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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时间:2024-02-22

买卖合同(范文8篇)。

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和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频繁,如果买卖的当事者发生纠纷,可以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做一份合同?下面是教师范文大全编辑为您整理的“买卖合同”相关的信息,感谢光临愿您收获满满的收获!

买卖合同 篇1

1.买方在装运期前3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由买方支付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计____.该信用证在____银行收到下列单证并核对无误后承付(在分运情况下,则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份副本,注明“运费已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字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发给买方的已装运通知电报/电传附本一份。

g.在CIF条款下

1.全套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的保险费。

2.卖方在装运后10天内,须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给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3.银行在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由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____天内,承付合同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金额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条和18条,规定买方在付款时有权将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货物罚款扣除。

5.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所有发生在买方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应由____方承担。

买卖合同 篇2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2.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七条保修

1.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2.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_________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_________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销售车辆1: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__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

销售车辆2:

销售车辆车牌号码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___

车辆状况: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在公正、公平、诚信、有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田林县者苗乡渭龙村八弄屯,面积约2300亩(具体以施工验收时勾绘的1/10000地形图面积为准)林地上的全部杂木一次性卖给乙方,价格为人民币____万元正(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工人上山正常开工个工作日后,乙方自带工人上山捡收所需杂木,费用乙方自理。乙方预付____万元作为定金,等拉出几车货后,3天内再付全部余款万元给甲方。

三、在乙方正常开工期间,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看管好山上的杂木,不让外人来捣乱。如果因为杂木的归属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四、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做好村里群众的工作,配合乙方做好拉木、运输和放木场地等工作,给乙方无偿使用林地周围及当地原有的交通道路设施。

五、乙方必须在____年月底前全部处理完山上的所有所需杂木,如到期仍没拉完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乙方延期的情况除外。

六、甲方要提供低产林改造指标给乙方,协助乙方做好杂木外调工作及相关林业手续。如低产林改造外调指标不够用的,甲方须补办,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的,则违约方付给守约方违约金____万元。

2、双方都有过错违约责任的,双方对过错违约事宜进行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请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如在工程的某个环节中出现新的实际情况,需要补充条款的,双方协商补充,补充之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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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买卖合同正文内容

买卖合同篇1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其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标)、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

│材料名称及│规格(毫米│质量标准或│计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

│花色│)及型号│技术指标││││

├─────┼─────┼─────┼────┼─────┼─────┤

│││││││

├─────┼─────┼─────┼────┼─────┼─────┤

│││││││

├─────┼─────┼─────┼────┼─────┼─────┤

│││││││

└─────┴─────┴─────┴────┴─────┴─────┘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___________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

3.交货日期:______

4.运输费:_______

第六条经济责任

1.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___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的费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装,乙方应按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__%的罚金付给甲方。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

(5)乙方未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应当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2.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X%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原材料或包装物时,除乙方得将交货日期顺延外,每顺延一日,甲方应付给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万分之__的罚金。如甲方始终不能提出应提交的上述资料等,应视中途退货处理。

(4)属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___的罚金。

(5)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__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6)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影响交货,则每延期交货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总值的万分之__作为罚金付给甲方。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__%的补偿金。

第九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甲方协商。

第十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两者选一)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盖章)乙方:____(盖章)

代理人:_____(盖章)代理人:___(盖章)

负责人:_____(盖章)负责人:___(盖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开户银行、帐号____

____年__月__

买卖合同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XXXX,编号为XX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

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158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预付款79000、00元,余款79000、00元待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完成当天一次性付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臵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直至所有手续移交完成为止,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停车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位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购车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篇3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传真:邮编: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传真:邮编: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规格或型号品牌生产商数量

二、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

交货时间为;

美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上海市路号;

运输方式为: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六、包装和标签:

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和方式是:

货物标签商定为:

七、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货物所有权:

在乙方如数、及时地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拥有对出卖货物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导致甲方的上述权利受到限制或者剥夺。

九、货款结算和支付:

结算和支付期限为:

支付方式为:

十、知识产权: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货物拥有合法、完整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予以充分赔偿。

十一、保密条款:

有关本合同的协商、签订和本合同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型号、规格、工艺、技术资料、双方客户、文件、图纸、价格等,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或者法定权利机构的许可或者要求,不得向任何他方予以披露、使用许可或者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泄露和使用。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新的条款时,可以变更本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在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同时,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在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届满、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时,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三、违约责任:

