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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合同

时间:2024-02-09

2024专项服务合同(热门十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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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服务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 订 地 点 ,

签 订 时 间 ,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承接甲方2020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任务为0批次,样品种类和检测项目详情请见 附表一。

2、乙方应具有与承担抽样相应检测项目的合法资质,价格应遵照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关于正式核定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3〕16号)的规定以及甲乙双方约定的报价表执行。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检测费、抽样(买样)、送样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4、甲方出具抽样委托书给乙方,由乙方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要求抽样取样。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使用规范的文书,履行法定手续。并对抽样取样过程进行拍照或视频取证,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为甲方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处置时提供资料。抽样过程甲方派人员陪同监督,抽样后由乙方将样品运送回乙方实验室进行检验。乙方负责按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数据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准确录入抽检信息,并在系统上出具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乙方协助抽样工作中所产生的人员和车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将通过CA认证、合法有效的电子版检验报告寄送甲方抽样单位。

6、乙方在完成检验任务后,对辖区内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在完成检验任务一个月内将质量分析报告报给甲方。

7、合同预计金额,¥ 元(大写, ),实际金额及具体抽检品种、批次及检测项目见附表一(以实际送样为准)。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与服务方案和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应达到服务方案要求和承诺的质量要求。

3、乙方须按相关的标准或规定要求,对样品出具的数据和报告保证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本项目。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提供服务,服务期限至 年 月 日,地点,广西区内用户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在乙方将抽样、检验数据等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完成上述354批次食品检测工作检验任务并出具法定食品检验报告后十五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5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五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2、付款条件,委托方(全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年 月 日前将本次费用汇至承检方账户(因财政局账务系统延误等因素导致本次费用延期到账除外)。

第六条 质量保证金

无。

第七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调整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服务本身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调整。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款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检验项目明细表及报价明细表,附表一;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专项服务合同 篇2

编号,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版本适用于我方为聘请方的情形。

2、本合同中“ ”的内容应根据双方洽商的实际情况填写及选择。如不需填写的,用“/”以示删除。

3、本合同字体大小、行间距可根据实际自行修改。

4、本合同关于甲方、乙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删调整。

5、本合同在最终使用(包括将初稿提交给合同对方)时,应将涂黑背景的部分删除。

甲方(聘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对甲方对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服务律师

(一)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项的负责律师,与乙方 ________ (律师姓名)等律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由律师负责委托事项的日常联系,联系电话 。

(二)如确有必要,乙方可以增加委派事务所其他注册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配合本合同指定的顾问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不另行收取费用。

二、服务范围

(一)尽职调查基本内容

乙方律师根据律师行业规范和业务标准及本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目标公司以及所涉及的关联方的法律关系作全面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目标公司资产状况即资产结构和股权结构;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情况;劳动人事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担保情况、诉讼、仲裁、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况等。

(二)尽职调查具体方案

1.对目标公司的主体合法性及相关交易资格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成立时间以及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经营许可等情形,以及法人治理情况;

2.对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其办公场地的来源,拥有的不动产、动产等情况,股东出资情况以及出资形式,关联持股情况(如是否拥有目标公司以外的公司的股权以及股权的份额)等;

3.对目标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开文件对其股东及高管的授权和约束等;

4.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进行调查。即目标公司的现有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目标公司的偿债能力及资信状况等;

5.对目标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以及银行资金流水账、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调查;

6.对目标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调查。包括目标公司不动产、动产、权利是否存在抵押、质押、保证的情形,以及涉及的担保金额等;

7.对目标公司的诉讼情况进行调查;

8.对目标公司以及股东个人是否有被行政和刑事处罚情形进行调查;

9.我方与目标公司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

10.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调查的事项。

(三)尽职调查的成果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后(时间要求)内出具书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关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并就甲方的本次投资行为出具具体的法律意见(包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法律意见书)。

