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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

时间:2024-06-18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书锦集14篇。

你认为合同真的可以有效地约束我们的行为吗?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显著。合同能够减少将来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让您更加了解“保险合同书”教师范文大全为您撰写了一篇详尽的文章,希望你能够通过本页所提供的信息有所收获!

保险合同书(篇1)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书(篇2)

保险合同无效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1、依法确认死者___________为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受害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3、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起诉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书(篇3)

(一)主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当事人以及保险关系人。保险当事人是指订立保险合同并享有和承担保险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关系人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时,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人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变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规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或者保险单的转让,如在转移财产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同时将保险合同一并转让给新的财产受让人。《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

被保险人的变更,只能发生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即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这是保险关系确立的基础,是不能变更的。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变更实际上意味着投保人的变更,因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因保险标的的移转而消灭了,但是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为受让人所有。

受益人的变更,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客体变更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为投保人所有,其变更一定是投保人的变更所致。

(三)内容变更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各事项的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这一规定是内容变更的总原则,即须双方协商同意后由保险人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双方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须经保险人同意,这样会出现保险人故意或是无意拖延的情况,为求实际便利和保险关系的确定,有些国家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如仅限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经一定期间如保险人并无反对之意即视为同意。

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有两类情况,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况的发生,保险合同一方须予提出变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绝变更。

保险合同书(篇4)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合同成立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书(篇5)

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一

发 票 号 码 保险单号次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总 保 险 金 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 装 载 工 具_____________ 开 航 日 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 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 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 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 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暴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责任起讫

第十条 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 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 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 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下列有关单证:

(一)保险单(凭证)、运单(货票)、提货单、发票(货价证明);

(二)承运部门签发的货运记录、普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

(三)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费用的单据;

(四)其他有利于保险理赔的单证。保险人在接到上述索赔单证后,应当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赔偿金额一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应在10天内赔付。 第十九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人应根据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对其损失金额及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保险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金额,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应分别计算,并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十条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书面索赔,直至诉讼。被保险人若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如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和应将向承运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赔的诉讼书及有关材料移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2年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按( )项解决:(1)提交仲裁机构仲裁;(2)由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凡经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的保险货物,按相应的运输方式分别适用本条款及《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和《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第二十五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__吨位船舶一艘(船舶___________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于___________天内集中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天内派船装运。

第三条 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安排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准备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___________小时内装完货物。

第四条 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规定承担滞延费用。

第五条 起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完毕起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领员领航,费用由___________方负担。

第六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______________________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___________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___________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时间装货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第七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船,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运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的数量的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运输费用

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全船的运费的___________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___________ 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直接与到达港办理。

第九条 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依次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等部门各存一份备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充分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海上运输保险合同范文三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书(篇6)

一、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那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必须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且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缴费要一定的期限后,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否则是达不到领取保险金的条件的。

保险合同书(篇7)

本保险负责赔偿:

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一)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保险合同书(篇8)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保险目的

为了使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后得到经济补偿,发扬团结互助精神,_________人民生活,特举办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第二条保险财产

凡是存放坐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下同)投保:

1、房屋及其附属设备;

2、衣服、行李、家具、用具、器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交通工具等生活资料;

3、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4、个体劳动者的营业用器具、工具、原材料、商品。

5、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

第三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1、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书、字画、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2、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的财产。

第四条保险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电、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3、空中运行物件的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

5、因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五条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4、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5、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6、虫蛀、鼠咬、霉烂、变质、家禽的走失或保险责任以外的死伤,以及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四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7、凡保险房屋项下,其中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

六、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保险合同书(篇9)

1.________作物种植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被保险人:户数:

---------------------------------------

|鉴于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____________作物保险基本|

|险以及附加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

|________作物种植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________作|

|物的保险责任。|

|-------------------------------------|

|种植时间|年月旬|

|-------------------------------------|

|种植地点||

||--------------------------------|

|及方位|东经:°′″——°′″;北纬:°′″——°′″|

|-------------------------------------|

|总保险面积(亩):|

|-------------------------------------|

||保险产量|约定单价|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千克/亩)|(元/千克)|(元/亩)|(%)|(元/亩)|

|基本险|------|------|-----|-----|-----|

|||||||

|||||||

|-----|------|------|-----|-----|-----|

|||||||

|||||||

|附加险|------|------|-----|-----|-----|

|||||||

|||||||

|-------------------------------------|

|总保险金额(大写):(小写):|

|-------------------------------------|

|总保险费(大写):(小写):|

|-------------------------------------|

|保险责任期限:|

|-------------------------------------|

|特别|

|约定:|

|-------------------------------------|

|被保险人地址:____保险______公司(签章)|

|联系人:地址:|

|电话:邮码:|

|邮政编码:电话:|

|年月日|

||

---------------------------------------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小麦雹灾险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下列小麦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小麦;

(二)由被保险人合法租种的小麦;

(三)代他人管理的小麦。

第二条下列小麦不在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新开垦土地上种植的小麦;

(二)经济林内间种的小麦。

保险责任

第三条由于雹灾直接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小麦的产量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发生雹灾后,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二)发生雹灾后,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毁掉或放弃保险小麦、或改种其他作物;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

第五条从小麦返青起至小麦收获离开田间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上的约定为准。

保险产量、保险价格

第六条每亩保险产量按被保险人所在县(市)前3至5年平均亩产量的30%至60%(含)确定。保险价格是指上年度国家小麦最低保护价格。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七条每亩保险金额按每亩保险产量与保险价格确定。

第八条保险费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计收。

赔偿处理

第九条保险小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全部损失

保险小麦发生下列雹灾损失时视为全部损失:

1.收获期前:(1)90%(含)以上的小麦植株倒折;(2)保险小麦损失严重,以至县级(含县)以上政府部门决定改种其他作物。

2.收获期:实际产量不足正常产量的10%(含)。

全部损失时,保险人按下列赔偿标准计算赔款:

--------------------------

|生长阶段|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

|返青至拔节期前|保险金额×30%|

|-----------|------------|

|拔节期至抽穗期前|保险金额×40%|

|-----------|------------|

|抽穗期至收获期前|保险金额×80%|

|-----------|------------|

|收获期|保险金额×100%|

--------------------------

保险小麦面积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偿金额。

保险小麦绝产经一次性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部分损失

保险小麦遭受雹灾损失,凡未达到全损标准的为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保险产量与实际产量的差额和保险价格计算赔偿金额,实际产量根据政府有关部门测定的结果确定;实际产量达到或超过保险产量时,不发生赔款。小麦保险面积等于或高于实际播种面积时,按实际播种面积计算赔

偿金额;小麦保险面积低于实际播种面积时,如无法区分保险面积部分,按保险面积与实际播种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十条如果保险小麦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保险损失中扣除。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索赔时,应当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损失清单和有关部门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任何欺诈。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按实际播种面积投保所有符合承保条件的小麦。

第十四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小麦发生权利转让或者保险小麦遭受其他原因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或者协助保险人做好损失程度等记录,以便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合理确定赔款。

第十五条保险小麦发生雹灾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要施救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书(篇10)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合同书(篇11)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湖滨路60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

诉 讼 请 求

1、依法判令被告在本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人民币302729.95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

2、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8023.99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 实 和 理 由

2008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A133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B3311A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闽A133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B33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2000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A13383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2008年5月15日为闽A133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

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榆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保险合同书(篇12)

案情:

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于20xx年2月28日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双方20xx年3月1日签订的《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合同书》中有“本保险合同主要内容包括‘保险单明细’、‘特别约定条款’”等内容。保险单明细上,投保人一项为工程公司;投保范围一项内容为: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属于投保单位的工作人员或由投保单位管理的临时用工及劳务工人员及该项目施工活动的相关人员等均在该保险范围内,都属于被保险人。本保险为无记名投保;保险责任一栏为包括“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或从事与本工程相关的工作,由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在内的5项内容;保险期限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20万元/每人。20xx年10月28日,工程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20xx年10月27日下午,挖掘机操作人员王某在操作挖掘机过程中,山体垮塌,挖掘机被掩埋,驾驶员王某来不及跳离而被埋其中,工程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施救,但驾驶员王某还是不幸死亡。因保险合同书上没有指定受益人,后王某的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20万元的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受理该案件后,认为根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以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因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当对于王某的死亡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效力到底应如何认定呢?

本案中,保险合同签订于20xx年3月1日,根据前述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如保险公司认为,工程公司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同意工程公司为其投保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所以工程公司对于王某没有保险利益,该案保险合同无效。但根据20xx版《保险法》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以及第三十一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工程公司对于作为其劳动者的王某,是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书(篇13)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保险合同书(篇14)

医疗保险合同模板——保障你的医疗安全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愈发迫切。在这个背景下,医疗保险成为了一项备受人们关注的福利。作为保证医疗安全的一种方式,医疗保险合同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注目。那么,关于医疗保险合同,我们该如何了解呢?

一、什么是医疗保险合同

医疗保险合同指医疗保险机构与保险参加人订立的、以保险人的患病或受伤为保险事故范围,以支付医疗费用为保险责任的合同。该合同是保障个人和家庭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医疗保障的法定文件。

二、医疗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照参保方式来分类,我们可以将医疗保险合同分为以下几种:

1. 社会医疗保险合同

这是我国最为通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合同,是通过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交纳保费来进行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合同通常由当地卫生部门制定,并按照《医疗保险条例》规定进行实施。

2.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

商业医疗保险合同主要由保险公司发行,其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赔偿标准、赔付方式等均由保险公司自主制定。通常,商业医疗保险的权益要比社会医疗保险更为灵活,可以根据投保人的具体情况来定制。

3. 其他医疗保险合同

在中国,由于医疗保障制度的不够完善,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或出于个人偏好,也会选择一些非传统的医疗保险,如重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

三、医疗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

1.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指的是,保险机构承诺在特定保险事故发生时,向保险参加人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或补偿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保险责任是医疗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需要由保险机构明确规定。

2. 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是指保险机构在保障医疗安全方面所能承担的赔偿金额范围。该标准对于决定医疗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及保费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理赔流程

理赔流程是指在医疗保险参加人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机构根据条款规定所实施的理赔过程。理赔流程需要明确规范,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纠纷。

四、医疗保险合同的重要性

1.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医疗保险合同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订立医疗保险合同,投保人能够获得在发生医疗事故时的及时帮助和经济支持,从而达到保障生命健康的目的。

2. 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医疗保险合同也能够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随着医疗保险的普及,本来需要自费治疗的病人得到了更多的医疗资金支持,医疗机构也逐渐得到了更多的收益,这将为医疗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3. 降低家庭负担

医疗保险合同还能够帮助投保人避免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巨额医疗费用,从而降低家庭负担。这一点尤其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具有重大的意义。

五、如何选择医疗保险合同

1. 根据自身医疗需求来选择

不同的人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因此在选择医疗保险合同时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障方案。

2. 注意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

在选择医疗保险合同时,需要注意保障范围和赔偿标准等关键内容,并仔细核对合同条款,以了解自己在保障方面所能获得的权益。

3.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

为了避免在保障过程中出现意外,需要选择信誉良好、投资实力雄厚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

结语:

医疗保险合同是保障人民群众医疗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选择医疗保险合同时,需要根据自身需求、注意保障范围及赔偿标准等关键内容,同时也需要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通过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约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自身权益,我们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医疗保障的安全性和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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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合同书(实用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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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篇1】

租赁合同变更申请

甲方:________________(原承租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现承租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_ (原出租人)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店铺转让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第1条____最近转让的店铺位于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平方米)供乙方使用。

第二条店铺的权属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业主为C。丙方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__________,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店铺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表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支付的月租金和水电费。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面现有装修、装修、设备(含)由乙方免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所有(动产与不动产的分割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应在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一次性上手费(转会费)。将第三条所述的乙方押金、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转给丙方。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店铺营业执照有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赁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因乙方经营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乙方逾期支付过户费的,除甲方相应顺延交房日期外,乙方应每天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过户费违约金。逾期30天的,甲方应按转让费__________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甲方中途致使丙方或甲方收回货品的,按甲方未按时交付货品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相关补偿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政府在签订合同前下令拆除店铺的甲方应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违约金__________元。如合同签订后,政府明令要求拆除店铺,或市政建设(如修缮、扩建道路、建立交桥、立交桥、地铁等)使乙方经营困难的,乙方有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和押金。仍属于乙方(上述延期除外)。或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甲方未办理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及设备损失,支付_________的转让费。 _ 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合同书【篇2】

尊敬的法官:

本案涉及对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我代理原告提出如下观点:

1. 本案系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合同内容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原则,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的货运保险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协商,平等签订,并且在未违反合同内容的情况下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付。

2. 主张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保险法和《保险条款解释》相关规定,本案中被告未向原告就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核定及保险金额进行调整,就给付了保险金额,被告应当承担因未能按照约定保险金额进行调整而导致原告受到的损失及其他费用,包括货物实际价值的赔偿、原告对第三方的赔偿、调查取证费用及律师费等,总计数额应当由被告全额承担。

3. 关于被告主张超过保险金额的赔付责任,本案中被告未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超额赔偿责任的承担,还存在超过约定保险金额赔付的不确定性和不公平性。因此,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付,不得主张超过保险金额的赔付责任。

4. 原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已经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用,而被告在理应按照合同规定对原告进行保险赔付的同时,也应当同时向原告支付逾期赔付违约金。被告未能及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已构成逾期未付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赔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告未能按照约定保险金额进行调整,导致原告受到的损失及其他费用应该由被告全额承担。同时,被告未能按时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并未向原告支付逾期赔付违约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赔付违约金。

最后,我代理原告请求贵庭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费用,同时还应支付逾期赔付违约金。谢谢!

保险合同书【篇3】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的有效是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保险合同要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使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有效条件。按照保险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保险合同的有效条件如下: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都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主体资格,否则会引起保险合同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

2.主体合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意思表示一致),而且必须以双方具有主体资格为基础,并且这种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可使合同无效。

3.客体合法。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合同内容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也不能滥用法律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

(二)保险合同的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保险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保护。保险合同无效须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确认。

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有:

1.保险合同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投保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对投保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人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等。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如投保人为非法据有的保险标的投保;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保险条款内容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

3.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保险合同不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如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保险合同、重大误解的保险合同、无效代理的保险合同等。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为非法利益提供保障的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无效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保险合同的全部无效是指其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或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或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部分无效是指保险合同某些条款的内容无效,但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善意的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保险价值以内部分仍然有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不同于保险合同的失效。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即自始无效,是绝对无效;而保险合同失效则是由于某种事由的发生,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中止,而非绝对无效,待条件具备时合同效力仍可恢复。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的处理方式依合同无效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不同。一般的无效保险合同采取返还财产的方式,即保险人将收取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被保险人将保险人赔付的保险金退还给保险人;对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无效保险合同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即按照过错原则由有过错的一方向另一方赔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相互赔偿;对有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采取追交财产的方式,即追交故意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方已经通过保险合同取得和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

保险合同书【篇4】

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

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

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

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

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15日以后(含15日)至本月15日代理的至本月25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30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入。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

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

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__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1)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分公司。

签署地:______________签署地: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

保险合同书【篇5】

随着国内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各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主要涉及财产损失保险、机动车辆保险、保证保险以及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几类,其中机动车保险纠纷案件最多,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投保人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投保,主要是为了预防和分担风险,而保险合同纠纷往往争议的焦点就是“免责条款”,所谓的免责条款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所以“免责条款”对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是非常重要的。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上的纠纷是比较集中的,因为这事关赔与不赔,这也使得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容易出现矛盾。一旦发生了“免责条款”中列明的保险事故,如果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就有权利拒绝赔偿;如果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就有义务赔偿,即使保险公司单方面不予以赔偿,投保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形成原因做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保险法司法解释缺少,导致法律理解和适用上存在较大的分歧。随着新型保险业务和新类型保险案件的不断出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加之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未能出台,导致实践中诸多问题在认识和处理上都存在较大分歧,影响了司法统一。在此也告知广大保险公司客户,对自己已经购买的保险产品,以及相关涉及到自身保险利益的法律知识需要加深了解。

第二、审判人员司法理念存在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一是审判人员自身素质的差异,导致执法尺度不够统一。二是由于审判

人员对保险法研究不够,将保险实务与保险法理论研究割裂开来,对于较复杂的保险纠纷案件,只能从表面上解决问题,很难有深层次的法理剖析。审判人员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导致处理存在失误,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不能正确处理保险合同共性与自身特殊的关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力如何确认、证明程度如何认定等,不同的审判人员掌握上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自然也会影响执法尺度和判决结果。

第三、保险代理人违规操作也是引发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内容甚至代签名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出现诸如带病投保情形而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往往以保险代理人未履行条款说明义务为由抗辩;保险代理人收费后不上交保险公司,或者未收费先开收据,都有可能酿成保险合同纠纷。

随着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保险产品的日益增多,保险合同的多样化,保险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发生,遇到保险纠纷建议通过以下方式或者途径,合理合法的解决。

第一、双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一种保险合同关系,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务必要对保险合同中的相关保险条款以及特别约定进行认真的阅读,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相关保险知识,从源头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几率;即使出现保险合同纠纷,也可以为日后的双方协商提供合法的合同依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如果双方就保险合同纠纷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通过仲裁机构依法解决相关纠纷。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矛盾和争吵,还可以维护自身相关的合法权益。

第三、如出现保险合同纠纷前期协商无果且保险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相关法律通过人民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保障。这就需要广大的保险客户对相关法律法规要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对维护自身相关权益有很大的帮助。

第四、我市保险行业协会设有专门的保险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对于保险合同纠纷的问题,也可以通过保险行业协会的合同纠纷处理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便于广大客户的相关权益能够得到更快、更好、更全面的保障。

版块三—郴州中支理赔分中心

保险合同书【篇6】

运输货物_____合同格式: 一、责任范围

(一)平安险

本_____负责赔偿,

1.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_____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_____公司。被_____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推定全损是指_____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_____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_____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_____还负责被_____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除外责任

本_____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_____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在_____责任开始前,被_____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_____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_____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责任起讫

(二)由于被_____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 险货物运到非_____单所载明目的地时,在被_____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的情况下,本_____仍继续有效。_____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被_____货物如在非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_____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_____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四、被_____人的义务

被_____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_____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当被_____货物运抵_____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_____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_____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向_____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 请检验,如发现被_____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 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_____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_____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_____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船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_____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_____人并在必要时加缴_____费,本_____才继续有效。

(四)在向_____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_____单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获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_____人。

五、索赔期限

本_____索赔时效,从被_____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海洋货物运输_____单

发票号码 _____单号次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_____人)的要求由被_____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_____费,按照本_____单_____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_____,特立本_____单。

标记

包装及数量

_____货物项目

_____金额

总_____金额,________

保费________ 费率________ 装载工具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 自______ 至______

承_____别,______

所保货物,如遇风险,本公司凭本_____单及其有关证件给付赔款。

所保货物,如发生_____单项下负责赔偿的损失或事故,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_____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______

出单公司地址______

营业部______

保险合同书【篇7】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是重要的`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不是保险合同的全部。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单、保险凭证、投保单;投保人的说明、保证;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定报告(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保险费收据;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单、损失鉴定等等。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投保单又称“要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单一般由保险人按照事先统一格式印制,通常为表格形式。投保单所列项目因险种不同而有所区别,投保人应按照表格所列项日逐一填写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事实。投保单一经保险人接受并签章,即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批单又称“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批单实际上是对已签订的保险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增减内容的批注,一般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列明变更条款内容事项,须由保险人签章,一般附贴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条款。凡经批改过的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的,应以最后批改的为准。批单也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合同书【篇8】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委员会主席、仲裁委员会委员,大家好!