交货迟延的违约责任

验收迟延的违约责任:甲方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并由乙方承担损失风险,同时按日支付违约金元;

货款支付迟延的违约责任;

交货不合格时的违约责任:

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万元,但是如果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的利益或者守约方遭受的损失大于万元时,上述款项应当如数赔偿给守约方

十四、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五、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文书和意见的送达地址:

双方明确本合同注明的联络方式是合适的,任何因履行本合同的所需的与对方的联系和文书都以上述方式进行,除非经对方的书面确认才得以变更。

甲方:(浙江)×××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4

甲方:xxxx购物广场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其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达到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商品

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行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须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1.1品牌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部组,大类_________、中类_________、小类_________、附牌_____________。

1.2经营方式:经销()代销()联营()租赁()

2、价格

2.1乙方提供的价格(进价或零售价)必须为_______________区域最低价,高于该区域市场价的,乙方除补偿差价外,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20xx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

2.2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甲方的进价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促销零售价,如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先按两者间的差价补差,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2.3乙方须执行专卖店与甲方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佩服违约金3000元。

2.4其它。

3、供货

3.1供货地点: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甲方指定门店。

3.2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总部所在地。

3.3乙方资源提供以下赞助支持;

进店开户费:__________元,单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个,新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

3.4乙方使用甲方的信息查询系统,同意向甲方缴纳系统使用费__________元/年。

3.5其它

4、退货、换货

4.1甲乙双方退货换货条件之一;

A:商品质量问题B:滞销商品

C:提供伪造、过期证件或提供不出证件

5、结算方式:(任选其一)

5.1经销月结:每月结账日结清上月货款,但需压最后一批送货货款,且应该提前对账,提供票据后结算。()

5.2代销月结:每月末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5.3联营月结: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5.4压批结算:每次送货结算上一批送货款并提供票据。()

5.5信誉度额度________________元,即在甲方进货款达到上述金额时乙方可以结算。()

5.6租赁:每月按实际销售额结算。()

5.7供应商因自身因素先单对账,每次向甲方交手续费200-500元()

6、付款方式:(从下列各项中选一项)

A支票()B现金()C电汇()

D汇票()E承兑()

7、结算日期:

对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日为每月12日至17日之间,乙方提前借款要向甲方缴纳结算额1%的结款转让。(遇节假日顺延)

8、销售费用与返利

8.1甲乙双方采取保底联营方式合作,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甲方销售费用,年保底____________元。

8.2年度返利

8.2.1甲方给乙方返利:联营部组年销售超过__________万元按超出部分甲方给乙方返利________%()

8.2.2乙方给甲方返利:甲方在乙方进货额度达到_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超过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

9、促销

9.1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以推动销售,乙方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与职能部门协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许私自对商品进行打折销售。活动期间不超过8折,应以调价为主。

9.2乙方老板平时或活动期间不允许顶卖场(正常业务除外),不允许干预卖场销售,不允许临时从卖场向外调货,违者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9.3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销售活动时,乙方应给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双方销量。

9.4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乙方支持费用:

DM刊费全年共计__________元;

店庆促销__________元,店庆当月货款扣除;

新店促销费__________元;

首批进货折扣__________%

春节__________元、国庆节__________元、劳动节__________元、中秋节__________元、

注:其它形式的广告宣传费用另议。

10、商品管理

10.1甲方有权随时对违反或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技术、安全及法律法规的商品或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退货、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承担责任。

10.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供应商准入制度(见附表),提供各类证件且真实有效,手续更新的证件必须在签发之时一个月内交甲方,否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4凡执法机构抽检或甲方委托代检商品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5乙方必须提供带条码的商品。

10.6乙方不得经营合同规定以外的品牌商品,如需更改由甲方认可。

10.7乙方销售的商品必须经收银台收款,包括销售给甲方内部人员,违者发现一次向甲方赔偿500-20xx元。

10.8发现乙方供应商为假冒或贴牌商品以及认为更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5000元。