(四)参加甲方有关项目可行性及实施方案的讨论、分析,就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汇报和接受询问,解答有关法律问题。

(五)若甲方决定参与项目的摘牌收购,乙方应对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文件进行审查,并对相关的交易风险作出书面提示。

三、甲方义务

(一)甲方保证及时、完整、准确地向乙方提供乙方完成其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和材料,并确保该等文件、资料、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乙方义务

(一)乙方保证在委托事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及时、全面、专业的律师服务。

(二)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三)乙方应严格保守接触到的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乙方谨慎保存收到的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文件和材料,不得遗失、损毁。

五、服务费用

(一)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在甲方发出进场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50%,计人民币元整(¥ );在乙方就本项目向甲方提交合格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终稿,且甲方签署本项目所涉的交易合同、或放弃签署本项目交易合同的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甲方支付款项前需开具合同费用同等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支付顺延。

(二)甲方支付上述款项时,支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如下,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三) 本合同服务费为总价包干,律师为办理委托事务产生的差旅、住宿、交通、调查费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六、合同解除权

(一)乙方履行约定的义务时,因重大过错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因此构成违约,并有权索回已付顾问费,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甲方认为乙方不能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实质性开展工作的,甲方需按工作进度支付相应的费用,多支付的顾问费乙方予以退还甲方。无正当、合法理由,乙方拒绝或者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费用、承担与本合同顾问费金额相当的违约金责任。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已支付服务费用的两倍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八、合同终止

甲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决策需求,决定是否开展及终止本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如甲方决定不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则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也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九、争议的解决

(一)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因乙方在执业中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执业道德行为,甲方有权向所属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专项服务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箱:邮箱:

传真: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因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电话: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专项服务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企业劳资专项法律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1、乙方指派的律师

乙方应指派工作勤勉,认真负责,并对所提供法律服务具有相当经验之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经与甲方协商,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

2、服务事项

在甲方支付了规定费用后,乙方应在下列事项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1)对甲方目前劳资状况进行分析,出具《企业目前劳资状况分析报告》;

(2)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为甲方出具《企业用工制度策划书》;

(3)审阅甲方与员工订阅的劳动合同,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提供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尚未签订的员工,提供新的劳动合同;

(4)审阅甲方现有的规章制度,对其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拟定规范的规章制度;

(5)根据甲方的运作流程,拟定商业保护策略;

(6)向甲方提供一份《劳资纠纷预警机制》;

(7)对甲方的有关人员进行劳动法方面的专业培训。

3、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的服务实施过程中及完毕之后,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接触到的甲方未公布、保密或专有性质的资讯,并将维护其保密性。

4、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与乙方真诚合作,如实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资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乙方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履行本合同条款, 按时支付费用及告知乙方其他地址、电话号码和处所。

5、付费方式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支付后不予退回。

6、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但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已经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乙方在甲方同意或有其他正常理由的情况下也可解除合同。前述的正当理由包括:甲方的违约或在实质问题上甲方拒绝与乙方合作或接受乙方的建议,以致乙方随后的工作无法开展。

任何一方拟依据本款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两周通知对方。当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立刻支付所有未支付的费用。

7、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将另行协商;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 月日 日期:年 月日

专项服务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自身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刑辩团队专职律师作为甲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专项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为甲方提供刑事法律问题的咨询,并就专业刑事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甲方可能涉及到的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及风险防范;

(三)办案机关机构设置、办案程序介绍;

(四)作为证人、犯罪嫌疑人在协助调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询问、讯问情景模拟;

(六)与办案人员沟通技巧培训;

(七)代表甲方向司法等部门表达诉求,发表法律意见;

(八)草拟与刑事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

(九)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十)受甲方委托甲方的经营行为个人的特定行为的刑事风险进行全方位筛查、诊断,并提出具体应对方案。