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人,我将就本案为大家讲述原告的诉求和证据,希望得到仲裁委员会的公正公正裁决。

本案的原告是某物流公司,被告是承保方某保险公司。原告公司在2019年2月以及其后从事了多次公路货物运输行业,为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选择购买了公路货物运输险,并与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原告公司对货物保管及运输工作认真负责,然而在2019年10月,其进行的一次公路货物运输中发生了货物破损的情况,货物重量减轻了4吨,损失了超过30万元,因此原告向被告求偿运输保险金。

然而,被告公司却以“货物重量未经过凭证确认”“货物运输期间货物破损并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导致本案的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的内容约定

本案涉及的保险单号为:……,保险起止期初始化于2019年2月至2020年2月,保险费共计XX元。而保险合同约定:本合同的保险公司应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向本公司申报索赔,本公司应当在法定范围内给予赔偿。

二、原告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

根据有关法规和协议约定,原告作为运输合同的订立方应该认真负责地履行各项合同规定,并且要确保货物在整个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原告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装载、卸货、运输等各项环节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在出现货物损失或其他运输风险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及时处理赔偿事宜、向受损客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等。

三、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已经受损

根据本案现场调查和相关证据核实,原告公司2019年10月从上海发往南昌的货运过中,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严重破损、总体重量减轻4吨。原告公司及当时现场见证人证实,司机并未在收货、装车时出现过问题,货物出现损失的原因和责任属于货运保险合同已约定的保险范围内。

四、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无法成立

被告公司以“货物重量未经过凭证确认”、“货物运输期间货物破损并不属于保险范围之内”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公司的保险赔偿。然而货物重量的确认并不是必须的标准,且本案损失属于公路运输货物运输的风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为何被告以待售品、货运成本等理由拒绝授理索偿申请,无法成立。

综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约定,本案原告德商运维集团有限公司理由充分、证据充分,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支持,撤销被告公司的赔偿拒绝决定,被告公司须向原告公司支付货物运输保险金30万元。希望仲裁委员会以公正、公平的态度,依法公正裁决本案。

以上是原告代理人就本案的代理词陈述完毕,谢谢!

保险合同书【篇9】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一)凡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的'开始、缴付保险费及领取养老金

(一)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二)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

(三)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趸交即期领取养老金或延期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方式有月领、年领及趸领三种。趸交即领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次月的对应日。延领取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为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50、55、60、65周岁,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四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前一日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日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承担以下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费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亡,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2.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日时,保险人按保险单约定的期领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保证十年;若被保险人中途身故,其受益人或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3.被保险人领取十年养老金后,仍继续生存,保险人给付增额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增额养老金以保险单约定的首期期领金额为基础,每年递增率为6%或为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递增率,一旦约定,中途不得更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3.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4.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5.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七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八条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6.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十一条保险金的给付手续

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日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

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投保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或所知的最后地址即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并且没有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四)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1.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保险人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应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保险人批注。

(二)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当被保险人生存时,其养老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十四条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3.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十五条合同内容的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申请减少保险费缴费标准,但最少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年交保费100元人民币),其减少部分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变更地址

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释义

本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第十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合同书【篇10】

鉴于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以及附加_____险,并同意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本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 ┃ │承保财产项目│以何种价值承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 ├──────┼───────┼───────┼─────┼──────┨

┃ ││ │ │ │┃

┃基├──────┼───────┼───────┼─────┼──────┨

┃ ││ │ │ │┃

┃ ├──────┼───────┼───────┼─────┼──────┨

┃ ││ │ │ │┃

┃本├──────┼───────┼───────┼─────┼──────┨

┃ ││ │ │ │┃

┃ ├──┬───┼───────┼───────┼─────┼──────┨

┃ │ │ │ │ │ │┃

┃险│特约├───┼───────┼───────┼─────┼──────┨

┃ │保险│ │ │ │ │┃

┃ │财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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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金额人民币(大写)¥ ┃

┠─┬──────┬─────────┬───────┬─────┬────┨

┃附││ │ │ │ ┃

┃ ├──────┼─────────┼───────┼─────┼────┨

┃加││ │ │ │ ┃

┃ ├──────┼─────────┼───────┼─────┼────┨

┃险││ │ │ │ ┃

┠─┴──────┴─────────┴───────┴─────┴────┨

┃总保险人民币(大写) ¥┃

┠─────────────────────────────────────┨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

┠─────┬───────────────────────────────┨

┃特别 │ ┃

┃约定 │ ┃

┠─────┴────────────────┬──────────────┨┃被保险人地址: │ ┃

┃财产坐落地址:___________ │保险公司签章┃

┃ │ 年 月 日 ┃

┃ 共 个地址 │ ┃

┗━━━━━━━━━━━━━━━━━━━━━━┷━━━━━━━━━━━━━━┛

被保险人收到本保险单后即请即核对,如有错误立即通知本公司。

┏━━━━━━━━━━━━━━━━━━━━━━━━━━━━━━━━━━━━━┓

┃投保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____年____底账面金额,结算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

┃__月__日的第_____期保险费 ┃

┠─┬────────┬─────────┬─────────┬──────┨

┃ │投保财产项目 │以何种价值投保 │保险金额(元) │特别约定 ┃

┃ ├────────┼─────────┼─────────┼──────┨

┃ │1.│ │ │┃

┃ ├────────┼─────────┼─────────┼──────┨

┃ │2.│ │ │┃

┃基├────────┼─────────┼─────────┼──────┨

┃ │3.│ │ │┃

┃ ├────────┼─────────┼─────────┼──────┨

┃ │4.│ │ │┃

┃ ├────────┼─────────┼─────────┼──────┨

┃本│5.│ │ │┃

┃ ├────────┼─────────┼─────────┼──────┨

┃ │6.│ │ │┃

┃ ├────────┼─────────┼─────────┼──────┨

┃ │7.│ │ │┃┃ ├────────┼─────────┼─────────┼──────┨

┃险│8.│ │ │┃

┃ ├────────┼─────────┼─────────┼──────┨

┃ │9.│ │ │┃

┃ ├────────┼─────────┼─────────┼──────┨

┃ │10. │ │ │┃

┃ ├──┬─────┼─────────┼─────────┼──────┨

┃ │ │ │ │ │┃

┃ │特约├─────┼─────────┼─────────┼──────┨

┃ │保险│ │ │ │┃

┃ │财产├─────┼─────────┼─────────┼──────┨

┃ │ │ │ │ │┃

┠─┴──┴─────┴─────────┴─────────┴──────┨

┃本期基本险保险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险种│ 投保财产范围 │ 保险金额(元) │┃

┃ ├────────┼─────────┼─────────┤┃

┃附│水管爆裂意外险 │ │ │┃

┃ ├────────┼─────────┼─────────┼──────┨

┃ │露堆财产损失险 │ │ │┃

┃加├────────┼─────────┼─────────┼──────┨

┃ │ │ │ │┃

┃ ├────────┼─────────┼─────────┼──────┨

┃险│ │ │ │┃

┃ ├────────┼─────────┼─────────┼──────┨

┃ │ │ │ │┃

┠─┼────────┴─────────┴─────────┼──────┨

┃保│计算公式:保险金额×费率×结算期限=本期保险费 │投保单位签章┃

┃险├────────────────────────────┤处 ┃

┃费│ │┃

┃计│ │┃ ┃算│ │ 年 月 日┃

┠─┴────────────────────────────┴──────┨

┃本期应付保险费金额(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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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书【篇11】

2016年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

导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保险经纪人保险合同的考试辅导,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险无效合同

(一)无效保险合同 凡不符合生效要件的保险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无效保险合同. 所谓无效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

(二)无效保险合同特征

1.具有违法性

2,具有不履行性 来源:考试大

3,自始无效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 自愿订立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又叫投保与承保.

1,投保 投保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的确定的,明确的订立保险合同的意思表示,即提出保险要求.投保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 投保人要有缔约能力. 第二,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承保 承保是保险人完全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险要约的行为.承保为保险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构成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三)保险合同成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四)保险合同生效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五)保险责任开始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 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

三、保险经纪人的佣金支付标准

保险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报酬的`,各国保险法规对经纪人佣金的规定各有不同。

在英国,监管机关不规定佣金率的幅度,佣金率是由保险入和经纪人自行协商确定的。为了维护客户的利益,如果投保人要求了解保险人所支付的佣金金额,保险经纪人应当告知投保人。在美国,保险经纪人根据不同的险种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其主要方式包括按照保险费比例收取佣金和按照赔付率收取利润分享佣金。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收取经纪佣金,其报酬收入与服务内容紧密相连。如果保险经纪公司应投保人要求代为办理投保手续,则可从保险公司处收取佣金,但不能就订立保险合同向投保人和保险人同时收取报酬;如果为被保险人代办索赔等手续,应由被保险人支付佣金;如果向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则由客户支付咨询费,保险经纪公司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佣金标准。

四、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保险人负有危险负担的义务,即保险事故发生或保险合同到期后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合同之双方当事人互负义务,因此该合同为双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当事人互负对价关系的给付义务,由于当事人各方均负给付义务,因而既是双务合同,亦是有偿合同.保险合同不得为无偿合同,是由保险制度之特性所决定的,保险制度乃危险共同团体共同承担风险的制度,因而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并非绝对自由,若保险合同得为无偿,则危险共同团体筹集资金不足,最终会危及其他投保人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保险合同不得以无偿形式订立。

3、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由此看来,我国《保险法》确定保险合同属诺成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可成立生效。

4、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的合同

因保险的宗旨在于互助共济,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客体通常为投保人掌握,保险人对于保险客体的状况往往较难详细调查,有赖于投保人的告知而决定其所负担的责任.此外,保险事故发生与否与投保人是否竭尽保险义务密切相关,所以,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高于一般合同。

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给付义务,取决于合同成立后偶然事件的发生.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在特定不可预料或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义务,所以也是射幸合同的一种。

/6、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附合合同又称为格式合同,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拟好合同条款,另一方当事人只能考虑订立或不订立,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没有太大的协商余地,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费率是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或保险人拟定并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除特殊险种外,投保人如同意投保,就必须接受这些基本条款,保险合同的这一特征是由保险业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越来越复杂,同时保险人每年签发的保险合同数以千万计,因而不得不简化手续,使保险合同逐渐走向技术化,定型化和标准化.正是由于保险合同附合性的特征,因而需适用附合合同的特殊解释规则。

保险合同书【篇12】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甲方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合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的员工之间有雇主和雇员关系。

2、乙方只为甲方代理人身保险业务,不得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代理人身保险业务。

第二条 代理范围

1.乙方代理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首期暂收保险费;

3.乙方代理收取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的续期保险费;

4、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 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 代理费用

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 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户名: 帐号: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终局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

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规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乙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合同书锦集14篇


你想制订出一份优秀的合同吗?在当前全球贸易高速增长的时代,我们可以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本文的焦点是与“合同书”相关的议题。以下内容可能对某些行动方案和策略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合同书 篇1


【目录】篇1:停车场管理制度篇2:停车场管理制度篇3:停车场管理制度篇4:停车场管理制度篇5:停车场管理制度篇6:停车场管理制度篇7:停车场管理制度篇8:停车场管理制度篇9:停车场管理制度篇10:停车场管理制度【正文】

篇1: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供给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理解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职责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职责。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职责。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坚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景,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掉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供给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进取配合。

篇2: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景,车位情景,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礼貌礼貌用语规范,讲究礼貌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景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景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坚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一样。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职责。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供给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能够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篇3:停车场管理制度

后面还有多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景,车位情景,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礼貌礼貌用语规范,讲究礼貌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景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景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zhèng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坚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一样。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职责。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供给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能够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篇4:停车场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

2、车辆出入本停车场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挚,切断电,带走贵重物品,锁好门窗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主要是供给车辆的停泊服务,对车辆和财物的损失和损坏,恕不负赔偿职责。

4、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的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由当事人负责外,还报司法部门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职责。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之车辆不得进入本停车场。

6、严禁在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和动用明火。

7、停车场内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8、如本停车场有任何事故发生,管理公司由权采取适当的临时应变措施,以尽量减少对客户的不便,在紧急情景下本停车场有权要求车主将车辆驶离停车场,或在未通知车主前将车辆拖离到安全地点,除因本停车场员工故意造成的损坏外,管理公司恕不负责赔偿。

9、任何车辆对停车场造成的一切损坏,或导致其他人士受伤或损失,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保留在事件未处理完毕之前拒绝该车辆离开停车场的权利。

10、管理公司有权对违例泊车做出锁车或拖车等相应的处理,一切费用将由车主负责。

11、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篇5: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篇6: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

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

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

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

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

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篇7: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次租车辆必须缴清《临时停车证》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停车证》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到达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免费停车证》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坚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车辆泊位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车场巡查规程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六、人工起杆规定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景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七、临时手动计费程序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九、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一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十、车场巡逻管理人员职责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景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景,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景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景,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7、严格执行停车场车管员服务用语。

篇8: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停车场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景,车位情景,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库)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市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

2.执行公司礼貌礼貌用语规范,讲究礼貌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牌;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三、门卫管理制度

某些区域,既需坚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市场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清洁车等特许车辆外,其他车进入市场区域时,都应限制性规定,经过门卫允许后方能驶入。大门门卫要坚持验证制度,对外来车辆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从市场内外出的车辆也要严格检查,验证放行。对可疑车辆要多观察,对车主要细询问,一旦发现问题,大门门卫要拒绝车辆外出,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停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景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景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市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坚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市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市场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市场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市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市场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市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市场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市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需根据相关要求特定安排。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坚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六、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停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供给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七、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3.在值班室外适当位置(室内也可)配置一块800mm×600mm的白写字板出通知用,停车场固定值班室,根据车辆停放数量制作一个悬挂准停证、停车牌等用的标牌框。

4.值班室(岗亭)内不准存放杂物,随时坚持室内外清洁。

5.值班室(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保管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6.值班室(岗亭)不准作其他使用。

八、车辆管理员仪容仪表规定

1.着装规定

①统一按当地机动车保管场保管员的着装规定着装,要求举止礼貌、大方、端庄,精神抖擞。

②制服统一,穿黑色皮鞋,佩戴员工证,服装整齐、干净、笔挺。

③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制服外不得显露有个人物品。

④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2.形象规定

①经常注意检查和坚持仪表整洁。

②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长指甲,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沿下发长不得超过1.5cm,胡须要天天刮,不留长鬓角,鬓发长不超过耳屏,指甲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

③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不得东倒西歪,前倾后靠,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搭肩挽臂,做到站如松、坐如钟、动如风。

④不得哼歌曲、吹口哨、听收录机、看书报。

⑤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⑥不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他物品。

⑦做到“微笑服务”,对待车主、友善、热诚,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礼貌礼貌服务用语。

⑧上岗前,必须对照整容镜整容,检查衣、帽、领带、鞋带及装备是否穿戴整齐、规范,班组长、分队长、房管员在场应检查或予以纠正。

篇9: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供给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坚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坚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异常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供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篇10:停车场管理制度

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坚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职责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坚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小编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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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价】

不谋而合的知音。

合同书 篇2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优惠提供建材,乙方承诺使用甲方建材等合作问题,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范围

供需双方同意建立合作贸易关系,合作内容包括,建材供应、良好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二、名称和_____

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为了广告宣传而使用甲方的名称及_____。例如,制作产品目录和产品_____。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和商业形象的前提下对外宣称为,甲方的贸易合作伙伴。但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如果乙方不正当使用甲方名称和_____,给甲方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乙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三、保密条款

供需双方有义务对获取的内部信息和与供需双方贸易合作有关的商业信息进行保密,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传递任何供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和对方的内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优惠价格、技术服务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等。在该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后该保密条款仍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该条款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均有权向对方索赔。

四、合作期限

供需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该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如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五、合作价格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度以甲方所有产品报价单上______%的优惠价格向乙方提供合作建材。价格计算基础为甲方在中国有效的标准价格单。如该价格单有变动,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

六、付款条件及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赊欠人民币______万元的货款作为甲方的垫资款,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还清该垫资款,并不得以建材折价还款。

2、如乙方每月总欠款额(或乙方总欠款额)超过人民币______万元(含本数)时,乙方超过部分的货款到甲方后,甲方开始发货。

3、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把欠甲方的货款全部结清。

5、建材所有权自乙方货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转移至乙方。建材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乙方时起由乙方承担。

七、运输方式、建材包装及运费的承担

甲方负责运输及建材包装,不回收包装物并承担运费。

八、验收方法、验收人员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1、验收方法,乙方组织人员全部验收。

2、乙方书面授权其指定的加工厂(仓库)(工地)工作人员验收。如乙方无书面授权,则供需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的人员有权代表乙方收货验货。

九、违约责任

供需双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的修改、变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要修改、变更,应以供需双方书面文件确认,该书面文件确认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项下销售订单、供货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十一、合同终止

1、遇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届满。

(2)供需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

(3)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

(4)一方申请破产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5)一方发生分立或与其他主体合并。

(6)一方的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全部停业或部分业务停业,并足以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7)一方虽未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但已经停止经营活动。

2、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不得以明示、默示、暗示等方法使任何第三者误解乙方仍为甲方合作伙伴。

3、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由于本合同被终止对其产生的任何损害(包括失去现在或将来的客户的损失,利润或预期的销售量)赔偿责任。

4、乙方承诺所采购的的建材产品为自用不会转卖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现转卖给第三方则乙方承担______倍于转卖金额的罚款

十二、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供需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______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最后一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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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技术培训服务标准合同书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___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g___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______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______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__________________。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____________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______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费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负担。

中介方的报酬为:____________元,由______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

③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民法典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条约定,______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__进行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任何争议,申请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合同书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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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标准版科技服务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合同号: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为“_________协会专家组”成员并根据以下协议各自履行义务:

一、甲方服务范围:

1、提供甲方数据库资讯产品;

2、在甲方网站发表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版权的文章,并根据入网专家要求提供相关反馈信息;