10.9联营代销供货商进店时需向甲方缴纳售后服务保证押金5000元,合同终止后,过商品保修期,无售后问题予以退还。

11、进店装修

11.1甲方同意乙方进店后,乙方需承担规定卖场的装修及展架费用。

11.2经商城负责装修的第三方的选用由双方商定,特殊高档厅由甲方指定。乙方提供该品牌厂家统一形象设计图,交甲方同意后装修。

11.3乙方与装修方应签订施工协议,包括造价,完工后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当月付清装修工程款,出现拖欠,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并收取5%的手续费。

11.4乙方进店应向甲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一万元,以保证甲方设施不被侵害及消防安全,出现装修事故有乙方承担并根据情节,扣除保证金。

11.5乙方装修营业半年后,装修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撤场时不予归还。

12、促销员

12.1乙方促销员是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代表乙方负责或协助商品销售的专职人员,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甲方对乙方促销员除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外,不承担与其劳动有关的任何责任。

12.2乙方派驻甲方门店促销员视同本店员工统一管理培训。乙方促销员应认真遵守甲方规章制度,与甲乙方签订三方协议,甲方有责任使促销员掌握基本销售技能,为此乙方要向甲方缴纳促销员管理费__________元/人/月。

12.3乙方促销员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其它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辞退,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4乙方及其促销员有偷盗甲方商品财务行为,经发现核实后,乙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5000元。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

12.5乙方及促销员因不当使用甲方设备造成损失,乙方要付全部赔偿责任。

12.6乙方及促销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否则,给予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2.7为确保上述条款的实施,乙方要向甲方缴纳促销员保证金__________元,乙方无促销员在甲方时,如数退还。

12.8乙方担负促销员的工资,且不低于甲方员工平均工资,不足时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补予促销员,乙方须按月按时给促销员发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每月十日,违者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发予促销员,并收取5%的手续费。

12.9乙方私自聘用促销员和临时人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录用与辞退均通过甲方人力资源部。

13、乙方对本合同内容必须保密,不得透漏个第三方,否则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终止

14.1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没有续约的,或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向乙方订货时,视作自动解除甲乙双方业务关系。

14.2乙方在甲方年度零售含税销售额未达到__________万元,视作清场处理,终止合同。

14.3乙方擅自向甲方门店提供未经许可销售的商品,本协议立即终止,并按此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

14.4在业务往来中,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必须配上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按实际损失的1-5倍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

14.5乙方对甲方员工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物质上直接受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4.6乙方按本合同违规两次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7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乙方。

15、其它约定

15.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乙方可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可以免责。但必须做到;

A、提供产生不可抗力证明。

B、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双方通报。

C、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5.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6确认、签署、盖章

16.1特别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及个附件已经全部、准确地理解,甲乙双方对条款均无异议。

16.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6.3本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有效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合同签订人:合同签订人:

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税号:税号: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邮编:

买卖合同篇5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产权证号为,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商铺座落在,结构为结构;

(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

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买卖合同篇6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_________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_________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车辆瑕疵状况:_________。

第三条价款

(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1.付款方式(支票、现金):_________。

2.付款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

1.验收时间:_________。

2.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3.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

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

4.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

5.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负责向甲方提供有在的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2.如实向甲方陈述保证真实性,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保证真实性,对隐瞒车辆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因乙方原因致使成交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应接受甲方退车要求,解除合同、全数退还车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因出售车辆的所有权或委托权问题,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变更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但责任方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2.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约定

1.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公安、交通等部门有关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共同违反有关规定,则损失共同承担;

2.乙方收取甲方全部购车款后,按规定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

附件二乙方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复印件

附件三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1.机动车行驶证

2.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3.养路费缴会凭证

4.车辆年检证明

5.税讫证明

6.其它材料:_________

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旧)机动车买卖交易。

2.卖方(乙方)对其出售的(新、旧)机动车应具有所有权;或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新、旧)机动车经营资格,且具有(新、旧)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才能与买方(甲方)签订此合同。

3.签订此合同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持一分,办理车辆过户或转籍手续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4.本合同应使用钢笔填写。

5.本合同不得翻印。

买卖合同 篇6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伴随着信息技术在全球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也逐步发展起来,这是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结果。现在,电子商务正以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而且这种影响是全方位的,其影响面涉及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2 电子商务——21世纪全球商务主导模式