属本条的法律事务,甲方在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法律顾问费后,不再交付律师代理费,交通费用据实支付;一年内,甲方若被追究刑事责任,本合同自动转入委托刑事辩护,即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案件辩护人至一审程序止,另行签订刑事委托代理合同,协商收费事宜签订收费协议。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团队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为了使乙方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影印件,甲方不能提供或所提供事实、证据、资料不充分或不真实,则甲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工作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元,于签订之日支付。

乙方户名: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诉讼、仲裁和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

2)、应甲方的要求,法律顾问到南京市外或港、澳及国外处理法律事务,差旅费、打印复印费、通信费及其它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通知和送达: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甲方指定通知送达联系人为,联系方式,送达地址,

甲方通知送达联系人及地址变更的需及时通知书面乙方,否则因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顾问协议生效、期限及纠纷处理: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单方终止协议则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乙方单方终止协议则按乙方服务时间比例退还。

本协议书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为凭。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甲方、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专项服务合同 篇6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专项服务合同 篇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屋交易事项需要法律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处理相关房屋交易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

1、律师陪购服务:

(1)陪同看房、审阅售楼资料;

(2)审查房屋交易的合法性,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法定证明文件;

(3)查验、核实交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规划、建设、销售许可文件及房屋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4)对拟购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5)审查房产的实际状况与宣传广告是否相符,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6)审查、修改、补充房屋交易合同文本;

(7)协助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8)协助甲方进行交易谈判,并协助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合同、房屋认购书;

(9)协助甲方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10)协助甲方正当行使合同权利,督促交易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

(11)审查房屋交付验收的法定文件,协助房屋交付验收;

(12)协助甲方办理房屋入住手续;

(13)协助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交易过户手续;

(14)协助办理合同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赠与公证等;

(15)协商甲方向房屋交易相对人提出法律交涉,主张合同权利;

(16)为购房合同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17)提供签约后的法律咨询服务。

2、律师代理服务

(1)代理出售房屋,并代为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2)代理出租房屋,并代为收取、保管房屋租金;

(3)代理申请房屋面积测量鉴定;

(4)代理申请房屋质量安全鉴定;

(5)代办购房登记、产权登记手续;

(6)代办个人住房、商业用房贷款手续;

(7)代办购房款资金监管;

(8)代办房屋验收交接手续;

(9)代办个人所得税抵扣手续;

(10)代理起草、审查、修改装饰装修合同;

(11)起草、审核装饰装修项目清单及购买相关材料清单;

(12)代办水、电、煤、有线、宽带、电话过户或开通、落户等手续;

(13)代理申请证据保全公证、遗嘱公证、委托公证、继承公证;

(14)代理对房屋权属、土地权属进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15)指定律师代理各类买卖、装潢、物业管理及租赁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16)其他房产事务及法律事务代理。

3、律师咨询、调查服务

(1)提供房屋交易所需的各项政策法规;

(2)提供房屋交易所需专业房地产法律咨询;

(3)对拟购物业进行综合分析;

(4)对房产商资信进行调查、查看证件是否齐全;

(5)对拟购物业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状况进行调查;

(6)为房屋装潢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7)提供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

(8)为房屋租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9)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师服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剩余_________%,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于乙方代理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 帐户号: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依据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服务指导性收费标准》、_________。

四、其他费用的负担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鉴定费用、评估费用、办案费用等;

2、_________(地区)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查询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采取一次包干的形式,不再向甲方另行收取;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不附加任何条件地支持、配合、协助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开展的各项工作,并按乙方律师提出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服务;

2、甲方如需乙方律师陪同处理房屋交易事宜,应提前_________天与乙方律师预约工作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参与房屋交易谈判,应提前_________日将草签的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交给律师审查、修改;

4、甲方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应向乙方律师提供复印件,供乙方存档备案;

5、甲方如需乙方律师审查房屋交付验收法律文件的,应向乙方律师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6、甲方有权对由于乙方律师在委托工作中没有履行尽职调查义务、遗失重要文件等过错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向乙方提出投诉或赔偿,赔偿额在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的_________倍以内;