3、在甲方网站发布具有入网专家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或专利信息;

4、为入网专家提供的包括网络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手段,为会员提供有偿咨询服务可获得相应报酬;

5、甲方代理入网专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论文、着作及分析报告等信息产品的销售,销售收入与入网专家按比例分成,具体比例可另外签署协议;

6、推荐入网专家参加由甲方主办的各项培训、论坛及其他交流活动,如活动为赢利性项目,甲方将向乙方支付报酬;

7、甲方无偿通过其专家频道及相关行业频道采用专访、_________(栏目)等方式对入网专家进行宣传报道;

二、乙方权利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着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将安排国内外专家进行网上学术交流和热点问题讨论,或开展某个学科领域的研讨会之类的学术活动,并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团出国考察或邀请外国专家与国内专家进行交流。

2、入网专家需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并根据_________网的邀请提供相关的论着及文章;

3、入网专家在甲方网站所发表的论文、报告及言论需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

4、入网专家积极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_________网》限时改正。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提供相关服务;

2、甲方应根据双方约定向入网专家结算其有偿服务的报酬并提供结算清单;

3、甲方邀请入网专家撰写相关稿件应至少提前____日发出书面约稿通知;

4、甲方邀请入网专家参加专访等活动应提前____日发出邀请。

五、保密条款在双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协议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包括其雇员和代理人,不得将涉及本协议的信息、资料(包括协议内的条件及条款)及其他商业秘密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透露方将承担侵犯对方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乙方可使用甲方行业专家名义发表评论性文章或着作,经编辑修改后可在相关行业报进行转载。

六、合同终止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经营状况或机制的变化,导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营,使得甲乙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2、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茶店加盟于乙方。甲方拥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乙方交给甲方贡茶加盟费______________元。

试用期限为________年,并每年交甲方贡茶加盟店管理费元,如果乙方要将贡茶店转让别人,另一方不得再使用这个贡茶。如果在继续使用就要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申请书继续交管理费用。

2、甲方为乙方提供货品,员工培训,店内促销方案,乙方可以定期来甲方贡茶店培训,甲方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培训如须买产品,乙方自行解决。

3、乙方必须按申请书规定好好经营,不得恶意压价,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如有违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会按乙方要求定期为乙方店内员工培训,时间由甲、乙双方来定,乙方为甲方培训老师提供正常吃住,不管工资。

5、申请书期限以签字之后开业算起,期限为________年内有效,申请书期满后,重新签字管理申请书,期限也为________年。

本申请书未尽事宜部分,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制定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6

发布时间,-08-02有关合同转让协议书模板7篇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那么什么样的协议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转让协议书7篇,欢迎大家分享。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1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为调剂房屋使用的余缺,甲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_________市(县)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合同遵守。第一条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房屋状况房屋名称,_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等级,_________;间数,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单价,_________;金额,_________;地面质量,_________。第三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________年____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居住。第四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当月_________天内交清,交租金地点在_________。(房屋租金,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出租方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得乙方同意,但应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______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的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3.出租房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甲方负担。4.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履约金(如乙方付有履约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2.租赁期间,房屋管理费、水电费由乙方负担。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的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_______%计算。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房屋修缮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施工。乙方在租用房屋内装修墙窗的格、花、板壁、电器等物,在迁出时可一次折价给甲方,亦可自行拆除,但应恢复房屋原状。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第八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第九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份,交_________市(县)房管局、街道办事处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出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租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2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正号码,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原租用甲方,原富怡厂(石吉XX),面积1000平方米,转让给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 甲乙同意乙方将原乙方租用的位于吉坑村石吉XX转让给丙方,原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丙方履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应上交给吉坑居民小组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应交费用由丙方缴纳。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此地块上的所有建筑物一并转让给丙方,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等,有关此地块之上所有建筑物的赔偿归丙方,与甲,乙方无关。3 原甲,乙双方签订的租地协议书作为本协议附件。4 租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5 租期为________年,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6 租地租金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月日每月每平方米2。50元人民币计,每月2500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每月每平方米3元人民币计,每月3000元。7 乙方应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上缴当月租金,超过半年不付,甲方有权将建筑及土地收回。8 乙方的一切建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所有规定,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9 合同期内,国家的税收和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负担,如遇国家征用该段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不动产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10 合同期满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如乙方有意续租,在相同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11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代表人,乙方(盖章),代表人,丙方,签订日期,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3转让方(甲方), 联系电话,受让方(乙方), 联系电话,房 东(丙方), 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 清泉大道XX的店铺(原十里香酒店)空房转让给乙方使用,一共七层(一楼所有门面除外)总建筑面积为1240平方米左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二、该店铺房屋的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日为年____月____日,年租为38800元人民币,年____月____日起每年递增5000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费、电费、收视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与丙方另签租赁合同。三、在甲方收到乙方拆迁损失补偿金后30天内甲方将空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工具用具、材料、商品等全部动产由甲方拆除搬走,否则由乙方处置。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拆迁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00元),该项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和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甲方欠缴的租金应由甲方补缴,若已超缴,超缴的部分由乙方按实付给甲方;押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合同到期,退回押金归乙方所有。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甲方须按期交付房屋,否则应赔偿乙方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五、甲方的“十里香酒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由甲方搬走,甲方在原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后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须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店铺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但必须遵守原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___日期,乙方签字,____日期,丙方签字,____日期,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4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丙方,(商铺出租方)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 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位于 商铺{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第二条 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 ,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第三条 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 }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第四条 乙方在 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X,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 ,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第六条 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 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 的违约金,第九条 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5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乙称),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拟定以下合同,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为甲方将所属的_____,该公司账面价值_____万元,评估价值_____元,涉及职工安置______人,涉及银行债权________元。该公司转让行为已经同意。三、职工的安置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并报批复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与乙方无关。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四、债权、债务处理1、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约定在____日内,乙方 (①一次、②分期)通过指定的 账号将合同价款付清。采用分期付款的, 乙方以 为保证条件,分 次,分别在____日内付清。六、产权交割乙方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的指定账号支付合同价款或首付款后,甲方将编制好的产权转让交割单提交给乙方,由乙方凭此清单逐项核对与验收,核对无误、验收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及其经办人员在该清单上盖章、签字方视为交割完成。七、税费负担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按如下方式处理,八、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人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合同的约定双方选择 (①依法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②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违约责任1、乙方在报名受让时,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当合同履行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退还给乙方或抵作价款。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若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交付保证金数额的补偿;若甲、乙双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保证金扣除乙方相应交易费用后返还给乙方。2、乙方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公司的价款,或者甲方未能按期交割本合同公司,每逾期____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且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偿付另一方所受损失的差额部分。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解除合同,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了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条款不能履行的。3、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予以认同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定变更或解除协议,并报产权交易机构备案后生效。十一、权证变更甲、乙双方在交割完成后,由_____负责,于____日之内办妥权证变更事项。十二、双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十三、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产权交易中心凭交易合同及产权转让交割单出具产权成交确认书。十四、其他本合同共_____页,附件_____件(共 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及委托的会员各执 份,产权交易机构备存份。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6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门面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支付给甲方。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五、债权债务的处理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六、交接条件、时间及方式 转让门面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交接。门面交接时,甲方应腾空非转让财物交接清单范围内的一切设施、物品和货物,保持门面已有装修、装饰、设施、设备、门窗、墙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于使用。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按照转让财物交接清单点验、接收有关财物,交接完毕后,甲、乙、丙三方应共同签署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在丙方的现场监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门面钥匙。门面钥匙一经交付,转让门面即告验收、交付完毕。 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215; 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下列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215; 元天。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门面转让。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出租方(丙方),身份证号码,住 址,合同转让协议书 篇7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3、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 )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分成。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土地转让合同,地皮转让协议书由精品信息网整理!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二点一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_____个工作日,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四、其他1、在挂牌出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有关营业税等均由甲方承担。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土地转让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6、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____代表,____乙方(盖章),____代表,____丙方(盖章),____代表,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7

咨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履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咨询费用金额、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

1)咨询费用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现金(?)转帐(?)

3)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义务与权利

1)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义务与权利

1)义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及时为甲方提供咨询产品.

?

六、其它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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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水泥沙石采购标准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 (以下简称需方)

乙方: (以下简称供方)

依照我国《经济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需求数量、单价、金额、进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供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检验要有合格证并复验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按需方计划,货送需方 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四、运输方式、装卸等费用负担:供方负责汽车运输至需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堆码好的一切费用。

五、物资验收计量方法:

货在工地后,经供方派人堆码整齐后双方现场点数,由需方指定专人在送货单上签收,以工地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六、价格上下浮动超过5%(含5%)按实际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浮动需提前通知甲方,如上浮不通知甲方,甲方按原价格收货,价格下浮如未通知甲方,甲方发现后给予价格调整5倍罚款,所有收到货均按下浮结算。

七、货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垫资九十天。超过120天,每吨(立方米)加10元,以此类推。

八、违约责任:我方在施工作业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根据我方指令无条件配合我方施工作业,如出现拖延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遵循协商、调解、仲裁的解决程序 ,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事项:

如供方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剩余款项支付仍按合同第七条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需方执四份,供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为货款两清之日止。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9

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区域内行车出入口道闸(以下简称道闸)部分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意向一、定义1、道闸机,物业公司小区进出口或停车场车辆拦截设备及地感;2、道闸系统,收费管理软件、C卡授权软件、读卡系统、机箱、出入口处的引导柱等。3、如非特别说明,本协议所称的道闸、系统或设备均指道闸系统以及相关附属设施。二、合作前提1、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新型专利道闸机给甲方使用。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无偿在本合同项下道闸的部分位置设置装置,并使用代理发布广告。3、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道闸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所有费用,并提供装置的维修、保养等服务。4、由于该道闸机采用新型ED光源技术,夜晚耗电量微少(与原有道闸耗电量相差无几)并由于乙方提供全新设备供甲方使用,故道闸使用产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第二条 装置的数量、规格及坐落地1、道闸装置位置范围小区名称为,共计处广告装置设置,小区地址位于。第三条 道闸设施的用途1、该道闸设施仅服务于甲方物业小区,其设施广告位的发布权为乙方所有。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3、该道闸设施在合同周期内,所有权为乙方;合同到期之日及之后,其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如需租赁,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第四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第五条 风险承担该道闸设施由乙方负责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期内如有毁损、灭失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一切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签约后的指定广告位正常使用,在合作期内不得擅自摘除乙方广告牌。如因其它因素需摘除广告牌或临时摘除广告牌需提前与乙方协商。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作出修改,乙方在未作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3、宣传期间甲方协助乙方维护广告位的正常使用,如有破损及时通知乙方。第七条 乙方责任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使用该指定广告位做自我品牌宣传。2、广告画面由乙方自行设计制作、安装,维护。在宣传期间如有意外事件发生,甲方不承担责任。(如广告画面自然原因破损,造成路人受伤或甲方公共设施损坏,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 广告发布1、乙方利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位置代理发布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要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道闸广告位从事任何非法宣传,也不得有任何不道德或有伤风化的内容。2、乙方发布广告安装期间甲方需配合乙方安装工作。3、乙方工作人员在小区内进行工作时,不得损害小区公用设备和业主的财产。第九条 违约责任1、乙方利用道闸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甲方有权告知乙方撤销违规广告,乙方得知甲方的告知后,尚未撤销及拒绝撤销违规广告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自行撤销违规广告,但不能损坏道闸装置系统,以免造成甲方小区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如甲方暴力撤销广告时造成道闸装置损坏的,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2、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或者强行拆除乙方广告及设施、阻碍乙方进行广告发布,依法应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安装广告设备,乙方在提供多种解决方案甲方仍无法安装情况下,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保证现场及所涉及的一切设施还原至甲方未安装设施前之情况。第十条其他约定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3、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将合同的权利、责任、义务一并或分别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4、甲方管理权限变更的,应主动移交合同及合同期内双方往来的其他相关书面函件,并衔接好继任公司与乙方合作关系,保证合同周期内的顺利进行,若甲方未进行正常交接,乙方有权向已离职甲方追讨设备的损失并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有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合作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图片版权代理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授权内容

乙方授权甲方为A级代理销售乙方拍摄并拥有著作权(或乙方实际持有著作权)的图片的使用权。乙方收入为甲方所代理其图片的实际收入(即扣除国家规定的营业税费后)的_____%。

附注,关于代理分级的说明,

A级代理——甲方为乙方图片运用互联网手段推广和发布的独家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将图片直接提供于其它网站进行发布或代理。乙方的收入为甲方代理其图片的实际收入的_____%。甲方会考虑为乙方提供研修、学习的机会,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作及时的业务指导。

B级代理——甲方为乙方图片的非独家代理机构,乙方的收入为甲方代理其图片的实际收入的_____%。

第二条 图片说明

乙方所提供的每一幅(组)图片都必须附有标题和完整、准确的说明性文字,包括图片所记录新闻事件的简介和拍摄的时间、地点等详细资料。若因甲方曲改乙方提供的图片内容及相应的说明性文字(或相关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但若是由于乙方提供的图片和所附说明性资料本身失实或其它不当引起的一切后果,则由乙方负责。甲方有责任通过契约、网站和其它途径发布声明,正告客户不得随意更改乙方提供的图片和相关说明性文字,若客户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向客户追究相关责任,但甲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双方保证

1.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签约人。双方之间为代理关系,不存在雇佣或其它关系。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图片的著作权为乙方完全拥有。乙方提供的图片应不涉及侵犯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或其它任何违法内容。甲方对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 图片价格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和最低保护价的约定,决定乙方图片的出售价格。乙方如在图片价格、使用范围方面有特别要求的话,必须在本协议的“补充事宜”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的图片里决定取舍。甲方可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从资料库中删除乙方的某些图片,调整和修改相关的文字说明。

2.甲方有义务主动和及时地向客户推介乙方图片。

第六条 费用结算

甲方每季度通过为乙方所开的银行账户与乙方结算上一季度普通客户采用后所支付的图片费用。甲方有义务以_____(书面或网上通知书)的形式,将详细的图片使用和销售情况及账单提供给乙方。

第七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__年。协议到期后如无双方的正式书面确认,协议将自动延期生效,延期_____年。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或本协议的提前终止,都必须维护已签约客户使用图片的权利,确保不对客户使用图片造成任何影响为最高原则。

第八条 保密义务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协议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条款独立性

如本协议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协议中任何其它条款及整个协议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2.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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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绿化工程施工标准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绿化工作需要,现委托乙方全面负责 绿化工程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工程具体施工事宜,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总造价为 元。总造价中包含税金 ________元。

二、承包方式:采用整体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如因设计变更或甲方主观变动而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变更范围内费用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供水、供电及施工现场协调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

2.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照本合同规定办理结算业务。

四、乙方职责:

1.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完成绿化施工任务。

2.提交相应苗木清单,图纸等数据。苗木规格,数量,苗木费用等详见附表。

3.为甲方提供本绿化工程后期的相应技术指导工作。

五、付款方式:

甲方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即 元;剩余工程款待保活期结束,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如乙方未能按时结算款项,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自开始延期结算之日起计算)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

八、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造价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书 篇12

需货方(甲), 编号,

供货方(乙),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经过充分协商、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约束双方公共遵守,

本合同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单价、金额详见下表,序号货物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图样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金额合计(大写),元整(¥)备注,

一、交货日期及规定, 年 月 日前。

二、交(提)货规定、地点, 。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需方须预付30%定金大写,元整(¥),供方收到预付款(已转款底单为据)后安排生产备货,货物进场3个工作日内付到60%,安装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到95%,剩余的5%一年后支付。

四、货款尚未结清前,供货方拥有合同规定货物的所有权,货款结清后货物所有权自动归属乙方。

五、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向合同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六、本合同采用中文打印纸一式二份,供货需货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期起实施生效,其他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

需 货 方, 供 货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书 篇13

2022标准钢材购销合同书通用版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标准钢材购销合同书通用版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标准钢材购销合同书通用版正文内容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就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品名、品种、规格、材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产品单价及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供方(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书 篇14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经销甲方之_______系列产品,根据_____,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是_______系列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经销商。

2、销售范围,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4、产品的型号由订单、收货单确定,最终以收货单为准。

5、运输及运费计算,甲方将以产品到岸价的形式向乙方供货,即甲方负责将产品发运到乙方所属地区配货站的运费,而乙方将负责货物在当地配货站到乙方仓库的一切费用。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乙方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调换,但由于乙方保管不慎而导致的质量问题或在销售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7、货物残损、退换,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应立即于送货单上注明,并请送货的部门签名作证。乙方有义务提供有关单证给甲方,以便甲方向_____公司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提供单证义务的,甲方视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

8、销售任务,乙方应完成总的销售额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甲方对乙方的付款条件为款到付货,即乙方每次定货需先将货款汇至甲方账户内,甲方在确认款已到账后_______日内发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负责为乙方培训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设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别义务以及奖励

1、保持甲方产品所有规格一个月销售的库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库存增减调整。

2、配合行动,当甲方在当地进行产品推广活动资源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人力和借贷服务。

3、价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经销商供货价,乙方须保证按甲方规定的_______级批发商供货价及零售商供货价给零售商及批发商。同时,乙方有义务控制其供应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议零售价售给终端消费者(_______级批发商供货价、零售供货价、零售价由甲方另行通知)。

4、对乙方的优惠,

(1)乙方作为经销商,可以享受出厂价_______元/套。

(2)乙方累计销售台以上时在出货时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优惠。

(3)若乙方销售业绩特别出色,甲方将给乙方更大的优惠,具体优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1、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

2、乙方如连续_______个月不能达到甲方所定下的销售目标,甲方视乙方为自动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乙方具有优先续签本协议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的以下行为,甲方可随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如乙方违约(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项的任一行为),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超越销售范围销售甲方产品。

(2)乙方违反了结算规定,未按要求付货款。

(3)乙方每月的销售额连续_______个月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销售额。

(4)乙方经营遇到巨大困难或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产,导致甲方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时。

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人寿保险合同锦集6篇


学生时代,我们看过许多范文,一篇好的范文会让我们学到东西,通过阅读范文我们可以提高语言组织能力。多阅读范文对自己会有很大的帮助,那么,一份好的优秀范文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寿保险合同锦集6篇”相信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寿保险合同 篇1

01

“理解了合同,投保人就能够充分利用合同,避免不那么愉快的惊喜。”——罗伯特·梅尔,《保险原理》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发生人寿保险理赔的时候,被保人得生命大多已经不存在了。

为了在被保人不在了之后的顺利理赔,我们有必要全面理解人寿保险的主要合同条款,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以充分的利用合同,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不愉快。

02

人寿保险合同主要条款

(一)不可抗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可抗辩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在保单售出之后拒绝支付赔偿,从而保障受益人的利益。因为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将无法反驳保险公司的托词。