20世纪以来,以电子为基础的信息技术的发明与应用,使得现代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为方式不断发生着深刻、广泛的变化,而人们对计算机以及网络的广泛应用,则向我们预示着一个新的时代的到来,即互连网时代。随之而来的是,一种基于互连网、以交易双方为主体、以银行电子支付和结算为手段、以客户数据为依托的全新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便应运而生。

电子商务是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之一,从广义上讲,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简称ec)可定义为:电子工具在商务活动中的应用:从狭义上讲,电子商务可定义为:在技术、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掌握信息技术和商务规则的人,系统化的运用电子工具,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上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活动的总称。与传统的商务活动相比,电子商务优势在于消除了横亘于商务伙伴之间的时空差距,将各个企业独立存在的信息孤岛以最便捷的方式连结在一起,从而真正建立起一种贯穿于企业之间的协作,以此获取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最大化。电子商务的广泛运用使商务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它提供了巨大的市场,孕育了无限的商机、它借助全新的手段,获得全球性竞争的优势、采用新型的商务模式,使企业经营效率和生产率得到极大的提高。因此,电子商务正以它巨大的优势,成为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

买卖合同 篇8

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

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从国际民间习惯发展起来的贸易规则和许多国家国内立法如《经互会交货共同条件》、《法国民法典》等都是从广义上看待风险这一概念的。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这个问题是一个最有实践价值的问题,也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理论问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合同订立结合在一起,即订立主义;有的学者则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结合在一起,即所有权主义;还有的学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交付结合在一起,即交付主义。每一种理论都影响着立法和司法实践,如现代瑞士法和罗马法采用订立主义,英国法和法国法以所谓“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采用所有权主义;美国、德国、奥地利以及我国的《合同法》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用交付主义。相比较而言,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我国《合同法》也采用交付主义原则,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转移的条件

风险转移以货物交付为标准,这是风险转移的基本条件。那么,什么是货物交付就成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货物交付,通常情况下是卖方将货物的占有和实际控制权移交给买方。在货交承运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将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就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领受货物视同买方之代理行为,风险也随之转移给买方。因此,货物风险移转的基本条件是货物的交付。值得注意和具有研究价值的是货物风险转移基本条件之上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问题。

(一)货物的特定化条件。

卖方交付货物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将货物特定化。所谓货物特定化就是把处于可交货状态的货物无条件地划拨于合同项下的行为。虽然货物特定化是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前提,但在货物风险转移的问题上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同一卖方把交付给不同买方的货物存放于一起发生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而这些不同的买方都是逾期未领受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不同买方的风险责任承担的划分问题。应当认为,货物特定化也应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卖方实际交付货物的情况下,货物实际上已是特定化。但在货物未实际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情况下,货物未特定化,就不发生风险的转移。如卖方将货物存放于仓库由买方提货,按通常的认为,货物的风险自约定的买方提货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如果在约定的提货时间后,卖方仓库的货物发生部分毁损或灭失,那么,到底是卖方自己的货物还是交付给买方的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到底由谁来承担货物毁损或灭失的风险?这就涉及到货物特定化问题。货物特定化不仅有利于防止卖方将自己毁损、灭失的货物称作交付给买方的货物而进行的欺诈,而且,有利于促使买方注意风险的转移,适时履行合同。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这就要求卖方在货物交付时间到来以前,将货物的数量、存放地点等书面通知买方,并在准备交付的货物上打上标志如买方的单位名称等,将货物特定化,即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特定化的货物的风险在货物交付时间时就转移给买方。

一些国际公约或贸易规则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也作规定,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7条第二款对货物特定化条件作了这样规定,“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我国《合同法》对货物特定化作为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并没有作出规定。我国《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这里的置于交付地点,是否可以看作是对货物特定化是风险转移前提条件所作的规定?置于交付地点实际上是卖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条款所规定的义务,不应认为是对货物特定化所作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在卖方仓库交货,卖方仓库的库存商品有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前生产,也可能是合同订立之后生产,在卖方尚未将货物特定化之前,库存商品并没有划拨到与买方订立的合同项下,仍是卖方的待售商品而不是已确定买方的待发运商品。因此,置于交付地点的意义不是将货物特定化。在司法实践中,强调货物特定化就成为很有必要很有意义的问题。因此,货物特定化应当是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在这里,卖方负有将货物特定化,书面通知买方已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的义务。

(二)货物的品质担保条件。

如果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这条规定的含义,应是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下,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买受人没有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风险是否应无条件地由买受人承担呢?

