆情况,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出车,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3、甲方为乙方每天代管20元,年底一次性交予乙方手中。

14、乙方自觉缴纳违章罚款或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经济赔偿。

15、本协议于20__年2月2日拟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注,本合同系甲乙双方仅就运营权进行托管订立的条款,乙方为营运托管受益方,乙方并非甲方雇佣人员或聘用人员,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保险及工伤、医疗责任,乙方详知后签约,乙方家人不得以此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益,乙方因履行运营权托管合同发生各种责任,甲方对外对内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日

实施合同 篇8

本文较详细介绍在实施CMM的过程中如何进行软件分包即软件子合同管理的步骤和流程,实施SW-CMM软件子合同管理。

实施完善的软件分包管理,从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的软件子合同管理关键过程域开始是比较好的办法。在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中,定义了软件子合同管理要达到的目标,定义了实施所须的承诺(Commitment)和能力(Ability),定义了进行软件子合同管理应该有的活动,国内已有不少书籍或资料对此进行了翻译与介绍,这里就不再赘述了。但是,就像SEI对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其他的'关键过程域的描述一样,只是给出了“应该作什么(What)”,而对“应该如何做(How)”这一关键的、大家都关心的问题毫无解释,很多想实施CMM的企业和组织都感到无从下手。我们参考了一些国外的资料,结合具体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一个框架性的描述。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列出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中软件子合同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其相应产品(PRODUCT):

活动1:按照文档化的规范定义和规划子合同工作

任务:确定需求

建立专门技术小组确定产品模型

确定资金来源、资金类型及其有效期限

确定开发的最后期限

从技术角度出发安排开发进度

对要进行的工作做书面定义

将开发所涉及的需求及需要的支持知会制定合同的有关官员

RFP开发

具体开发目标的分析及汇总

控制可资利用的开发资源,使其服务于相应的开发队伍

对于需求分析及可能的实施方案进行最后评估,最终制定开发策略,管理论文《实施SW-CMM软件子合同管理》。

对项目经理汇报开发计划,以获得技术批准。

对制定合同的有关官员汇报开发计划,、以获得最终批准。

成果:

目标分析

开发计划

评估方案

活动2:按照文档化的规范根据承包商完成工作的能力选择承包商任务

任务:

根据评估方案对开发计划书进行评估

依照评估方案汇总评估结果

涉及审计、协商、方案选择时,给予决策人员所需的支持。

进行商务谈判选择订约方

成果:

签订合同

实施合同 篇9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合同中的甲方就________专利项目(申请日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授权日〈公开日、公告日〉________、专利法定有效期限:________),许可乙方实施。(该项目属________计划,本发明属于: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专利技术内容(包括实施该专利有关的一般技术秘密),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技术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天内在________(地点)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

第三条 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后达到了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______ )。

采取______________ 方法验收,由双方签署合同技术验收合格协议书。

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时双方协商各派代表调查原因并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六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法:

(一)一次支付方式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1)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 元____ 年____月____日

(二)入门费加提成费方式

入门费________ 元____________支付日期________

(1)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2)按纯利润________%提成________ 支付日期________

第七条 技术服务(地点、方式及费用)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五条)

第八条 后续改进的提供和分享: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八条)

第九条 专利权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

(参照《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指南》第九条)

第十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 条约定,____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其他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其他:

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入门费、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实施合同 篇10

15.1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15.2 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的,提请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对调处决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使用费,还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费用等有关的费用。

15.4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当被许可方单位可能无法支付赔偿金时,许可方有权要求法院执行在本合同书上的签字代表的私人财产。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被许可方无正当理由不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在合同生效日后_________(时间),本合同自行变更为普通实施许可合同。

16.3 由于被许可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或双方另行约定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其他前十六条没有包含,但需要特殊约定的内容,如:

身份证的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许可方提供虚假*件,则被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可方支付赔偿金。

签字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件,则许可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

17.3 如果签字代表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则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许可方负责保存,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附到本合同书后。如果被许可方或签字代表提供虚假*件,则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和签字代表支付赔偿金,必要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在不通知被许可方的情况下,可以将专利转让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专利转让的受让方承担本许可合同中原许可方的全部权利和责任,原许可方有责任在合适的时间期限之内通知本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方。

提出备案申请,被许可方协助提供备案所需要身份证明等材料。

17.6 本合同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许可方保存,一份由被许可方保存,一份交合同签约地专利管理机关保存。本合同书共_______页,其中包括正文_________页,附件_________页。

17.7 其他特殊约定,包括出现不可预见的技术问题如何解决,出现不可预见的法律问题等,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签字)

被许可方单位:_________(公章)