不可抗辩条款一般能够有效对抗欺诈。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的时候做出了欺诈性说明,保险公司有两年的时间发现这一欺诈。

但是,不可抗辩条款也并非全都适用的。不可抗辩条款必须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之上,如果存在明显欺诈,那就是有意“骗保”,抱歉,不可抗辩条款并不适用。

(二)自杀条款

自杀条款是指,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起2年内自杀,将不能获得保额的赔付,只能退还保单当时的现金价值。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自杀条款的目的是减少针对保险公司的逆向选择。通过设定自杀条款,保险公司可以免受那些以自杀为目的而购买人寿保险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之所以以两年为限,是因为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一个人有自杀倾向两年内不采取行动的概率很小,所以规定这个期限可以大范围减少道德风险。

(三)宽限期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目前市场上大多人寿保险的宽限期为60日。明确保单的宽限期很重要,以免错过最后的缴费宽限期而造成保单失效。

宽限期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保单失效,而给投保人更多的时间支付欠缴保费。投保人可能暂时缺乏资金或者可能忘记支付保费。在这种情况下,宽限期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

(四)复效条款

如果宽限期结束,仍然没有支付保费,或者保费自动垫付条款没有生效,保单将失效。

复效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恢复已失效的保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失效保单的复效是有条件的:(1)需提供保险人要求的材料,经保险人审核并同意;(2)需补交保险费及利息和其他未还款项;(3)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复效,一般为从失效日开始的2年。

复效已失效保单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购买新保单的时候又要再支付销售保单时发生的获取费用;原保单可能已经过了可抗辩期。坏处是,如果所需复效的保单失效已快接近2年,就会产生大量的费用。从实务的角度来说,大多数失效保单会因为需要支付大量费用而不再复效。

(五)年龄或性别误告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将多收的保险费还投保人。

(六)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指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分享保险金。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七)保费自动垫付条款

如果保单在经过一段宽限期之后还具有足够偿付保费的现金价值,那么保单就会自动借用一部分现金价值缴清欠缴保费。保单可以同以前一样继续有效,但是却有了未偿还的保费贷款。保费贷款的利息会按照合同规定的利率征收。

保费自动垫付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保单因为不支付保费而失效。

(八)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的人寿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在长期人寿保险中,保险费率组成中含有储蓄因素。因此,如果放弃保单,保单持有人还可以剩下一些资金。

向撤销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提供的支付被称为不丧失价值或退保现金价值。

保险公司至少向放弃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最低的不丧失价值。

(九)保单贷款条款

保单贷款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借出若干成数现金价值,并承担贷款利息。

借出保单现金价值的人常常认为他们要为自己的钱支付利息。这种观点显然不对。现金价值在法律上是属于保险公司的。保单贷款之所以要支付利息,是因为保险公司保费、法定准备金、红利和退保金是根据一定利率计算收益的。保单持有人必须就这些贷款支付利息,以抵消保险公司的利息损失。如果没有同意贷款,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投资于基金而获利。

(十)保单转让条款

一般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均规定,保险单的转让,非经书面通知保险人,不发生效力。

转让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保险公司在没有提供给它们转让书的情况下,避免在向原受益人赔付了身故保险金后,再次支付保险金。

03

人寿保险合同中,除了“责任免除”外,还有其他一些保险公司不承担或部分承担责任的内容,大多会把背景突出显示。

(一)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于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五)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六)由于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由于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若已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七)不能提供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诊断证明文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04

每份保单都是非常严密的法律文件,投保人及保险人的权利及义务都一目了然。

理解并遵守合同条款是获得保障的前提。

人寿保险合同 篇2

××人寿保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个人养老金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

养老金的领取分为即期领取和延期领取二种。

即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二种,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生效日。

延期领取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开始领取年龄分为四十五、五十、五十五、六十、六十五岁五种,开始领取日为投保人约定领取年龄的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中数额较高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1.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本合同终止。

2.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本公司于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单载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金,保证给付十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金,本合同于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五种。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人寿保险合同 篇3

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福寿安康保险条款(97版)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福寿安康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均可作为投保人,通过单位统一为其本人(即被保险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单位在职人员人数必须在十人以上,而且被保险人人数必须占本单位的职人员人数80%以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费缴付方式有季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一年、三年、五年及八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多种投保,本合同生效后保险期间不得变更。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疾病死亡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根据“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试行办法”,按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由于该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再给付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与本次意外伤害已给付保险金的差额,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超过保险单所列明意外伤害死亡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列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

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人寿保险合同 篇4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以后,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每届递增保险金额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死亡,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险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双倍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自保单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身体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残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自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内(含一百八十日)因疾病所致;

五、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八、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五项情形时,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将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五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可选择趸交(一次交清)、年交;年交方式交费期限可选择十年、十五年或二十年。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一次交纳全部保险费或分期交纳保险费。分期交纳保险费的,投保人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保险单载明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申领生存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生存保险金: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交费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费免交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高残保险金: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六、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形式在每期的生效对应日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生效对应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并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保险费的垫交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交应交保险费及利息时,除投保人在投保时或宽限期满前有书面反对声明外,本公司自动垫交其应交保险费及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垫交保险费及利息达到保单现金价值数额时,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疾病造成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六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九条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失踪并经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视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按本合同规定的保险金额垫付身故保险金。

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时,受益人应将已申领的身故保险金及利息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向保险单签发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释义

爱滋病: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简称。

爱滋病病毒:是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的简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单平均承担的保险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利息:“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1%。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

医疗机构:是指经本公司指定或同意的区、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身体高残:本合同所述“身体高残”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本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寿保险合同 篇5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养老金还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年龄在16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可以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保险费缴付方式有月缴、年缴及趸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包括保险费交付期与养老金领取期。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单上约定的开始领取养老金的时间止为保险费交付期。被保险人生存至开始领取养老金时间的次月起至其身故时止为养老金领取期。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意外伤害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三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二、被保险人于保险费交付期内因疾病而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的一点五倍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三、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期内身故时,保险人按历年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约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时,保险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向被保险人给付养老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责任免除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八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日期,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九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两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并且投保人补缴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后,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第五条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身故,受益人申请领取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或养老金领取证,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申请领取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受益人另需出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由本人持养老金申请领取书与身份证件,交回保险单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后,由保险人签发养老金领取证。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投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通知不能送达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四条在本合同保险费交付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但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按附表二的规定给付生存退保金。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三、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将本保险单与被保险人的同意书送交本公司批注。前项变更,如发生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养老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七条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二、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三、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人寿保险合同 篇6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新华人寿)-正文:

第一条 少儿终身保障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健康告知书,复效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凡出生满一个月至年满十四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婴、少儿,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或有法定抚养关系(限年龄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政党工作和劳动)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保险一份或多份。

第三条:本条款有下列保险责任,投保人可按附表一的组合,选择下列投保项目:

(一) 被保险人在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12、13、14、15、16、17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六年给付初中、高中教育金,每年每份500元。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只能从1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开始领取高中教育金,领取三年,每年每份500元 。选择费率序号 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二) 被保险人在大学教育金领取期(18、19、20、21岁合同生效对应日)内生存,本公司分四年给付大学教育金,每年每份1000元,选择费率序号 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三) 被保险人生存至22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婚嫁金,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四) 被保险人生存达到养老金的领取年龄(男60岁,女55岁合同生效对应日)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每份养老金月领取标准详见附表一。选择费率序号 、 投保的被保险人除外;

(五)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时起至终身,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终身人寿保险金,每份给付金额详见附表一;

(六) 被保险人生存至30岁时,本公司一次性给付被保险人父母10000元的祝寿金(此项责任只限选择费率序号 投保的'被保险人。详见附表一。)

第四条 若投保人在保险缴费期内,因意外事故死亡,或在保险单生效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可免缴纳未缴尚未缴付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12岁至22岁期间,按合同约定每少领500元给付金时,还可增养老金的月领标准,增加标准详见附表三。

第六条: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 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

(三) 战争、军事行动及**;

(四) 核辐射、核污染;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其他违章驾驶;

(六) 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爱滋病;

(七)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发生以上第(一)类情况,本公司不退还所缴的保险费,其它情况本公司按退保处理。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支付第一期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开始生效 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期限分别为保险缴费期、约定保险金领取期及终身保障期:

(一) 缴费期:从第一次缴纳保险费时起至二十二周风韵 合同生效对应日前一天止。

(二) 领取期:自被保险人年满十二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终身,分别有初中、高中教育金领取期、大学教育金领取期,婚嫁金领取期、父母祝寿金领取期和养老金领取期五种,供投保人选择投保(12岁、13岁、14岁投保的被保险人,无初中教育金)。

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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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篇1)

你知道什么是保险合同的要素吗?你对保险合同的要素了解吗?下面是.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要素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一)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并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保险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各国保险法都有严格规定。一般来说,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认可。

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七十条、第九十一条,又从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与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公司的整顿、接管与破产六个方面对保险公司作了具体规定。在国际上,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相互保险公司。

(二)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就法律规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经济条件而言,投保人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就特殊条件而言,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同投保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就自然人而言,必须年满18岁或年满16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无精神性疾病;就法人而言,必须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一)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且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被保险人的资格。一般来说,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资格没有严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法人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成为被保险人,但父母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时除外,只是最高保险金额通常有限定。

2.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当投保人为自己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一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可以视同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二是当投保人为他人的利益投保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分属两人,此时的被保险人即为这里所说的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被保险人的数量。同一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无论是一人还是数人,被保险人都应载明于保险合同中。如果被保险人已经确定,应将其姓名或单位在合同中载明;如果被保险人是可变的,则需要在合同中增加一项变更被保险人的条款。当约定的条件满足时,补充的对象自动取得被保险人的地位。

4.各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主体;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既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本体;在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对他人财产毁损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负有经济赔偿责任的人;在信用(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因他人失信而有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或者是因自身失信可能导致他人损失的人。

(二)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的特定关系人,即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当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实现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三十九条又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受益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他任何合法的经济组织都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也可以作为受益人。

2.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主体之一。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有着独特的法律地位,除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后,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3.受益人的受益权是通过指定产生的。受益人取得受益权的惟一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通过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中途也可以变更。但若是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保险实务中,受益人在保险合同中有已确定和未确定两种情况。已确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已经指定受益人,这时受益人领取保险金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保险金不能视为已死去的被保险人的遗产,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无权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未确定受益人又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受益人放弃受益权,而且没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确定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就视同受益人,保险金应视为死者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赔偿金的受领者多为被保险人本人,所以在合同中一般没有受益人的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称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因此,投保人必须凭借保险利益投保,而保险人必须凭借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并以保险利益作为保险金额的确定依据和赔偿依据。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某种原因保险利益消失,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所以,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这一要素,保险合同就不能成立。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责任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因为不同的保险标的能体现不同的保险利益。而且,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关心的也是基于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所以,在保险合同中,客体是保险利益,而保险标的则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四、保险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一)按照保险条款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两大类。

1.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事先拟定并印就在保险单上的有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基本事项。基本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依据,不能随投保人的意愿而变更。

2.附加条款。附加条款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另行约定或附加的、用以扩大或限制基本条款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通常也由保险人事先印就一定的格式,待保险人与投保人特别约定填好后附贴在保险单上,故又称附贴条款。

在保险实务中,一般把基本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承担的责任称为基本险,附加条款所规定的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称为附加险。投保人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而必须在投保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附加险。

(二)按照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可将其分为法定条款与任意条款。

1.法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由法律规定的保险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

2.任意条款。任意条款是相对于法定条款而言的,它是指由保险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之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所作的约定。保险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任意条款,故又称任选条款。

五、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这是关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基本情况的条款,其名称和住所必须在保险合同中详加记载,以便保险合同订立后,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凡有对保险费的请求支付、风险增加的告知、风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都会涉及到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姓名及住所事项,同时也涉及到发生争议时的诉讼管辖和涉外争议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但在一些保险利益可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转移于受让人的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填写其姓名的同时,可标明“或其指定人”字样,该保险单可由投保人背书转让。此外,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保险单还可以采取无记名式,随保险货物的转移而转移给第三人。

在保险合同中应载明名称、住所的一般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言。保险人的名称、住所已在保险单上印就。

(二)保险标的。明确了保险标的,有利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合同必须载明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物、责任、信用;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般可以按自然日期计算,也可按一个运行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基本依据之一。

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指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起点时间,通常以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即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由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可能与保险期间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寿险合同中大多规定有观察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自观察期结束后开始。

(五)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在财产保险中,一般情况下,保险价值就是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难以用客观的价值标准来衡量,所以不存在保险价值的问题,发生保险事故时,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最高限额核定给付标准。

(六)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依据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或给付的最高限额,保险人实际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数额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而不能大于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支付的作为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保险合同中必须规定保险费的交纳办法及交纳时间。财产保险一般为订约时一次付清保险费;长期寿险既可以订约时一次趸交保险费,也可以订约时先付第一期保险费。在订约后的双方约定的期间内采用定期交付定额或递增、递减保险费等办法。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多少是由保险金额的大小和保险费率的高低以及保险期限等因素决定的。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在一定时期按一定保险金额收取保险费的比例,通常用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保险费率一般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组成。纯费率也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基本部分。在财产保险中,主要是依据保险金额损失率(损失赔偿金额与保险金额的比例)来确定;在长期寿险中,则是根据人的预定死亡(生存)率和预定利率等因素来确定。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的总数同保险金额的比率。

(八)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即保险赔付的具体规定,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遇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依据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标准或数额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方法。它是实现保险经济补偿和给付职能的体现,也是保险人的最基本义务。在财产保险中表现为支付赔款,在人寿保险中表现为给付保险金。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即违反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保险合同作为最大诚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在其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因此,在保险合同中必须予以载明。

争议处理条款是指用以解决保险合同纠纷适用的条款。争议处理的方式一般有协商、仲裁、诉讼等。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通常是指合同的生效时间,以此确定投保人是否有保险利益、保险费的交付期等。在特定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年、月、日,对核实赔案事实真相可以起到关键作用。

保险合同(篇2)

编号:____

保险代理公司名称:____

地址:____

邮编: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被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____保险公司____分公司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一)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为甲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内代理保险业务。

(二)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日前六个月双方需就合同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合同到期日前未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支付给乙方,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作相应调整。

2、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3、乙方设立独立的代理费用帐户,并在每月的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业务结算表;甲方核实后,在2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个月的代理费用全额划入乙方帐户。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时,应向甲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保险中介服务专用发票。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代理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发保险单;

2.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

3、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并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合同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负责对乙方员工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在甲方核保权限内且单证齐全、符合甲方业务管理规定的投保单,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保决定;

4.乙方新单保费划入到甲方后,因甲方原因未出单,在此期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责任赔偿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

5.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

6.对获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2.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4.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签发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单。

(二)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关系单位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承担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3.不得聘用甲方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的员工、个人代理人或专管员,不得聘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或代理合同后六个月内的员工、个人代理人;

4.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或签订协议;

5.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甲方;

6.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7.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管理要求;

8.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各种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9.根据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做好理赔工作;

10、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种单证、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知相关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2.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58条的规定。

第六条代理业务操作规程

根据中国__保险公司__________分公司的规定,保险代理业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证管理(附件二);

(二)新单业务操作流程(附件三);

(三)续期业务操作流程(附件四);

(四)首期暂收保险费和续期保险费的划转;

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开设独立的保险费帐户,在交接投保资料的同时,将乙方已收取的首期暂收保险费划入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乙方在收取指定的续期业务保险费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保险员全额划入到甲方帐户;

3、保险费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4、甲方根据交接的清单总金额来核对确认乙方的实际划款金额。

(五)甲方应为乙方单独编制代理业务电脑编号,以方便双方业务流程的操作、各类结算及相关业务的查询。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本合同解除。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为甲方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保险合同(篇3)

原告:**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汽车救援费1650元、施救费元、车辆修理费29700元,合计33350元(叁万叁仟叁佰伍拾元);

年 月 日,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险以及车辆损失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损险、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保险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原告向被告交纳了交强险保费4283.62元,商业险保险费18878.38元,合计交纳保费23162元。

年 月 日,原告司机***驾驶原告所有的.牌照为****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事故,原告向被告报告了保险事故,被告到场进行了现场勘查。

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1650元汽车救援费、2000元施救费、车辆修理费29700元,合计33350元。

随后,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年 月 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

原告认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额度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之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依法判决。

保险合同(篇4)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1. 介绍特种车辆保险

特种车辆保险是保险公司对于不同类型的特种车辆提供的一种具有风险保障的保险服务,目的是为特种车辆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本身的特殊属性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和帮助。

2. 特种车辆的分类

特种车辆保险通常包含以下类型的车辆:

- 工程车辆

- 挖掘机及设备

- 汽车起重机

- 压路机

- 抽粪车

- 管道维护车

- 消防车

- 发电机车

- 铼车

- 盲人引导车

- 残疾人扶助车

3.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条款

(1) 保险期间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通常是一年,不过也有部分保险公司提供其他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比如三年或五年的保险合同。

(2) 保险责任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对该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意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金额,以低者为准。

(3) 保险权益转让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保险权益可以被转让。如果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车主可以将特种车辆保险合同的权利转让给新车主,转让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更改车主信息。

(4) 保险带免赔额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带有免赔额,即保险公司根据汽车事故的性质和程度进行赔偿,但车主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金额,免赔额的具体数额由保险合同中规定。

(5) 保险责任的排除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中规定了严格的保险责任排除条款,如以下事件和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 用车不当或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

- 意外事故的过错被认定为车主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 因不可抗力等各种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测的事件造成的损失

4. 小结

特种车辆保险合同是一种为特殊车辆提供的积极保障的保险服务,通常包含一定的免赔额,并附有严格的保险责任排除条款。在购买或续保特种车辆保险时,车主要仔细检查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并且要详细的了解自己的保险权益和责任义务。

保险合同(篇5)

甲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参加养老保险,但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乙方自愿放弃参保后,不得中途要求参保或获取其它补助;

二、缴费标准按永丰县社会保险局的规定,当年全县职工工资最低标准28%计算缴费,其中甲方负担20%、乙方负担8%,并由甲方在发放乙方当月工资时扣除85应缴费用。会同甲方的20%统一上缴社保局。

三、乙方必须连续在甲方工作12个月以上。否则,辞工时应将甲方20%的养老保险金全额退回甲方方可办理正常辞工手续。包括结清工资,养老保险手续转出。

四、甲方需在乙方满试用期并领导同意转正后,开始参保。即工作满12个月后,乙方要求辞工、调出,甲方应无条件办理相关手续。

五、甲方应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使乙方施展才华、努力工作。

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争当优秀员工、

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

七、有下列情况,甲方应继续为乙方交纳养老保险金。

1、乙方因工受伤《经县级部门认定》治疗,康复期间;公司决定放假,不发全额工资,只发生活费期间;因特殊情况并有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八、有下列情况,甲方终止为乙方续缴养老保险金。

1、玩忽守职,给公司一次性造成损失金额1000元以上的;无故旷工、表现不好,受到大记过处分一次以上的;打架斗殴,违法乱纪,触犯法律,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因本人自愿辞工或被公司开出及除名的。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险合同(篇6)

颜先生为儿子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并在投保单上进行了签字确认。就在他将保险费存入对方指定账户后仅4天,儿子却因溺水意外离世。背负中年丧子之痛的他从保险公司得知,由于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时其儿子已死亡,他无法获取20余万元保险金。为此,他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开庭对这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该院成立全国首个金融审判庭后审理的首起保险类案件。

颜先生在20__年11月22日通过这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陶女士,为儿子进行了终身寿险、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次日,他将保险费存入约定的扣款银行账户。不想,就在当年11月26日,儿子意外死亡。

颜先生诉称,保险公司同年11月28日从账户内扣缴了保险费,但并未按照保险合同赔偿。对方以收取保险费时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合同未生效为理由拒赔。仅与他又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4.5万元。他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在欺骗他。去年双方交涉后,从拿到当时人身保险单的复印件后得知,合同生效日期为20__年11月23日零时,因而保险公司应该给付其保险金202427元。

对此,保险公司则辩称,颜先生投保后,公司接到投保单即进入审核审批程序。虽然被投保人是在当年11月26日因意外死亡,但是在扣划保费时,他们并不知情。公司方根据保险合同中“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保险费用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一条款解释说,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经死亡,那么保险合同自然不能成立。保险公司还认为,颜先生在为儿子投保前,保险业务员已经详细介绍了合同生效等详细涉及保险的细节问题,他们是为了照顾对方情绪,方用补偿解决双方纠纷,并非乘人之危和欺骗对方。他们认为,补偿协议合法有效。

原告方随后指出,“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说明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即20__年11月23日。并且,颜先生已交付了保费,履行了义务。而公司方面表示,合同生效时间因缴费方式而异,如当时缴纳现金,这份保险合同便可立即生效。保险公司认为,合同成立时间并非生效时间。

由于双方均不愿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该案合议庭合议之后将择日宣判。

保险合同(篇7)

2017保险经纪人考试要点: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生效"与"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的生效,指合同条 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 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 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保险合同的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因法定原因或者约定原因,保险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可因以下原因归于无效:

1.因具备保险法上的无效原因而无效

(1)超额保险.超额保险是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各国保险立法均认同,对于损失补偿性保险合同,因受"损失补偿原则"的制约,需防 止被保险人获不当得利而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当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时,超过的部分无效,被保险人不得就该部分主张保险金请求权.