品质担保是卖方的一项重要义务。卖方应当保证交付货物的品质符合合同要求。因为,货物的品质直接关系到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因此,卖方的品质担保应是无条件的。只要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的要求,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无论买方是否拒绝接受或者解除合同,一概由卖方承担。对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买方接受,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而不是履行原合同条款。因此,不涉及到原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因货物的品质问题而拒绝接受货物或者解除合同,前提是买方对货物的验收确认。没有验收确认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无疑可能会是一种违约。因此,解除合同是否提出不应是由买方承担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条件。特别是在货交承运人等情况下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并对货物品质检验确认以前,发生货物毁损灭失,这些风险由买方来承担是极不公平和合理。

我们认为,卖方始终对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承担责任,直到买方同意变更合同的品质条款接受卖方提供的这些品质不符合原合同品质条款的货物。这样,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地提供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公平和安全,防止卖方将不符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转移到买方,取得符合品质要求的货物相等对价的商业欺诈行为。而且,从交易公平来说,卖方不能因为提供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而取得品质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同等价值的对价。因此,我们认为,货物符合约定品质要求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采用风险应于交货时转移这一基本原则,就应当认为卖方品质担保是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具有商业适销品质的货物,不能认为卖方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交货义务。虽然交货义务与货物交付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但从有利于交易的公平与安全,避免商业欺诈的原则出发,可以这样认为,卖方交付货物所发生的风险转移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这些货物的风险在卖方交付时转移给买方。也就是说,卖方提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与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风险,是两类不同货物的风险。卖方履行合同所交付货物的风险转移,只能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所能发生。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即使在形式上是卖方交付了货物,但仍不能认为卖方按合同要求交付了货物。既然卖方未交付约定货物,约定货物的风险就不能随着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交付,转移到这个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买方。因此,就双方已订立的合同来看,货物的风险转移,双方的意思表示是明确的、确定的,那就是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转移,只有这些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的风险,才能转移到买方。至于买方同意卖方提供不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前面已述,那是双方变更了合同的品质条款。这与我们要讨论的'货物风险转移,不是基于这样一个确定的明确的合同的前提,不是同一回事。

再说我国《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品质问题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前提条件是买方拒绝接受货物或解除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能够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只有两种:即预期违约和根本违约。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风险转移有关的只有根本违约。在这种因品质问题而构成的根本违约情况下,在买方检验确认货物品质同意接受货物之前,货物的风险实质仍由卖方承担。因为一旦发生货物毁损、灭失,任何一个理性的买方都会以根本违约解除合同或拒绝接受货物。这样,货物的品质问题构成货物风险转移的障碍。但是,虽然第148条也是把卖方的品质担保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一个前提条件,我们仍以为这样的表述是不妥当的。品质保证始终是卖方的一项义务。第148条规定最好能表述为:“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同意接受标的物之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我们这里强调的是同意而不是实际占有、控制。强调品质保证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有利于促使卖方诚实、谨慎履行合同,交付符合合同品质要求的货物,促进交易的安全与公平,而且,从货物风险转移这方面来保障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关于单证交付的条件问题。

卖方交付货物,没有按照约定交付有关单证或资料,货物的风险是否发生转移,要看单证或资料的性质而定。对于资料,不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障碍,应当认为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即使卖方没有交付资料,不影响货物风险在卖方交付货物时转移。