被许可方法人代表:_____(签名)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实施合同 篇11

为改善甲方生产管理手段,甲、乙双方合作实施_________监控系统_________,并分别承担下列相应条款规定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系统安装调试所需的有关资料和指定配合乙方工作的人员,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软件系统所需的生产工艺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参与_________系统的连接工作。

(2)甲方须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尽量详尽的_________格式文件,以便于进行_________系统_________的数据交换工作。

(3)未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将该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甲方负责上述软件系统在本单位使用过程中的版权保密工作。

2.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监控系统_________”软件一套,其中包括服务器版调度排产子系统_________个;工艺准备子系统_________个;远程控制数据采集端_________个。远程数据采集器在本系统定为计算机,并负责在乙方指定工作现场的安装与实施。

(2)乙方按甲方提出的“_________”完成系统的安装与实施。

(等对_________系统的输入信息。b.实现由_________系统输出给甲方成本核算系统的零件制造成本信息的表格文件或数据库(包括物料、成本)数据信息。

(4)乙方负责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名使用人员的培训。

(5)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生产工艺等信息从资料保密,不得转给任何第三方。

实施合同 篇12

专利名称:_________

专利号:_________

许可方:_________

被许可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效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鉴于许可方_________拥有_________专利,本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号为_________,申请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告日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鉴于被许可方_________对上述专利有所了解,希望获得本专利自用许可权。鉴于许可方同意将其专利实施权许可给被许可方自用。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签约时一次性付清,以许可方确认银行进帐为付款标志。自该日起,被许可方即永远拥有_________专利实施自用权。

,用以证明专利的有效性;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知识产权出版社:《实用新型专利公报》有关页面;设计图;_________专利接到的获奖通知、荣誉称号若干份。许可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扫描件或文档的格式集中于光盘中,以当面交接或挂号邮寄的方式交给使用方。光盘中还有其他供参考的内容。

不少于_________张(其中真人照片不少于_________张)。许可方可以将这些内容在自己的网页上发布及用于其他用途。

编辑有关文档、制作数据光盘;专利许可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保证签约日起的不少于贰年的专利有效性而缴纳的维持年费。

7、许可方保证是本专利的合法持有者及保证本专利签约时的有效性,并且有权向使用方许可。如有第三方指控使用方实施的专利侵权,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合同签约后,如果本专利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或失效,则本合同终止,许可方不向使用方返还许可费,使用方也不返还资料。

将合同产品许可第第三方使用,必须按每许可一个单位或个人,在壹个月内向许可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整,许可方承认第三方拥有本专利普通许可实施权。

9、为保证双方能及时交换意见,约定以电子邮件作为商议合同条款交换意见的方式。收到对方合同草案或意见,必须在五个工作日以内,确定或修改,并电子邮件给对方。过期答复,则本合同条款可以提出重新商议。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付清专利实施自用许可费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许可方、使用方各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_________       受让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中介方(盖章):_________

实施合同 篇13

第十九条 学校对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教职工的配备、组合要逐步合理化、科学

化,以提高学校教职工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解聘:

凡符合《苏州市中小学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办法》中第4款规定而解聘的人员,应按第19条规定支付毕业生培养费和偿还进修培训费。

第二十一条待岗:

已签订聘用合同但因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被聘用上岗的,为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待岗期间学校支付基本工资(不享受,原岗位待遇不再保留,停发奖金和福利(不含养保、医保等国家政策性补贴)。待岗期间学校将创造条件让待岗者参加岗位培训,提供。待岗人员本人也可以自找单位或自谋职业。待岗期满仍未被聘上岗者,学校可以按聘用合同期满,终止聘用合同关系。

第二十二条换岗:

经考核合格,但因在原岗位上工作不胜任者、年老体弱者,或因择优录用、竞争上岗而落聘者,可由学校安排换岗。换岗后奖金福利和学校规定的结构工资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退: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且连续工龄10年以上因体弱多病等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内退,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内退人员待遇参照退休人员执行,内退期间如遇国家的工资调整,按在职人员对待。

第二十四条缓聘:

1.个人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教职工;

2.因某种原因,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

3.其他特殊原因,暂不能胜任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对符合上述三款条件者,实行缓聘。

除第一款所指对象外,缓签聘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缓聘期间符合第。所有缓聘人员均不享受奖金、福利(不含医保、养保等国家规定的政策补贴)。

实施合同 篇14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年,合同到期自行终止。双方要求延长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内另行商定。

13.2 本合同中提到的有关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都分,与本合同文本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

让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技术资料清单及全部的资料图纸(略)

附件二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检验标准(略)

附件三 技术服务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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