(2)无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原则作为保险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作用在于能有效地消除赌博的可能性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 对保险标的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1,2款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 险合同无效."因而,现行保险法将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个效力要件.

2.保险合同因其他的法定无效原因而无效

保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同样,《合同法》当中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保险合同.因此,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例如,根据《保险法》第5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而为之订立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则该合同无效.

(2)无权代理.《合同法》将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定性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可以肯定的是,无权代理行为若未经追认,所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另需注意的是,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足以导致第三人误认的,构成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订立的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由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合同责 任.

(3)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所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者履行合同的后果,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如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包含某些犯罪行为,妨害社会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3.保险合同因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原因而无效

当事人对于合同效力的约定,可分三种情况:约定解除合同,约定合同不生效和约定合同失效.而保险合同因当事人约定无效一般是指后两种情况,一种 情况是保险合同附生效条件,当事人约定合同在一定情况下生效,生效条件未成就时为无效.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约定合同失效条件,发生某种特定事由可使合同 归于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的,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还应返还给受损失 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订立无效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应当追缴双方所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


保险合同(篇8)

20xx年11月17日,吴某就其所有的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合同载明:1.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其中第十二条第(八)项中载明,保险车辆用于营运收费性商业行为期间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三十二条载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约定的免赔率免赔。其中,保险车辆同一保险年度内发生多次赔款,其免赔率从第二次开始每次增加5%,非营运车辆从事营业运输活动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失,按本保险保费与相应的营业车辆保费的比例计算赔偿。3.附加险条款及解释。其中载明,车上人员责任险系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在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第四条第(三)项载明,每次赔偿均实行20%绝对免赔率。20xx年5月31日,吴某驾驶被保险车辆与案外人胡某驾驶的拖拉机相碰,致车辆受损及吴某和同乘人员于某、吕某受伤。交警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胡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法院判决,于某各项损失为28887元,吕某各项损失为955.30元,并胡某与吴某连带赔偿上述损失。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吴某将其车用于营业收费,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属于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对于于某、吕某的损失,同意根据保险条款约定的比例进行赔偿。吴某认为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向其交付保险条款,亦未就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和按比例理赔所依据的免责条款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保险合同(篇9)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失或损坏的风险的合同。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货物运输成为国际贸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运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事故、天灾和盗窃等。为了防范这些风险,供应商和购货方可以签订运输货物保险合同来相互保护。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通常由供应商和购货方签订。在这个合同中,供应商通常要求购货方购买货物保险,以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这种保险可以覆盖包括陆路、海洋和航空运输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合同通常规定了保险的范围、赔偿金额、索赔程序和保险费用等细节。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的范围。合同明确规定了哪些风险会被保险公司承担。通常,保险范围包括货物的损失、损坏、延误或丢失。对于供应商和购货方而言,这种保险合同有助于降低因意外事件导致货物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赔偿金额。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于货物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金额上限。这个上限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来确定。合同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如何进行赔偿金额的计算,以及怎样处理货物的折旧价值。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还规定了索赔程序。当货物损失或损坏时,供应商或购货方需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合同规定了索赔申请所需的文件和信息,并规定了申请处理的时间限制。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进行调查,以确定赔偿金额。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费用。保险费用通常根据货物的价值和运输的距离来确定。保险费用可以由供应商或购货方承担,也可以双方共同分担。保险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也在合同中得到明确规定。


运输货物保险合同对于供应商和购货方来说都非常重要。这个合同可以帮助双方保护货物免受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供应商可以要求购货方购买保险来确保货物的安全,而购货方也可以减少因货物损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签订运输货物保险合同,供应商和购货方可以相互信任并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保险合同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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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篇1

机器损坏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合同,旨在保护投保人的机器设备不受损坏或毁坏的风险。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中,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被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中,而这些机器设备的损坏可能会导致生产停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投保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可以有效地降低投保人的风险,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保险的对象,即被保险的机器设备的具体信息,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制造商等。其次是保险的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在机器设备受到损坏或毁坏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设备的维修费用、零件更换费用、租赁设备费用等。保险合同还包括赔偿限额、保险费率、赔偿方式等具体条款。


投保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优势在于保障机器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一旦机器设备发生损坏或毁坏,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投保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专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人减少损失和提高生产效率。


投保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限制。一是保险费用较高,需要根据机器设备的价值和风险等级来确定保险费率,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而言可能负担较重。二是保险合同中存在一些排除责任的条款,如因设备老化、正常磨损等原因导致的损坏通常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投保人在购买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小编认为,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对于保障投保人的机器设备安全和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购买这种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保障正常生产和经营。投保人在购买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时应慎重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保险合同 篇2

那么具体来说,什么才是处理职场生活的原则呢?

这个方法很简单,就是利益,

职场是一个利益交换的场所,你在里面打工,老板付你工钱,这是最基本的利益交换。而其他所有的事情,都和利益脱不开联系,可以说,这是一切职场事务的基础。

既然职场事务的基础在于利益,那么我们在处理事情的时候,就不能依赖理想,而必须用利益作为原则。

利益原则的意思是:职场中遇到所有事情,都要先分析它能对谁有好处,以及它会损害谁的利益,

如前所说,我们想要成功,那么做事情必须要有踏实的基础。而这个基础,就是用一件件成功的小事情堆积起来的。

想要让自己的职场生涯变得成功,说起来简单,做起来不简单。因为大家都觉得用利益原则来处理事情太过市侩,远远不如用理想处理事情来得高雅。

但世事往往如此,风花雪月人人都乐意谈,可到了做事情的时候,依旧得从柴米油盐酱醋茶入手。

古代的读书人,哪一个不是怀着报效国家改造天下的理想在读书,但做了丞相后才发觉,原来真正要管的,都是些针头线脑的小事情。

连高官都是这样,更何况是你呢?

所以在职场里,最忌讳的就是好高骛远。你千万别把自己的空想当作现实,也千万别嫌弃利益原则太过市侩。

只有把每一件事情都用利益原则想过,然后再去做,这才是你的成功法门。

保险合同 篇3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保险利益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济联系,它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遭受风险事故而受损失,因保险标的未发生风险事故而受益。

基本规定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投保的前提条件。规定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在于遏制赌博行为的发生,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原《保险法》第12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此条未考虑被保险人这一重要主体与保险利益的关系,也未明确具有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实践中带来了一些争议。

修订的《保险法》第12条对关于保险利益的规定作了明显修订:“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自此,明确了考察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应当区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二者时间上的要求有所不同。

《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的毁损灭失直接影响投保人的经济利益视为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财产保险中,不同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分别投保,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在其保险利益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主张保险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第二条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适应对象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的必要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被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保险利益产生于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的有效合同。具体而言,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维护标的安全责任等必须是依法或依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而合法取得、合法享有、合法承担的,凡是违法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利益都是非法利益,不能作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需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可实现的利益,而不是凭主观臆测、推断可能获得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已经拥有的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为现有利益,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已经拥有的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等而享有的利益为现有利益。尚未拥有但可以确定的利益或利害关系为期待利益,这种利益必须建立在客观物质基础上,而不是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利益。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作为保险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所谓经济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可通过货币计量的利益。

《保险法(旧)》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损害补偿的程度,避免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

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十二条约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由于财产保险标的是财产及有关利益,因此,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财产的不同关系。根据民法债权和物权基本理论,这些不同关系依此产生不同利益:现有利益、预期利益、责任利益和合同利益。

(1)现有利益。现有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财产已享有且继续可享有的利益。投保人对财产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关系且继续存在者,均具有保险利益。现有利益随物权的存在而产生。

(2)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因财产的现有利益而存在,依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它包括利润利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等。

(3)责任利益。责任利益是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它是基于法律上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如职业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雇主责任等。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下述人员有责任保险利益: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者、经营者或管理者;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雇主;各类专业人员等。例如,汽车在行驶中因驾驶员过错撞伤他人,加害人依法对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医生行医因其过失对病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等。

(4)合同利益。合同利益是基于有效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虽然难以用货币估价,但同样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寿命或身体)之间具有经济利害关系,即投保人应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

(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

(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其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其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1、财产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如某房屋的房主甲在投保房屋的火灾保险后,将该房屋出售给乙,如果没有办理批单转让批改手续,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因被保险人已没有保险利益而不需履行赔偿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损失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应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买方在投保时往往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到自己手中,但因其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必然的,可以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2、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间限制。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投保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则不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如某投保人为其配偶投保人身险,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该夫妻离婚,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保险金。该规定是基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同时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

保险合同 篇4

甲方:______(被保险人)

注册地址: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机构代码: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传真:______

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

账号:______

乙方: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

传真:______

丙方:______(银行)

注册地址:______

电话: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

鉴于:______

甲方已向乙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号为(以下简称"保险单"),各方经充分协商,就保险单项下赔款转让授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且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对于甲方向买方代码为的买方的出口项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甲方授权乙方将按照保险单规定理赔后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丙方,且同时乙方在上述出口项下的赔偿责任终止。

二、甲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撤销、不变更本协议第一条的授权。特殊情况下确需撤销或变更的,应事先取得丙方的书面同意,由丙方出具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撤销或变更授权的通知,交乙方签收后生效。

2、未经丙方书面同意,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不单方面**保险单。

三、乙方承诺:

1、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接受甲方任何单方面的对本协议的撤销或变更的请求。

2、收到甲方和丙方联合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后,在不损害乙方权益的前提下,按照上述同意文件的内容,对本协议做相应的撤销或变更。

3、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规定,将应付给甲方的赔款直接支付到丙方指定的账户。

4、若未按本协议的规定将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中规定的赔款支付给丙方,并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在本协议第一条授权范围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甲方行使索赔权;甲方如需转让该索赔权,须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五、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4篇《保险合同转让实用四份》,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保险合同 篇5

1、 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 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 保险理赔服务:

、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xx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xx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正常案件执行上述、服务承诺内容。

、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保险合同九篇


这篇文章将全方位分析和探究“保险合同”的各个方面,我相信这个网站可以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这个越来越看重契约精神的社会当中,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的效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保障市场交易安全、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方式。

保险合同【篇1】

某一案件涉及两份保险合同:第一份保险合同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的姐姐王云买了一份八八鸿利终身保险,这份保险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王云)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五万元的保险金。

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是在1998年4月签订的,老王给妻子买了一份九九鸿福终身保险,这份保险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老王的妻子)死亡,她的家人可以获得一万元的保险金。

据老王回忆,签订合同的时候,自己的姐姐和姐夫都在场,是姐夫代姐姐签的名。同时他自己的那份保险,也是自己代妻子签的名。老王指出,当时他还问过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是不是可以代签,业务员说可以。老王拿出了当时的业务员做的记录作为证据。

xx年,被保险人王云因患乳腺癌病故。王云的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不久,在法院确认第一份合同无效后,老王一气之下想退保,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也无效。

法院认为,老王的姐姐王云购买的这份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王云)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由于这份合同是老王的姐夫代他的姐姐签的字,所以合同无效。判决保险公司不必赔付五万元保险金,但要退还保险费。

对于老王要求确认第二份保险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认为,由于有证据证明老王的妻子签订合同时在现场,所以合同有效,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关于保险合同的代签名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保险人不在现场的代签名;第二种是被保险人在现场的代签名。本案争论的焦点就是确认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在场的问题:

1.关于第一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第一份保险合同中,我们注意到,保险公司的两名业务员到老王家里推销保险,老王以及他的姐姐在业务员的劝说下才决定购买这两份保险。由于是老王的姐夫代替自己的妻子签的名,所以,只要证明老王的姐姐(被保险人)当时在现场就可以了。保险公司一方认定老王的姐姐当时没有在场,但是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而老王一方能够拿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出具的证明,证明老王的姐姐当时在现场。

代签行为事实上是一种代理行为。该代签行为是否经过了王云的同意,或者说当时王云是否在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应该是最清楚的。而在保险合同上是否可以代签,什么情况下代签是有效的,业务员应当是知道的。所以在这场纠纷中,就代签行为是否征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的问题,业务员是存在过错的。而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业务员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代理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也就是责任应该由被代理人即保险公司承担。如果保险公司要追究业务员的这种过错,则属于保险公司与业务员之间的内部关系。

由于老王的姐姐王云已经死亡,双方对王云是否在场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认定保险合同无效呢?我们认为,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该条款通常被认为是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也就是说,保险人必须正确、如实、全面的说明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否则,就视为弃权,其不利后果将由保险人自己承担,而不能归罪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自身利益,误导了投保人,本来应该明确告知要求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或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由他人签名,但事实上却没有这样做,违反了法定的义务,该不利后果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作为普通百姓的老王来说,对《保险法》的规定不懂,因而在本案中不存在任何过错。综上所述,法院应该判定该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法院现在的判决是合同无效,该判决是值得商榷的。

2.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

在法院判定老王的姐夫为其姐姐代签的保险合同无效后,老王又想到了自己代妻子签名的那份合同。按照法院的逻辑推断,既然姐夫代姐姐签名的合同无效,那么自己代妻子签名的合同也应该是无效的。于是,老王决定退保,并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是,保险公司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老王于是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认为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因为老王的妻子当时在场,就是默认了老王的代签名行为。这样的判决让老王疑惑不解,人死了,合同无效,不予赔付。人活着,合同有效,不能退保。

关于第二份保险合同的效力,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合同有效。老王的代签名行为,得到了妻子的认可,因而是合法的代理行为。而问题的关键在于,老王想退保。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老王没有必要请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而应该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的请求。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案的启示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合同的当事人应该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去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该采取欺骗、误导等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遵守诚信原则,才能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从这个角度讲,信誉是企业的生命。

保险合同【篇2】

1、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参保手续及流程:1、参保办理以村(社区、居委)为单位,参保单位办理登记手续,首次参保时应填写《参加养老保障(险)单位登记表》。2、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含居委、社区,下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参保申请,由村负责初审参保资格并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公示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的人员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参保人员若为现已军人或退伍军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从军证明,填写《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役士兵政府补助申请表》,报镇(街道)劳动保障管理服务所。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 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 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3、新农保缴费标准

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新农保养老金如何计发

养老金有两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领取额,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5、离退休年龄不足十五年,怎么样参保缴费

按照规定,新农保政策开始实施时,把60周岁以上的人称为“老人”,把年龄在46至59岁之间的人成为“中人”,把45周岁以下的人称为“新人”,对这三类人分别实行不同政策。新农保试点开始时,已满60周岁的,只要其子女参保,均可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在46至59周岁之间的农村居民,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实际年限缴费,也可采取一次性补交保费的办法,最多不超过所差年限,地方财政补贴应同时到位。试点启动后,45周岁以下参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补缴政策,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

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能否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图书、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等。养老金是可以作为公民的遗产进行继承的。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可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取得。继承养老保险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的。投保人个人交纳全部保险费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种是投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身亡的。我们知道,投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限为10年。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储存额中个人交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无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其丧葬费用。因此子女有权利继承领取其父母的养老金。这里的养老金是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其子女继承的。

7、新农保的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8、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9、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xx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10、老农保缴费如何转成新农保

已参加原农村养老保险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人员,自新农保政策实施之日起均按本规定的缴费标准缴费,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按新政策计发养老待遇。原缴费年限可与新政策实施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缴费金额低于现行缴费标准的,按现行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新农保试点启动时,原已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 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继续领取原个人账户养老金,享受基础养老金。

保险合同【篇3】

(一)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

本规则第3条规定:“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包括独立账户资产、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其中:

1.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的部分,主要是扣除的初始费用和买入卖出差价形成的资产。

2.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是指保险公司按照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约定从投资账户中转出的资产,包括:

(1)保险公司从投资账户扣除风险管理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所转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

(2)由于保单持有人退保或部分领取而转出投资账户、尚未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资金形成的资产。

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不属于独立账户资产,其存在形态可能是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

(二)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本规则第4条、第5条和第6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为认可资产,以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价值评估的规定计算;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

1.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

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投资连结保险保单持有人承担,所以,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与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标准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认可资产的范围不同。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货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等规定,非独立账户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买入返售证券等资产不完全都是认可资产。例如,除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社保基金理事会外,保险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交易对手进行封闭式逆回购取得的买入返售证券为非认可资产。而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中的买入返售证券均为认可资产。