对于单证来说,单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不必需的单证,如空运单、保险单证等;另一类是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所必需的单证,如提单;对于前者来说,与卖方交付货物所附的资料一样,不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因为是否随货物交付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对于后者来说,应该认为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给承运人而未交付提单给买方,仍对货物保留形式意义上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方就不能实际取得对货物的占有、控制权。因为,提单是货物运输的证明,更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谁拥有提单,谁就拥有提单所载明的货物所有权,谁就有权取得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权利。我们把代表所有权凭证的提单交付,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之一,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货物风险转移上采用所有权主义。提单交付之所以成为货物风险转移的条件,是因为提单是否交付,关系到买方能否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关系到卖方是否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即卖方是否向买方交付货物。在不需要凭单证提货的货物运输中,买方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不存在任何障碍,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给买方,卖方已向买方交付货物,风险当然发生转移。因此,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占有权不发生转移。对货物风险转移来说,没有交付提单,买方始终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买方投有提单,承运人不可能无单放货给买方自找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取得提单是买方取得货物实际占有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般都认为,交货应定义为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没有交付提单,就不能认为卖方已交货。因为没有交付提单,实质上没有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卖方可以持提单提取自己交运的货物或者将提单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卖方原意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无论货物是否仍在运输途中或是在承运人处买方逾期未提取货物,只要卖方未实际交付提单类单证,货物的风险不发生转移,仍由卖方承担。提单类单证的物权凭证性质,决定这类单证应是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我国《合同法》第147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从条文的含义来[[看,只规定了按约定未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情况。对于交付单证和资料没有约定,货物的风险转移又将如何呢?实际上,《合同法》将卖方交付单证和资料的情况分为按约定或没有约定是没有实质的意义。对于单证和资料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力来说,应当是从单证和资料的性质来说。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无论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都不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自愿转移实际占有的货物,买方能够实际占有、控制货物,卖方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完成,货物的风险随交货而转移。这些不影响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的单证和资料,是否按约定有否交付,只是卖方在交付这些单证和资料上是否构成违约。对于那些构成买方实际占有、控制货物障碍的单证如提单,无论是否按约定未交付,都影响货物的风险转移。卖方即使是按照约定未交付这些单证,由于这些单证代表货物的占有权,表明了卖方未自愿移转实际的货物,买方不能实际占有、控制货物。这说明卖方未交付货物。对于采用交付主义的立法和司法来说,卖方未交付货物,货物的风险自然不发生转移,因此,这些单证是否交付,无论卖方是按约定还是未按约定,都影响到货物风险的转移。我国《合同法》的这一条规定很有加以完善的必要。

(四)关于海上路货的条件问题。

海上路货是一种特殊的货物交易,货物的风险转移有其特殊性。

所谓海上路货,是指这样一种货物买卖,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主订立买卖合同,这种交易就是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之为海上路货。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简单说就是出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对这类货物交易的风险转移,我国《合同法》第144条也作了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一般认为,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自合同成立时发生。但这种风险转移仍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卖方必须将海上路货的货物特定化,即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明确是全部货物或者是哪一部分货物划拨到合同项下。实际上从某种意义来说,特定化是将哪些货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由买方来承担风险责任。

其次,卖方对海上路货的货物品质担保义务是有限度的。这考虑到海上路货特殊的交易流转。因为卖方买受的可能是正在海运中的货物,后来又把仍在海运中的货物转卖给买方。因此,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就转移给潜在的买方。上述这样的卖方,无法对货物品质进行检验确认,而存在的品质问题又不是这样的卖方所应承担的。因此,从有利于海上路货的正常流转,促进交易和公平,卖方对海上路货的货物品质担保义务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品质担保义务。即使货物存在品质问题,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时就发生转移,货物交付的标志是合同的订立。但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存在品质问题而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货物的风险不发生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没有明确这类货物买卖的品质问题对货物风险转移的影响,但第68条仍规定了卖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在买卖运输途中货物时,卖方的品质担保的有限度,对买方来说也是公平的。买方是在明知在途货物的风险存在的情况仍接受卖方的要约或给卖方以要约,表明买方自愿承担在途货物包括品质风险在内的风险。这种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可能存在品质问题的货物。即使标的物的确存在品质问题或遗失,也不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条款。但是,如果卖方明知货物存在品质问题或已经遗失,仍不将这一事实告知买方而与买方订立合同,这已是商业欺诈行为,违背合同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无效,货物的风险责任也由卖方来承担。

第三,合同成立是这种交易的货物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采用订立主义。合同未成立前,货物的风险自然不发生转移。合同订立意味着卖方将在承运人实际占有、控制的在途货物划到合同项下,完成货物的交付。这与货物需要运输,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就完成货物交付在本质上并没有区别。合同订立,特别是通过合同订立将承运人实际占有控制的在途货物划到合同项下,由买方享有在途货物的所有权,标志着卖方完成了交付货物给买方的行为,货物的风险随着这一交货过程发生转移。这一交货过程形式上以合同订立为标志或者说以合同订立为载体。因此,我们说,海上路货的风险转移在合同订立时发生。我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在途货物,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仍是采用交付主义而不是采用订立主义。所以说,货物的特定化仍是海上路货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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