7、甲方应当明确对乙方及其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

8、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9、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律师提供任何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

10、甲方不得向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恪守《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全面履行律师职责,为甲方提供高效、安全、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及承办律师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客观地告知甲方委托事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3、应对证明房屋交易合法性必需的法律证明文件进行审慎地查验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存在的房屋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向甲方进行必要的提示,确保甲方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4、应及时告知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答复甲方的法律问题;

5、应保守在委托工作中知悉的甲方的信息秘密,保护甲方的隐私权利,不得以任何公开的形式对外传播;

6、应在甲方交付律师服务费用后,及时出具由乙方统一签发的收费凭证,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向甲方收取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费用;

7、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委托事项的实现需要,选择完成或实现委托目的的方式和方法;

8、乙方律师向甲方作出的告知、通知、答复、咨询意见和情况介绍可以信件、电子邮件、传真、或口头、电话等任何一种形式进行,甲方应签收乙方送达的文件资料;

9、乙方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与法律法规及律师职业道德不符的要求、意见或观点;

10、乙方不承担由于房屋交易相对人不守诚信、违法经营或合同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专项服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业务发展及依法规范经营需要,需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防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特聘请乙方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现就法律服务聘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1条 顾问律师、联系人

1.1 顾问律师及承办人员

1.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由乙方主任郭志联、陈涛、申晓伟律师作为甲方的法律服务律师,为甲方提供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

1.12 法律顾问律师根据具体业务的情况,可以指定本所其他人员从事协助、配合性的工作。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业务的专业分工,由法律服务律师指定本所相应的专业团队律师承办具体事项。

1.2 联系人

为便于工作开展,甲方指定 为乙方顾问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通知。

第2条 顾问律师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包括:

对甲方及甲方股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主要涉及:

2.2 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及发展历史沿革;

2.3 重要资产情况调查,包括固定资产及重要流动资产;

2.4 重要知识产权情况,包括商标、专利等;

2.5 重要业务合同情况;

2.6 对外担保、债权、债务情况;

2.7 内部劳动人事情况,等等;

2.8 审核甲方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第3条 顾问律师工作方式

3.1 鉴于处理承办法律事务的特殊性,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下,乙方顾问律师可以以座谈处理、书面处理、E-MAIL及其他网络通讯工具处理、电话沟通处理等方式择一进行。

3.2 工作方式以乙方对甲方或相关主体提供的带有真实承诺性的文件进行书面调查为主,以对乙方认为重要的信息抽样实地核实为辅。

第4条 专项服务费及服务期限

4.1 专项法律服务费为年¥ 元(大写:年人民币 万元)。

4.2 支付时间:

第5条 办案费及支付

5.1 服务律师因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实际发生的,由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2 北京市城区外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查询费等实际开支由甲方承担。

5.3 甲乙双方往来文件、信函均使用中文,因需翻译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服务律师对于其他可能发生的实际费用,应提前预估并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律师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并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6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办理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和情况,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6.12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6.13 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重大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三方运用乙方律师工作成果可能导致的损失,与乙方无关。

6.2 乙方的义务

6.21 乙方律师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完成有关工作。

6.22 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6.23 乙方对委托事项涉及的有关甲方的情况予以保密,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双方有权对外表明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有权在其产品、广告、对外宣传资料上载明委托聘用关系及联系方式。

第8条 双方因本合同项下及相关事项产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7条 合同效力

8.1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项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涉嫌电信诈骗需要法律专项服务,委托乙方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合同

一、乙方委派律师为甲方的专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

二、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

1、为甲方提供电信诈骗专项法律服务,根据案件的在不同阶段的情况,有准对性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单位犯罪在侦查阶段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了解案件发生的背景、原因以及目前情况,搜集案件有关材料,弄清案件事实;

(2)审查、整理企业提供的证据材料,制作《案情摘要》;

(3)检索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作涉案《法条摘要》;