(2)认可价值的计量标准不同。非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按照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只考虑资产减值,不考虑资产升值。独立账户资产的认可价值按照资产的评估价值计量,资产减值和升值均要考虑。例如,对于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及其实务指南规定,逆回购方应当确认待返售证券的跌价损失,正回购方应当确认待回购证券的跌价损失,但是,双方都不确认证券市价上升的利得。而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保单持有人承担,因此,对于投资账户发生的买断式回购,保险公司应当按市价确定待返售证券和待回购证券的认可价值,确认其利得和损失。

2.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的确定

根据本规则第5条规定,独立账户资产认可价值的确定也就是各个投资账户资产的评估价值的确定。根据中国保监会现行精算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应按市价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估值。投资账户资产的市价应按以下方法确定: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估值日资产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平均价作为其市价;非上市流通的资产,应当以账面价值作为其市价。

为了使不参加交易的其他保单持有人不受投资账户资产交易的影响,对各项资产的估值应当考虑发生的交易费用。即对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买入价)加上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对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资产,应当以资产的市价(卖出价)减去假设评估日进行资产交易的交易费用和税金作为其评估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处于扩张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买入价+假设账户评估日买入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处于收缩阶段的投资账户的某项资产评估价值=该项资产的卖出价-假设账户评估日卖出该项资产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和税金

3.独立账户资产的披露要求

由于独立账户资产的特殊性质和风险,独立账户资产应当在认可资产表中单独列示,并按照本规则第14条规定披露有关明细信息。

(三)未转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本规则第7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应资产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确定未转入投资账户的资产和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的认可价值,并披露有关信息”。保险公司因投资连结保险合同的履行而形成的资产中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已经包含在保险公司的现金、银行存款、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非独立账户资产中。所以,保险公司按规定定对各项非独立账户资产进行认可和列报时,就已经对未转入投资账户以及转出投资账户的资产进行了认可和列报。

保险合同【篇4】

第一条_____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_____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_____单或者其他_____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_____人参加本_____。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_____人本人或者对被_____人有_____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_____责任

在本合同_____期间内,被_____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_____金:

1.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2.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_____金额给付身故_____金。

3.被_____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_____残疾程度与_____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_____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_____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_____金。被_____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_____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_____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_____金。

4.被_____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_____人住所地社会医疗_____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_____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_____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以_____金额为限,对被_____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_____金达到其_____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_____人的_____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_____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_____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_____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_____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_____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_____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_____或武装_____;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_____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_____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_____期间

一、本合同_____期间自被_____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_____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_____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_____期间自被_____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_____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_____金额和_____费

一、_____金额按份计算,每份_____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_____人最高_____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_____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_____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_____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_____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_____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_____金受益人时,须经被_____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_____金、医疗_____金的受益人为被_____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_____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_____金的申请

一、被_____人身故,由身故_____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_____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_____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_____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_____人残疾,由被_____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被_____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_____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_____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_____人作为申请人,填写_____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_____金: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被_____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_____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_____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_____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_____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_____金义务;对不属于_____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_____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_____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_____责任而给付_____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_____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_____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_____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_____金。

七、被_____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_____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_____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_____单或其他_____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_____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_____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_____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_____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_____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_____,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_____: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保险合同【篇5】

一、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双方约定,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行为。

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将其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最大区别在于各自的保险标的不同。

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合同的一种,是指以汽车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由于汽车保险业务在财产保险公司的所有业务中占据绝对地位,因而汽车保险合同是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重要合同。

二、汽车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 汽车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

汽车保险合同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并双方意见一致才告成立。汽车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事人平等、等价的一项民事法律行为。

2. 汽车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汽车保险合同的生效是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为条件,换句话说是以交付保险费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代价。

3. 汽车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相对于“等价合同”而言的,通俗地讲,射幸合同是一种不等价合同,也就是说,由于汽车保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及损失发生率的不确定性,倘若发生了汽车保险事故,对单个的被保险人而言,他获得的汽车保险赔款,远远大于他所缴纳的保险费;倘若没有发生汽车保险事故,被保险人虽然付出了保险费,仍然不能得到保险赔款。但是从全体被保险人的整体来观察,保险费的总和总是与汽车保险赔款支出趋于一致,所以从汽车保险关系的整体上看,这种合同内容的有偿交换却是等价的。汽车保险合同的这种在特定条件下的等价与不等价特征,我们将之称为汽车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4. 汽车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汽车保险合同自投保人正式向保险人提出签订合同的要约后,就必须将汽车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要素如实告知保险人,这一点是所有投保汽车保险的投保人应当明白的规则。因为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如果发现投保人对汽车本身的主要危险情况没有告知、隐瞒或者做错误告知,即便汽车保险合同已经生效,保险人也有权不负赔偿责任。汽车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不仅是针对投保人而言的,也是针对保险人而言的。也就是说,汽车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共同遵守诚信原则。作为投保人,应当将汽车本身的情况,如是否是营运车、是否重复保险等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或者如实回答保险公司提出的问题,不得隐瞒;而保险人也应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及特别约定事项、免赔责任如实 向投保人进行解释,不得误导或引诱投保人参加汽车保险。因此,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与保险人是同样适用的。

5. 汽车保险合同是对人的合同

在汽车保险中,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或者出售,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并将保险单或保证凭证批改后方可有效,否则从保险车辆过户、转让、出售时起,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车辆的过户、转让、出售行为是其所有权的转移,必然带来被保险人的变更,而过户、转让或者出售汽车的原被保险人在其投保前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承担了支付保险费等义务,保险人对其资信情况也有一定了解,如果被保险人的汽车发生所有权转移,势必导致保险人对新的车辆所有者的资信情况一无所知。众所周知,在汽车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除了客观自然因素外,还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责任心及道德品质有关,倘若汽车新的所有者妄想以保险图取索赔,那么汽车保险事故就成为一种必然危险。因此保险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据此解除保险合同关系的权利。

6. 汽车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义务、互相享有权利。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义务,保险人承担约定事故出现后的赔款义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约定事故发生后有权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也有权要求投保人缴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篇6】

甲企业与乙企业订立借款合同,丙企业为乙企业的债务向甲企业提供担保,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后甲、乙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由于涉及到对独立担保条款法律效力的认识不同,对丙企业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丙企业不再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是按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理由如下:一、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和生效为存在的前提,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即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法律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本案中主合同因甲乙企业之间非法借贷,应被认定无效,因而作为其从合同的丙企业与甲企业之间的担保合同当然应被认定无效,故丙企业不应依照该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二、虽然担保合同中有独立担保条款,但此类独立的、非从属性的担保合同只能适用于涉外经济、贸易、金融等国际经济活动中,而不能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在国内担保活动中,对其适用范围应当予以限制,否则将给国内担保法律制度带来重大影响;三、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视担保人有无过错,分别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观点二认为,丙企业应当依据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基于这一规定,担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与主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另行约定。本案中甲企业与丙企业正是基于此,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担保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这一约定既未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亦未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效力应当予以肯定。因此,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一条款确认了合同自由原则,赋予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合同内容的自由,因此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享有的合同自由及意志自由。具体到本案中,丙企业自愿与甲企业约定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故在主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丙企业仍应依约承担担保责任。

之所以会产生上述分歧,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不同理解密切相关。欲辨清上述两种意见孰是孰非,先理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真实意思才是根本。

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出发,该款前半句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已经明确了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从属关系。后半句以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起句,句中另有约定究竟是对什么另有约定?有学者认为,该约定是否定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从属关系的约定,即确认主合同的效力与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具有从属关系,两合同的效力互不受影响,只要担保合同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若仅作此理解,则另有约定的概念过于宽广,似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是互不影响的两个合同,两合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关联性得不到体现。因此,又有学者从限制性解释的角度出发,主张此处另有约定应理解为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后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约定。这一理解,弥补了文义解释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联性的忽略。

保险合同【篇7】

劳动合同的初签,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结果。劳动合同的续签同样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一拍两散了,有没有什么分手费呢?

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制度。

与商业合同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在法律地位方面虽然是平等的,但在经济地位方面是有强弱差异的。因此,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对劳动者给予经济方面的一定补偿或资助还是有必要的。

这一法律规定在各类企业中全面推行是第一次,但在过去的企业用工制度历史中也是有着渊源的。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xx〕280号)中有“生活补助费”的相关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

费。”这一规定,仅适用于20xx年10月以前就业的国有企业员工。也就是说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期间初签合同的劳动者并无权利取得生活补助费或经济补偿金。

合同期满未续约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义务。实施之初,有部分企业有诸多不解。而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角度而言,这一法律规定也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其一,未续约的劳动者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即面临失业之窘境,维系其本人及家庭的生活需要有一定的经济支持;其二,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流亡、破败之富贵之家亦有散发资财予以佣工的道德习惯,而或兴或衰的企业可以不费一文地将劳动者扫地出门的现代伦理缺乏广泛的民众基础;其三,现实的失业保险制度下的劳动者保障水平很低。无论劳动者与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高低,无论失业保险基金是否富余,立法及实践中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严格地限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按目前的支付水平,仅为每月几百元而已。

法律就是法律。依法生效的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关于合同期满未续约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分述如下: 适用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而未续约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适用于以下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除外)。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补充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起算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起算时间为20xx年1月1日。

支付标准(年限折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标准(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受限即:年限折算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标准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

对于企业来说,该项经济补偿金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是合法用工情况下的用工成本。在未来的立法可以考虑:支持企业将该项经济补偿金按年预提相应的准备金,并给予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从而适当地降低企业的负担,增加企业用工的积极性。

劳动法律 的 合同正常到期 企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可以看出,合同正常到期,满足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的条件,用人单位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地说,首先劳动合同终止后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订合同,并且续订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不需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是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续订合同。

除上述特殊情形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外,其他的情况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1)用人单位用意续订合同,但是续订的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是更不利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不同意订立合同,劳动者同意订立的;(3)双方都不同意订立合同的。这三种情况中,用人单位主观上并没有续订合同之意,最终造成劳动者不能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应给予经济补偿金。

所以,只要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并没有主观意愿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近有网友咨询到在07年11月28日与公司签订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20xx年11月27日到期,公司通知不续签,公司只承认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这一做法是错误的。

依据劳动部309号文件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但没有硬性规定不给,同时在劳动部劳部社发[20xx]12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该规定正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因此公司只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错误的,应当从员工进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经济补偿金到合同终止时为止,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基数应当是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与单位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你主动辞职,不能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若单位存在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你仍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建议你要求支付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即20xx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

【找法网 劳动合同补偿】案例介绍:

李某于20xx年8月20日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xx年8月25日。 20xx年7月8日,单位发给李某一份征求意见单,意见单写明:“您与单位签订的合同将于20xx年8月25日期满,今特提前1.5个月征求您意见。现单位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期满后续订劳动合同为三年。请您慎重考虑,期满后需要续签合同还是不再需要续签合同,将个人意见记录在个人意见栏内并签名,不认可上述条件或逾期不交此单的视作本人拒签劳动合同,20xx年8月25日期满后,人事科将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李某收到此“征求意见单”后,在20xx年7月20日前按时递交了征求意见单,并签注“同意续签合同一年”。 20xx年8月25日单位以李某不愿续订合同为由,终止了李某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后李某向苏州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认为单位因协商不一致终止劳动合同,请求单位支付李某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认为,单位愿意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而且希望与其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单位并没有降低原合同条件。李某认为,本人同意续签合同,但只愿意再续签一年。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期限问题,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员工并不一定要服从单位提出的期限,而应由单位服从员工的意见。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单位与李某原合同为一年期,现为遵循《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单位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在此情况下,李某应当服从单位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位也无需再与李某协商。单位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法律规定,无需向李某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评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一、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劳动条件

二、延长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属于提高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字面解释为“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有一定空间和阳光的厂房、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以及卫生设施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似乎将劳动条件等同于劳动合同条件了。该会认为,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九项必备条款之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主要内容,既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发挥整体功能和显示生命力的重要内部条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双方普遍关心的一个基本问题,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条件之一。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认为,遵循 《劳动合同法》提倡双方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精神,将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到三年,应当视为公司提高了劳动合同条件。

用人单位提高了劳动条件,劳动者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故裁决劳动者败诉,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 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作者:艾小川发布时间:20xx-07-13 09:45:21

【案情】

周某原系某公司职员,从事财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止。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因经济补偿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裁定某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分歧】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存在争议,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五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实际工作的年限为经济补偿的年限。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为四年零三个月。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系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依照该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在本案中,当时的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有关经济补偿的规定,查此两部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均不是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即劳动合同期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本案经济补偿计算的起算点为20xx年1月1日,到20xx年3月31日终止,总计四年零三个月的期限,折合经济补偿金为四个半月的工资。

保险合同【篇8】

尊敬的仲裁员:

我方代理申明如下:

一、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涉及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的争议案件。我方的委托人是某货运公司,被诉方为保险公司。本案涉及的金额为30万元。

二、事实及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委托人在运输途中发生了货损情况,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是保险公司以相关合同条款为由拒绝给付赔偿。根据公路货运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应该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的72小时之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是在本案中,我方的委托人并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这是导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原因之一。

然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不得以保险合同的规定为由拒绝赔偿。在本案中,货损情况是确实存在的,而且该货物是投保了公路货运保险的。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不能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三、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不得以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保险公司章程或者保险合同规定为由拒绝赔偿。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合法、合理的损失。

四、请求仲裁

根据以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提交如下的请求:

1.裁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公路货运保险合同所涉及的货损赔偿金额30万元,并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2.裁决保险公司承担仲裁费用和相关的诉讼费用。

五、结论

本案涉及到的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不能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同时,我们也需要认真审视被诉方的反驳意见,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从而争取实现我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责任

第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第三章责任免除

第七条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拖拉机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拖拉机;

(五)保险拖拉机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拖拉机;

(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拖拉机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第五章保险期限

第十三条除另有约定外,轮式拖拉机保险期限为一年,收割机保险期限为一个月,均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六章保险人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六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七条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七章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第十九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第八章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拖拉机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

第二十三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保险拖拉机或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拖拉机损失保险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以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三)拖拉机损失保险的施救费用在保险拖拉机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拖拉机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六条保险拖拉机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保险人赔偿范围或超出保险人应赔偿金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根据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8%,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3%。

(二)单方肇事事故免赔率为10%。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三)保险拖拉机发生第五条(一)的1、2、3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时,免赔率为10%。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重复保险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第三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参与诉讼、进行抗辩、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三十一条当一次保险事故中保险拖拉机损失的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或保险拖拉机发生全部损失时,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拖拉机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第三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该保险项下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第九章合同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四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如需变更,须经保险人与投保人书面协商一致。

第三十五条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拖拉机转卖、转让、赠与他人,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未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险费3%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月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第十章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一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保险人按照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四十条在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建筑合同书锦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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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书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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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书正文内容

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甲方)将在北五十家子镇升弘养殖场建筑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建设物料及施工费用共239万元,核算标准如下:

2、圈舍主体建筑:圈舍总面积20平方米,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合计120万元。

3、办公室及防疫室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20万元。饲料加工车间200平方米,工料及施工费12万元。

4、青贮池3000立方米,工料费合计45万元,干草棚300平方米,工料费6万元,沼气池200立方米,工料费16万元。

5、院墙及厂区绿化、路面硬化施工及物料费20万元。

二、施工期限工程建设自________年____月份开始,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工验收。

三、甲方前期拨付乙方预备资金50万元,用于园区建设前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及物料购置支出。此款项由甲方在工程结束验收交付后由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一并扣除。余款项189万元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分3次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认真履行协议要求,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施工费用。

2、为乙方提供劳动食宿场所,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3、负责维护乙方施工期间的正常生产秩序,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二)乙方:

1、严格按甲方图纸,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2、施工所用原材料应按甲方建筑要求选择,严格执行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

3、施工期间负责施工队伍的管理,保证施工安全,无责任事故。

4、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如期交工。如延误交工期限,负责赔偿甲方相当于正常生产收入数额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管理所,---现地站房建工程达成如下协议,特签署本合同,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3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临时设施时。

一、建筑工程概况

管理所设计为砖混结构坡屋面二层楼房建筑,---现地站设计为砖混结构坡屋面一层平房建筑,建筑面积按施工图计算。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设计的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内容。

二、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承包施工方式为包工包料,面积价格一次性包死。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所有设施设备、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

诸如:

三、施工要求

1、乙方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完成施工任务,不得随意更改, 质量目标:合格。

2、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工期为 月(合计 天),即自 起至 止。乙方需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按期竣工。

诸如:导链、绞磨、三角架、龙门架、滑轮、索具、地锚、卡环、钢丝绳及卡扣、千斤顶、电锤、冲击钻、射钉枪、拉铆枪、手提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吸尘器、电气焊工具、氧气及乙炔气等气瓶连表、工作台、压力钳、高凳、作业梯、手推车、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员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不得缺填漏记,所需材料必须使用国标建材,出具合格证质保书,按试验规程留臵试样。

诸如:脚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钢平台、胎具、夹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气顶升装置等。

四、付款方式

工程报价: 元/m2。

1、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首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费的50%。

2、装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费的45%。

3、剩余5%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年后如房屋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剩余款项3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所需维修资金由剩余款项支付,剩余款项不足以支付维修金的。

c、综合单价中包括其他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有关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费、系统调试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身体健康环境施工增加费、定额(估价表)其他子目系数调增费;未单独列项的有关施工排水及降水费、砼和钢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费、特型及大型机械组装拆卸及进退场费等和23.1.3.a内容。

4、甲方拨付付工程款,乙方须先开具发票。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为施工顺利进行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要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等预防事故的各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由于

a、综合人工费单价、综合取费、综合单价除包括以上内容之外,(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施工、生产工具用具使用、检验试验、远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运、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材料设备构件二次搬运等费用;(2)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费;(3)施工机械设备_____、员工_____、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

国家或地区政策性调整和天气、气候、地质、场地、现场、环境等影响及其他外部干扰因素而做调整。

六、工程其它事项

因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定变更合同书后方能生效。否则甲方概不承认,不承担经济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甲方监理工程人员的监工,并接受合理化建议并采纳。

23.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计取以下费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资的工地保管费。

工程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解决,并签定工程辅助合同书。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以下变更可以调整(增减)工程费用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工程结算为准:(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变更原设计标准;(4)变更原设计的建设规模;(5)变更原设计的建筑结构;(6)非乙方原因,经业主批准的材料代用;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书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颁布的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规程、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

(二)工程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2、工程承包范围

安全维护及整改

3、合同工期30天

4、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xxxx元整

5、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

规程和规范。

规程必须符合湖南省标准规程。

6、承包方式

按本合同第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大包干。

7、工程计价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xx《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标准》及工程消耗标准动态调整统一解释进行编制。

材料价格的确定: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xx]237号文件综合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照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信息价及市场价格执行。

3、具体工程量以甲方签证单为准。

8、工期

有下列情况者,工期经核实签证后可顺延。

,一次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

2、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关键工序延误的工期,工期可以按实际情况顺延。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合同工期不能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合同工期顺延,费用由甲方承担。

9、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0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价的80%。

2、在工程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工程保修金留结算总价的3%,自工程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天内全额返还,保修金不计利息。

违约责任

1、违约方案本合同约定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案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执行。

2、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认真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要求,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但诉讼期间不得中断施工。

其他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乙方承建的该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拖欠民工工资等而被政府处理,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合同书 篇4

发包方:_________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工程质量,明确双方工程物资管理的责任,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双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甲、乙双方物资采购的划分,分别对各自采购范围内的物资实施采购。

7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其员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员工工资的。

二、乙方必须有相应的物资管理部门,并由专职的能够胜任工作的物资管理人员。乙方采购物资时所选择的供货商应是甲方物资公司发布的本年度合格供货商。

乙方于每月日,向甲方编报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三、乙方对其采购的物资质量负全部责任。对于构成工程实体的物资,乙方采购前应将供货商资质及所采购物资价格报甲方物资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货;甲方施工管理部门对其质量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8.2乙方发生质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甲方、乙方、业主等各方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

四、乙方要严把物资进货验收关,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外在质量、产品技术说明书、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等是否齐全、有效。

8.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等级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自费整改并承担甲方及业主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级罚款。此外。

五、乙方应熟知甲方的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对自行采购的A类物资及甲方物资管理采购管理程序中要求现场检验的物资,要负责及时取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合格后方可使用。

8.4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明显质量通病或观感质量差而影响交工验收需返工修理的。

六、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坚决杜绝不合格品在工程项目中使用。所采购物资的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以备抽查;单项工程结束后。

8.2对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七、乙方采购物资时,必须遵守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所采购的物资,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还应确保材质符合环境管理的要求,对甲方工地环境不能造成破坏或影响。

8.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不能实施覆盖,当乙方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必须于当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

八、其他:无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合同书(锦集9篇)


一份符合法律效益的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方面?公力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相关契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努力践行,为了让他人更信任我们,我们要准备一份合理可行的合同,据我们观察“合伙合同书”是众多文章中的佼佼者,感谢您的阅读请收藏此文留作纪念!

合伙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共同参与投标的(以下简称主合同),在双方共同努力下,业主将该合同授予甲方。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主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或业主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履约担保和动员预付款担保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及时向乙方传递来自业主、监理、沿线地方政府的涉及本协议执行的指令、通知、图纸、资料等。

4、负责在乙方所做计量支付申报工作上,及时办理需要自身完成的工作。

5、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量支付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业主、监理的各项监督检查。

4、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甲方为办理主合同保函而向银行交纳的抵押金元及相应的财务费元。

5、负责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交纳: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元。

合伙合同书 篇2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

丙方姓名,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三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甲乙丙三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直到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 出资方式

1、本店投资现金人民币币___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_%,甲方与乙方与丙方的投资比例为_____________。

2、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 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员工工资、管理费等)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清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股份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后分红,账务上谁出错谁赔偿。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合作期间租房房租由三方共同均摊。注,如打店子资金按各自出资比例计算回收。

2、甲乙丙三方都有权参与店内管理和合作事业的项目决策。

第五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3、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4、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协议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注,附三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伙合同书 篇3

合伙合同书(一)

本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两方签订,

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经济往来的基本原则,使双方关系有一个总的规范依据,也在于向社会公众和广大股东披露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况,使股份公司的运作尽快规范化。

第二条由于集团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发起人,拥有生产、生活服务系统和设施;股份公司具有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本协议双方一致认为,双方仍有继续维护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历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客观需要。

第三条本协议所称之交易和服务项目,指第二章中所列举的项目和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历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务关系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双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理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条在本协议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可就同类交易或服务事项签订单项协议书,在必要时,也可就某一项交易或服务事项的某一次、某一笔或某一时期的具体事项签订具体的、内容较为详细的一次性具体合同。具体合同以单项协议书和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单项协议书以一揽子协议书为依据。

单项协议书和具体合同的签定不应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批准后才生效。

第六条供方供应给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给需方的服务,在数量上和质量上要符合双方协议书或合同的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应按需方的要求,数量不足予以补足,质量不符应视不同情况予以修理、更换、重做、重新提供、退货,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质量标准,如双方未明确予以规定,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无国家规定标准的,应按行业一般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当地一般标准执行。

第八条双方交易和服务的价格标准,双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则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如双方未明确规定价格,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如无国家价格标准,应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第九条交易和服务费用的支付,视不同情况,一般应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结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别的项目,也可以即时结清。

第十条双方在交易和服务方面所形成关系的期限,原则上是长期的,至少为十年。

但在下列情况下,前款期限可以减少或提前终止,

1.经双方另行协商同意;

2.因个别项目的社会公认的特殊性而必须减少或提前终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义务不能履行而予以终止;

4.由于一方的绝大部分的项目义务没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减少和提前终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现。

前款所规定的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部分条款,应由有权单方减少或提前终止的一方向对方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否则因此造成对方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应依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生效,一式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其余____份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交易与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

1.房屋租赁指集团公司应股份公司所需,将办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赁给股份公司使用。

2.集团公司应及时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条件的房屋给股份公司,并负责维修。

3.集团公司应保证提供房屋的水电供应。

4.股份公司应保证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对非正常的损坏应予赔偿。

第十四条水、电供应

1.水、电供应是指集团公司的水电供应单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产和生活的用水用电。

2.集团公司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应水电,以保证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产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职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电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电。

4.集团公司应对与此项供水供电有关的水电设施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条电话通讯服务

1.电话通讯服务指集团公司通讯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提供的电话、传真、电传、电讯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服务及时、准确,态度热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证在接受服务和使用电讯设施时,主动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交通运输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汽车、船舶和其他运输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务,以满足股份公司生产需要。

2.集团公司保证服务热情、周到,优先安排并按时、按量提供有关运输工具和司机人员。

3.股份公司保证将用车和运输计划提前通知集团公司,但临时用车和特殊情况可随时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服务。

4.股份公司保证合理使用车辆等运输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损害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医疗后勤服务

1.医疗服务指集团公司以其拥有的医院、诊所等医疗设施和医护人员以及幼儿园、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职工和家属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2.集团公司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3.集团公司保证根据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条件对股份公司的职工进行身体检查。

第十八条科研服务

1.施工科研服务指股份公司以其拥有的施工科研设备、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向集团公司的有关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集团公司工作和生产的需要。

2.股份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务并保证科研设备和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3.集团公司保证对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传和转让给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获得代价而转让给集团公司者除外,集团公司保证合理使用且不转让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设备,对不合理的损坏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生效

本协议经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合伙合同书(二)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合同书(三)

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x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资,计人民币x元(大写x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x年x月x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x元(大写x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x%盈余,乙方享有x%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x%债务,乙方承担x%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

义务,

乙拥有权限,

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伙合同书 篇4

合伙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经营女装批发店,店名为时尚女装。总投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甲出资_______元,乙出资________元,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

第二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月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结算后,再投入作流动资金。待年底总结算后进行分红。

3、纯利润,每月盈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作为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担。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三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书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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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隐名合伙合同书.doc正文内容

隐名合伙合同书

甲方(出名营业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乙方(隐名合伙人):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隐名合伙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约定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商行专营事业,共计资本金人民币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元整外,其余人民币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元整后,即为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被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充作其出资的增加额。

第七条 关于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账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如发生亏损,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共年月。

第十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合同的,应于年底提出,但须提前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乙方应得的利益金;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剩余部分。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所出资本如不幸亏损殆尽,本合同终止,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商行出让于他人,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合同终止之日。

第十五条 甲方在合同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规定办[url

合伙合同书 篇6

合伙型联营合同书范文

联合经营____合同书

订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乙方(单位名称):

经济性质: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丁……方)。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甲方投资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元;

厂房: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专用工具: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略……)

投资缴付日期:

6.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资产、权益和债务。

8.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实行(所得)税前分利的原则,即,依法缴纳产品税、营业税后,由投资各方将分得利润并入投资方企业利润,一并缴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所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现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13.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缴付应产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时间)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及请求仲裁机关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本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理。

1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协议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____、____、……各一份。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地址:

合伙合同书 篇7

合伙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范合伙企业伙伴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它详细列明了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目标,以及利润分配和解散等相关事宜。下面将详细介绍合伙合同书的内容和重要性。


合伙合同书需要包括一些基本信息,例如合伙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注册信息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合伙合同书需要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目标。这有助于合伙人共同确定合伙企业的核心业务,避免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分歧。


合伙合同书还应详细规定每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参与管理决策的权利,以及分工和职责等。同时,合伙人有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按时缴纳合伙企业的经营费用和税费等。


合伙合同书中还需要具体约定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方式。这有助于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公平地分享风险和回报。一般来说,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合伙人的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劳动力投入来决定。


合伙合同书还需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解散和终止事项。这有助于合伙人预先约定好在什么情况下合伙企业可以解散,以及解散后如何清算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债务。


合伙合同书应该注明合伙企业的任期和续期事宜。合伙企业的任期可以根据合伙人的约定来确定,续期则需要合伙人在任期结束前商议并达成共识。


合伙合同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有助于明确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范围,还能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责,避免潜在的纠纷和冲突。合伙合同书的签订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合伙关系,提升合伙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合伙合同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规范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和关系至关重要。通过详细具体且生动的文本,合伙合同书能够帮助合伙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范围,以及利润分配和解散等重要事项。合伙人在签订合伙合同书前应认真考虑并与其他合伙人进行充分协商,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了一份完善的合伙合同书,合伙企业可以更好地运作,减少潜在的纠纷,为合伙人带来更多的机遇和回报。

合伙合同书 篇8

甲方(供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出资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以自有使用权土地与乙方共同合作建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和宅基地的有关情况

1、座落:本协议房屋(宅基地)位于_____市。

2、来源:本协议宅基地是_____市_____区_____村同意为甲方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甲方已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见协议附件1)。

3、房屋和宅基地现状(拆建前):___________用地面积约_____㎡,建筑基底面积约_____㎡,建筑面积约_____㎡,房屋老旧,外墙斑驳,需要拆旧建新。

第二条合作方式

甲方负责提供上述房屋和宅基地,乙方负责出资拆建,资源共享兴建一栋框架结构的7层房屋。

建成后的房屋共7层,一梯四户,共24套房,总建筑面积约1934.4㎡。建成后的房屋的户型、规格、面积等,以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所载明的为准;如有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第三条建房资金

建房资金全部由乙方提供,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第四条房屋的分配及相关权利

房屋建成后,房屋面积及楼层位置作如下分配:

1、建成后的房屋中,第一层、第二层、第七层的房屋(合计建筑面积约640㎡)的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第六层的房屋(建筑面积约1270.4㎡)的产权归乙方及其他出资方分配享有。其中,第六层A套面积约63㎡的房屋产权归XXX所有。

各方的具体房屋分配以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为准。

2、本协议项下房屋属永久性居住房(按法律规定年限处理),合作各方有权不经同意、不需通知即自行处置各自名下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自用、出租、转让、赠与等,各方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各自名下的房屋。

以上处分、继承等事项的办理如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甲方不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

3、甲乙双方对所分得房屋的使用、出租、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

4、各方分得的房屋如果被政府拆除而没有补偿的,各方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各方对此表示清楚且无异议。

第五条房屋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等有关补偿的处理

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的,补偿所得的资金或房屋或其他实物,由甲乙双方及其他出资方按"房屋面积比例"享有和分配。具体的"房屋面积比例"按协议附件2《房屋面积分配表》确定。如有面积差异,则以实际测量为准。

本协议房屋如因拆迁改造或征收(征用)或其他原因而有补偿,而相关补偿业经甲方名义取得的,甲方应在取得补偿款后10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应得的补偿额(按房屋面积比例计算)交付给乙方;甲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应交付的补偿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甲方违反以上约定,导致乙方无法顺利得到相关补偿,或甲方逾期支付相关补偿超过60天且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如甲乙双方对乙方投资总额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建房时的建造和装修成本计算,下同),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为其享有,甲方拥有合法、完全的处分权,并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属甲方享有的村委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2、甲方负责办理建房的相关手续,负责协调与建房有关单位的关系,并处理好周边、邻里关系,确保建设施工的顺利完成。

3、如果本协议项下房屋的房地产权登记确权到乙方名下的条件成熟,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办证相关费用按房屋面积比例由各方分担)。

4、甲方应保证其配偶、子女及其继承人对本次合作建房、该房屋和宅基地的权属变更等事宜知情且无异议。

5、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宅基地没有转让、赠与、出租给任何第三人,也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若因该房屋及宅基地的权属等问题发生争议,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及相关出资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负责赔偿。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拒绝提供该房屋及宅基地,不得将约定归乙方的房屋及宅基地转让、抵押、出租、赠与他人。

7、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协议被终止、解除,甲方除需返还乙方投资总额外,还需按所建房屋违约时的市场价值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协议其他条款对甲方违约责任已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与其他出资方筹备和投入建房资金。

2、负责组织房屋的.拆除、设计、施工建设,工期为6个月。

3、负责所建房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4、负责房屋的装修工作(装修标准按协议附件3《房屋装修标准》执行)。

5、如果乙方中途退出合作建房,则乙方所投入的全部资金及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因违约引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3、本协议主文共4页。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见证律师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附件:___________

1、《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面积分配表

3、房屋装修标准

4、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乙方(签字、指模):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伙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合伙经营养殖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资建设养殖场地、购买种苗资金、所有成本费用,以及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宣传销售。乙方负责养殖场全部事宜,包括种苗的购进和培育、养殖等全部事项。

二、养殖场设立地点为 ,养殖场对外以甲方或者甲方同意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甲、乙双方合伙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间如有意退出合伙经营,需协商双方(合同签订人)达成共识后方可退出了,到期后可另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可延长经营期限。

四、双方约定由甲方负责赣州市章贡区及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乙方负责大余县周边的销售合伙经营养殖的成品禽类。

五、乙方必须保证种苗到成品销售之间存活率为95%,并且全部能完全通过绿色食品出口检验。

六、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养殖种苗购入及成活率养殖等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均由乙方单独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养殖场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纯利润部分(除去一切成本费用),双方按签订人数,每人30%比例分成,剩余10%的利润,通过双方协商分配。

八、养殖场合作经营过程中,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乙方不得以养殖场和合伙名义对外举债或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全部债务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处理清楚,同时,应双倍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协议内容,如一方违约的, 造成合伙事项损失,应予全额赔偿对方损失及承担损失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可以情况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若经济损失的计算有争议的,双方约定守约方可以在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酌情决定具体损失数额,违约方按照守约方在此幅度内决定的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合同的,养殖场存栏的禽类和甲方投资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由双方在10日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按照本协议约定保护价50%交由甲方处理,处理所得价款,各方按协议多退少补。

十、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____。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方任何一方的通知、函件以书面形式发送的,对方应予以签收。或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也可按以下方式和接收系统处理和送达:

甲方联系人:

__年__月__日

乙方联系人:

__年__月__日

责任保险合同


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代表了一人或数人对某件事情的共识。那么,如何撰写一份合格有效的合同呢?本文将探讨“责任保险合同”,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访问本页,我们将确保您对阅读满意!

责任保险合同【篇1】

二十九、赔偿依据

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被保险人提供了上述单证后,保险人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确定赔偿金额,在扣除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或免赔率(两者以高者为准)后,且在保险单明细表所列明的赔偿限额之内,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三十、赔偿责任确定方式

保险人的赔偿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第三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2.仲裁机构裁决;

3.人民法院判决;

4.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十一、第三者赔偿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三十二、事故损失赔偿金额计算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免赔计算:

(1)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2)在依据本条第1、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按以上两种计算方式计算的免赔额以高者为准。

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对多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三十三、法律费用赔偿金额计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保险人在第三十二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

三十四、其他保险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有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的责任限额(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三十五、代位求偿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三十六、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责任保险合同【篇2】

一、责任范围

1、在本_____期限内,被_____人在本_____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_____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_____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_____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_____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_____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_____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_____单明细表而属于被_____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_____、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_____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七)由于_____、_____、民众_____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八)被_____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_____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_____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_____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_____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_____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_____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被_____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四、被_____人义务

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_____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_____单明细表和批单中规定按期缴付_____费;

(三)被_____人应努力做到选用可靠的、认真的、合格的工作人员并且使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处于坚实、良好可供使用的状态。同时,应遵照当局所颁布的任何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对已经发现的缺陷应予立即修复,并采取临时性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四)一旦发生本_____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_____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未经本公司检查和同意之前,对拥有的建筑物、道路、工厂、机器、装修和设备不得予以改变和修理;

3、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_____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_____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_____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_____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_____的实质性内容,则本_____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_____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_____人丧失_____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_____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_____人本_____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_____费。

(四)保单注销

被_____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本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_____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_____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_____人将丧失其在本_____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_____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七)重复_____

本_____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_____存在,不论是否由被_____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_____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_____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_____人,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_____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

1、向_____机构申请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_____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_____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责任保险合同【篇3】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一、产品责任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产品责任险是为了保护制造商、经销商、零售商等在销售产品时所面临的潜在风险而设计的一种商业保险。产品责任险主要承保以下风险:

1. 产品制造或设计缺陷导致的人员意外伤害或死亡;

2. 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由于产品本身缺陷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3. 产品的销售与宣传过程中因不当言论或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如侵犯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产品责任险主要适用于制造、销售、分销、供应、出口等企业和个人,适用范围涉及各个行业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工、玩具、电子产品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金额的确定

保险金额一般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产品责任险赔偿金额或赔偿费用的上限来确定。

2. 保险期限的确定

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是指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内方便的产品责任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

3. 责任免除条款

产品责任险的责任免除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保险公司不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

2)因被保险人提供的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导致的事故;

3)因政府行为或权力机构制裁导致的事故;

4)因战争、军事冲突、暴动或罢工导致的事故。

4. 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基本责任和附加责任。基本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基本风险责任,附加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可选择附加的风险责任。

5. 保费的确定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保险费的收取是其盈利的来源之一,因此保费的确定是其关注的重点。保费的确定一般比较复杂,涉及到很多行业及产品因素的综合考虑,包括保险额、发行地区、被保险人的历史记录等。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条款页

条款页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相关信息。

2.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核心部分,详细规定了保险公司承担的基本风险责任和被保险人可选择附加的风险责任。

3.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重要部分,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及原因。

4. 理赔条款

理赔条款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部分,规定了被保险人在发生承保风险后需要如何进行理赔。包括理赔申请方式、理赔资料要求、理赔期限等规定。

5. 特别约定

合同中的特别约定是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理赔条款等内容的补充,也是更加针对性的安排。双方可以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约定。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1.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保险法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准确、真实。