(4)指导企业应对侦查机关的调查和询问;

(5)指导企业对涉案的犯罪事实进行内部调查和收集证据;

(6)指导企业向侦查机关提供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7)结合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事实以及企业的`行为性质、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进行分析,指导单位向侦查机关提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

单位犯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指导企业应对公诉机关的调查和询问;

(2)结合法律规定,对案件事实以及企业的行为性质、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进行分析,制作《案件分析与辩护策略设计方案》;

(3)根据《案件分析与辩护策略设计方案》,指导企业向公诉机关提交证明企业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单位犯罪在审判阶段的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1)指导企业向审判机关提交证明企业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

(2)对被告单位及其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庭前辅导,告知其庭审程序、问答策略及注意事项;

(3)一审判决后,对判决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罚结果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分析,提出服判息诉或上诉的意见和建议;

(4)判决生效后,指导被告单位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责任人及其亲属正确处理和接受刑事处罚。

2、帮助甲方安抚被关押员工家属的情绪,防止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尽力减少单位处理该案件的成本。

三、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时间、地点,依据案件的需要,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四、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均有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其他法律文书透露、提供给他人。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专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万元。

六、如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进行诉讼或仲裁,律师代理费双方另行协商。

七、如乙方律师受甲方委托异地出差,乙方律师出差期间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费、差旅费和各项杂费)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应向乙方律师如实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如甲方故意隐瞒案情或提供虚假不实材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专项服务合同 篇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杨金柱 职务:主任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77号中扬大厦22楼

电话:(0731)5535762 5384101

传真:5384397 邮编:410007

Email: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顾问,通过乙方加入的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成员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全面维护甲方的著作权合法权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事项为:

(1)侵犯和损害甲方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行为;

(2)违反与甲方签订的有关著作权合同的违约行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条:授权权限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即乙方有权代为调查取证,申请证据公证;代为提起诉前赔偿请求,进行调解;代理行政投诉;代为提起诉讼;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代为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的授权权限内,就甲方委托的事项对加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各施?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所进行转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转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员所和各施?市、自治区版权保护协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乙方进行转委托时对受托成员所可以特别授权,也可以一般授权。

第三条: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为全风险代理。即乙方自行负责垫付办案差旅费用、调查取证费用、购买盗版图书或盗版音像制品费用、公证费用及公证人员差旅费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申请执行费用和其它办案开支(含文书打印费、复印费、查阅档案费)等打盗维权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垫付的前款费用经调解(含诉前调解)或经法院判决结案由侵权人承担的,执行到甲方帐上后,由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部划转汇入乙方指定帐号。

2、乙方自行承担举证不能或败诉的责任。甲方对乙方因败诉或不能执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垫付的费用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如法院判决由甲方承担部分或全部诉讼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专项服务合同 篇11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第三条:甲方义务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4、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7、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专项服务合同 篇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_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1、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专项服务合同 篇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方因办理___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1、______

2、______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___、___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一、交通费、行政收费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及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二、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___元,该费用包括/不包括本委托事项下的通讯费、传真费、及文件邮寄费用。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___的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十五、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十七、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师:

_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专项服务合同 篇1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605/606/607室,邮编:450002,电话:65995111/66335222/66956777/66253888,传真:66253888

法定代表人:席庆超,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办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如下:

第二条: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为二人时,至少有一名律师亲自出庭。承办律师可以将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律师助理办理,律师助理对承办律师负责。

第三条: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第四条: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将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将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条: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六条: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第七条: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第八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九条: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应甲方要求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第十一条:交通费、行政收费、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的处理: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费用、通讯费、传真费以及文件邮寄费用按照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预付人民币元,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2)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实行包干制,不退不补,乙方亦毋须出具差旅费票据作为报销凭据。

(3)亦包括在律师服务费中。

第十二条: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外的其他事务,将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2、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乙方所在地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之日止。

第十七条:关于本合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

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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