2.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履行

在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关系应该是互惠互利的。在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发生承保风险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四、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精神内涵和保险定位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精神内涵主要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要求的体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根本理论基础。

其保险定位则是以企业、消费者、行业和社会的保险安全需求为导向,通过对承担产品责任及后果所产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风险进行有效的保障和管理,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管理能力,既符合企业经营需求,又有利于社会共同发展。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阶段进行保险方案设计、风险防范指导、保险理赔管理等方面的服务与支持,双方共同推动产品责任险健康发展。

责任保险合同【篇4】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产品责任险是指由生产商、经销商或供应商购买的一种商业保险。该保险适用于生产和销售各种商品的企业,旨在保障被其产品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则是生产商或供应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在产品责任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


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份。被保险人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个体商户。合同中需要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名称、注册地址、法人代表等相关信息。还需要明确被保险人的主营产品或服务,以确定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还需要详细描述被保险产品的范围。这包括了产品的种类、型号、规格、用途等方面的具体详述。同时,需要明确说明被保险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潜在危险。这样可以让保险公司全面评估所承担的风险,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的金额。


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还需要明确规定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但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保险金额则是根据被保险产品的风险程度、销售额等因素来确定的。被保险人需要认真评估自身的风险,并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免责条款和赔偿条款。免责条款详细列明了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些情况可能包括: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未经批准的改装或修理、产品使用不当等等。赔偿条款则详细描述了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包括了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还会规定如何处理事故报案和理赔。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支持理赔申请。同时,合同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对理赔的处理时限和方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还会有一些其他的约定。例如,双方对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等方面进行约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在保险合同生效期间的权利和责任,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生产商或供应商必备的一份商业合同。通过细致地规定各种条款,可以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减轻其在产品责任险事故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使保险公司能够清楚地了解所承担的风险,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用,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护。因此,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被保险人应当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责任保险合同【篇5】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租赁事项达成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租赁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本责任保险合同。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四、保险责任

1. 甲方应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的良好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款应优先用于维修或更换租赁物,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保险合同【篇6】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之内。

1.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1)因被保险人或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失误造成病人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受人已经治疗和正在治疗的医疗费用、受害为此而延长病期的误工工资、营补助及死亡、残废赔偿金等。注意:只有那些在保险单上提到了的医疗手段才属于医疗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

(2)因被保险人供应的药物、医疗器械或仪器有问题并造成患者的伤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但只限于与医疗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并且只是使患者受到伤害。

(3)因赔偿引起纠纷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它事先经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2.除外责任。

责任保险及职业责任保险的共同除外责任之外,还有:

(1)被保险人任何犯罪、违法及触犯法律与法令的行为。

(2)被保险人在醉酒或麻醉情况下施行的医疗手段。

(3)被保险人采用的不是为治疗所必须的医疗措施与手段,如整容手术。

(4)当病人处于全麻情况下采取的医疗措施所造成的损害,但在指定的医院所做的手术不在此条之列。

(5)在发生意外时为紧急救护所支付的费用,因为紧急救护是医疗机构理所当然的义务,保险人不负责偿付该项费用。

(6)被保险人及工作人员所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不在保险人负担人列。

3.保险费率及保险费计算。

保险人在厘定医疗责任保险费率时应考虑的因素:

(1)投保单位(医疗机构)的性质是盈利性的还是大量盈利性的。

(2)投保医疗单位规模大小,包括门诊病人数量;医疗机构的种类;医院的平均病床数量;医务人员、医疗设备性能等情况。

(3)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

(4)投保单位的管理水平,以往医疗事故次数及处理情况。

(5)赔偿限额及共它条件。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有:

(1)按投保单位为治疗病人而雇佣的医务人员的数字而定。

(2)按投保单位的的医生数字而起。

(3)按专家的单独保险费而定。

(4)按病床数而定。

(5)按就诊人数而定。

(6)按投保单位营业收而定。

责任保险合同【篇7】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因其业务活动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或责任,确保被保险人能够继续经营。该合同的涵盖范围极广,适用于各种不同行业和职业。在本文中,将详细介绍责任保险合同的定义、功能、覆盖范围以及申请和理赔的流程。


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合同,在合同中,保险公司同意对被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过失或错误行为所导致的第三方责任进行赔偿。这种错误行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侵权行为。责任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使其能够在面对大额赔偿时能够继续经营。


责任保险合同的功能是保护被保险人免受第三方索赔的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有疏忽造成了某人受伤,受伤者可能会对建筑公司提起诉讼。责任保险合同将为建筑公司提供法定责任范围内的保护,以支付可能需要支付的赔偿金。这种保护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继续运营并保护其声誉。


责任保险合同的覆盖范围非常广泛,适用于各种不同行业和职业。从建筑业到医疗保健业、制造业、零售业,几乎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机构都可以获得这种保险的保护。责任保险合同可根据不同行业和职业的需求进行定制,以确保涵盖可能发生的风险。例如,医疗保健机构可能需要额外的医疗责任保险,以应对医疗事故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


申请责任保险合同的过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信息。通常,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其业务的详细信息,包括业务类型、经营活动的范围、个人或团队的专业资质和经验。保险公司将根据这些信息评估风险的程度,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计划和费用。一旦申请被批准,被保险人将获得保单,并需要按时支付保费。


在需要进行索赔时,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程序提出理赔。通常,被保险人需要填写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以证明索赔的合法性。保险公司将根据索赔信息进行评估,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支付索赔金额。理赔的时间和结果将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和索赔情况而有所不同。


小编认为,责任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旨在保护被保险人因其业务活动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或责任。该合同的功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务保障,使其能够继续经营。责任保险合同适用于各种不同行业和职业,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申请和理赔的过程相对简单,但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责任保险合同【篇8】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主题范文:

随着消费者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社会质量监管力度的加大,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产品责任险成为企业必备的保险之一,以有效地减轻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面临的经济损失,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经济发展。本文将从产品责任险的定义、适用范围、保险合同、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保险机制,用于补偿企业因生产、销售和使用其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所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该险种主要适用于生产、加工、制造、贩卖、机构、服务、建筑和设计等各领域,涵盖的产品类型极其广泛,包括了日用消费品、工业产品、医疗器械、食品饮料、环保装备等。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险合同的定义:保险合同是所投保公司与保险人签订的产品责任险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保险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保险金、险种的投保范围等事宜。

2. 投保条件:投保人应提交与保险责任直接相关的文件材料,例如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证明、质量检查报告、事故报告、索赔信函等。同时投保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生产、销售等活动。

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承保公司在协议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覆盖的保险责任范围较广,包括但不限于因产品质量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直接损失,以及由于产品标准、规格等存在误导性导致的赔偿责任等。

4. 保险赔偿的限额:保险赔偿的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和条件下所承担的最大赔偿金额。投保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需求选择不同的赔偿限额,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为投保者提供了浮动额度的选择,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5. 理赔流程:理赔流程是指投保人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索赔时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事前申报、调查核实、以及理赔结算等过程。一般情况下,投保人需要提交索赔申请书、保险合同、事故描述、辅助证明材料等文件,并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相关调查和评估,最终实现理赔的全过程。

三、结语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作为一种贴近市场和保护企业的有效机制,纠正了市场失灵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提升了企业的品牌声誉和市场竞争力。投保者和保险公司在签定该协议时应全面考虑其保险责任、限额和理赔流程等方面的内容,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和经济损失,并建立和稳固其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

责任保险合同【篇9】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This Policy of Insurance witnesses the The People's Insurance (Property) Company of China,Ltd. (hereinaftercalled The Company'') undertakes to insure against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Insurance subject to the Clauses printed overleaf.

 

投保人The Applicant

姓名Name:

地址Address:

营业性质Trade/Occupation:

地区范围Geographical Area

 

保险期限Insured period

个月    自    零时         至                二十四时止month(s)          from 00:00 of     to 24.00 hour of

雇员一 览 表Schedule ofEmployees

雇员工种Employees'Occupation

 

 

 

 

 

 

总  计Total

估计雇员人数Est. numberof Employees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Total Est. Wages & otherallowances

 

 

 

 

 

 

 

雇主责任险Employer'sLiability Cover

 

赔偿限额Limit of Indemnity

费  率Rate

保险费Premium

死亡  Death

 

 

 

伤残  Injury

 

 

 

 

 

 

 

附加医药费保险Add. ver

每人累计不超过Not to exceed in accumulation for any one person

 

 

 

第三者责任险T.ver

累计每次事故in accumulation a.o.a.

 

 

 

保险费总数(预付)Total Premium(Paid in advance)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凡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雇用合同,须负医药费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本公司负责赔偿。

 上述被保险人所雇用的员工包括短期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徒工。

 二、赔偿额度

 1.死亡: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2.伤残:

A.永久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保单规定办理。

B.永久丧失部分工作能力:最高赔偿额度按受伤部位及程度,参照本保单所附赔偿金额表规定的百分率乘以保单规定的赔偿额度。

C.暂时丧失工作能力超过5天的,在此期间,经医生证明,按被雇人员的工资给予赔偿。

 注:

(1)本公司对上述各项总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保单规定的赔偿限额。

(2)被雇人员的月工资是按事故发生之日或经医生证明发生疾病之日该人员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足12个月接实际月数平均。

三、除外责任

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暴动或由于核子辐射所致的被雇人员伤残、死亡或疾病。

2.被雇人员由于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这些疾病而施行内外科治疗手术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3.由于被雇人员自加伤害、自杀、犯罪行为,酗酒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商雇用的员工的责任。

四、保险费

在订立本保险单时,根据被保险人估计,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付给其雇用人员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总数,计算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到期后的1个月内,被保险人应提供本保险单有效期间实际付出的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的确数,凭此调整支付保险费。预付保险费多退少补。

被保险人必须将每一雇用人员的姓名及其工资/薪金、加班费、奖金及其他津贴妥为记录,并同意本公司随时查阅。

五、赔款

1.如发生本保险单承保责任范围的事故,被保险人应迅速将详细情况通知本公司。

2.在未经本公司同意前,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事项不能作承认、提议或付款的表示。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名义进行诉讼、追偿,被保险人应全力协助。

3.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时,如同时又有承保同样责任的其他保险,本公司对有关赔款及费用仅负比例赔偿责任。

4.索赔期限,从发生事故之日起算,不超过1年。

六、其他事项

1.被保险人应对其经营的业务,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意外事故及疾病发生。

2.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取消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15天前通知被保险人取消保险单,保险费照上述四项调整,按日计算退费。

3.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如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在被告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

附加医药费保险条款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不论遭受意外伤害与否,因患疾病(包括传染病、分娩、流产)所需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医药、手术、住院费用。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单只限于在中国境内的医院或诊疗所治疗,并凭其出具的单证赔付。医疗费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论一次或多次赔偿,每人累计以不超过本保险单附加医药费的保险金额为限。

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扩大承保对被雇用人员,在本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事本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由于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抚恤、医疗费的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的金额,本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单上列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限。对人身伤亡的赔款,每次事故每人以人民币5万元为限。

雇主责任险赔偿金额表

 

项目

伤害程度

按保单规定赔偿最高额度的百分比(%)

(一)

身故(失踪不能作为意外身故,但因乘坐飞机或船只失事而致完全灭失的不在此限)

100

(二)

全身瘫痪(必须终身卧床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100

(三)

丧失两肢(指自手腕或踝关节以上之分离丧失)或双目失明、或丧失一肢及一目失明

100

(四)

丧失一肢或一目失明

50

(五)

丧失手指、足趾(每手、脚的):1.   丧失四指2.   丧失拇指全部3.   丧失拇指一节或食指全部4.   丧失食指一节或两节或中指全部5.   丧失中指一节或二节,或无名指、小指全部6.   丧失无名指、小指一节或两节7.   丧失脚趾全部8.   丧失大趾全部9.   丧失大趾一节或其他任何一趾的全部10.丧失大趾以外任何一趾的一节其他伤残和耳聋、断骨等

 40251063115521参照医院证明另定。

(六)

 

 

附约:本表内赔款按下列附约办理:

1.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本公司赔偿累计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2.被保险人不得因遭受一次意外,而获得表列一项以上的赔款金额。仅表列第(五)项内的可同时兼得。

委托理财合同书(锦集8篇)


如今社会正在不断的向前看往前发展,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你有拟定过或签订过合同吗?编辑今天推荐给大家一篇关于“委托理财合同书”的深入分析文章,真诚邀请您来对本文参考阅读!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1)

甲方(出资方):_________

乙方(操作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设立在丙方的资金帐户,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及股票交易的正常进行,甲、乙、丙三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对甲乙双方开立的股票、资金账户的监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帐户资金来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二、乙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投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的投资范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及国债)。

第四条操作方式

一、由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开立共管帐户。

1.甲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甲方开设并委托乙方管理的帐户,但乙方只有操作权无提款转帐权,以下简称共管帐户)。

2.乙方开设帐户:户名_________;帐户号码:_________(此帐户为乙方开设,以下简称保证帐户)。

本协议签订时,三方确认甲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乙方开设帐户内资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现金)。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不得在该帐户提取现金或将资金转入其他帐户,亦不得办理转托管或撤消在丙方的指定交易。

二、受甲方委托,乙方在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对共管帐户享有独立的操作权。甲方有权随时对甲方的资金市值状况进行查询,甲方如需要了解共管帐户市值及其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帐户项下的资金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在收到其通知后应当提供加盖其公章的反映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的市值状况。但为保障乙方操作的独立性,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共管帐户的具体交易品种。

三、为确保本协议安全的履行,甲方、乙方授权丙方对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进行监管。丙方承诺,没有甲乙双方的共同书面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动用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乙方进行买卖操作除外)。丙方并负责对乙方在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有价证券)进行监管,但对该帐户项下买卖有价证券的盈亏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合同期结束前一周内,乙方必须卖出共管帐户和保证帐户内的全部有价证券。合同结束后第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此投资结果确认书必须得到丙方的盖章确认后再由甲方确认。

五、乙方承诺以保证帐户上的(_________元)作为保证,保证共管帐户资金期末市值不低于_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交投资结果确认书后,期末市值低于期初市值部分,乙方授权丙方从乙方保证帐户上拨转到共管帐户。

六、甲、乙双方保证共管帐户在合同生效之前和合同生效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发生透支、质押、担保等情形。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乙某方若与第三人发生债务纠纷,必须保证于纠纷发生之日即向本合同的另外两方通报,不得隐瞒。甲方由此纠纷而引起共管账户上的损失,不在乙方保本责任范围之内。

七、共管帐户期末市值高于期初市值的部分,为投资利润,甲乙双方协议按照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的比例分配,乙方所应分配利润,由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投资结果确认书,从共管帐户拨转到乙方保证帐户。

八、甲方必须保证共管帐户资金的合作使用期限,不得中途退出,如有变动须经协商,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九、在委托期限内,除非出现以下第十条所述情况,甲、乙双方均无权对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

十、共管帐户及保证帐户内有价证券市值与保证金之和小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时,甲方有权委托丙方卖出共管帐户中的证券,账户市值比期初市值减少部分,由丙方从乙方保证账户上划拨回共管账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辨,并同意由丙方协助办理。

十一、丙方作为监管方,有责任监管甲、乙共管帐户及保证账户,在监管时间内,不能进行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或撤消指定交易;有责任按本协议以及由甲乙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指令协助办理帐户内的资金划拨、股票转托管及指定交易等证券业务,并在共管帐户和保证账户合计市值低于_________元时,由指定专人通知甲乙双方。

十二、丙方对符合本协议及委托书的书面指令的执行,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甲、乙双方的异议均不影响上述指令的执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均应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终止与其他

一、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丙方所承担的监管责任即自行解除,本协议终止。

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解除双方委托关系,并书面通知丙方,丙方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协议终止。

三、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三方仍愿意继续合作,则需另行签定协议书。

四、甲方、乙方的开户资料,甲方对乙方的不可撤消授权委托书,以及甲方填报的卖出委托单等均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持一份,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2)

正文:

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理财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兹有甲方将自有资金参于证券市场的操作而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内操作,甲方随时监督操作过程和结果,对任何不认可的乙方动作可随时提出异议,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可随时终止委托。(委托操作时,若是甲方舍不得换股,乙方就在该品种上做差价,不换品种。若是甲方不留恋原有持股,就按乙方的择股标准换股。)

三、对盈利部分进行二、八分成,即甲方得80%、乙方得20%,每月底结算壹次,结算后三天内付清。

四、若当月没有利润则不分成,若产生亏损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了不收取工资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自委托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二周;适用于任何网上操作的股民,只要把甲方帐户和操作密码通知乙方即能双方同时管理同一帐户,若试行期滿甲方不滿意乙方的操作、可撤销本协议并且乙方不收取盈利分成;若试行后甲方正式委托乙方操作,则从协议生效日起计算盈利分成,至甲方终止委托并完成结算分配之日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项可补充完善,若有与相关法规相悖之处可随时予以纠正,对不违规内容则持续有效。

甲方(盖章、签名):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定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

或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

起点市值:_______________

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理财协议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3)

委托协议

编号:年 委托字第号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通讯地址:开户行: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通讯地址:开户行: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以其名义购买由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方兴67号昆明城投债权投资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资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委托乙方购买信

托计划,将资金一次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甲方委托资金的使用对象、运用方式、运用期限、预期收益率、担保形

式等均由信托计划确定。

第三条 甲方享有乙方购买的《方正东亚•方兴67号昆明城投债权投资信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中甲方委托资金份额应享有的全部权利。

第四条 甲方同意以其全部委托资金为限承担乙方购买的《方正东亚•方兴67号

昆明城投债权投资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载

明的乙方责任、义务以及相应份额信托资金的风险。

第五条 信托收益和费用

乙方应在收到信托资金及收益后2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委托的资金及应享有的信托收益划入甲方账户。

乙方因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及委托资金而发生的银行代理收付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可与信托收益中扣除。

第六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协议条

款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购买指定信托计划,造成委托资金损失的,乙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资金全部提取时自动

失效。

第十条 《方正东亚•方兴67号昆明城投债权投资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认

购风险申明书》,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2014年月日日期:2014年月日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4)

期货理财委托协议是指投资者委托期货公司进行期货交易的协议,通过这种方式,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委托给期货公司进行专业的期货投资管理。本文将从协议的定义、目的、内容、签署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解析期货理财委托协议。


一、定义


期货理财委托协议是指投资者(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期货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之间,就委托人投资于期货市场的资金进行期货交易的合作协议。该协议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协议的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二、目的


期货理财委托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投资利益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签署委托协议,双方明确约定了受托方在投资期货市场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与条件,确保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并为委托人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服务。


三、内容


1. 委托方式:明确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期货投资的具体方式和操作方法,一般包括电话委托、网络委托等。


2. 委托权限:明确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在期货市场上进行的投资操作权限,包括开户、交易、挂单等操作。


3. 投资目标:明确委托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以便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投资操作。


4. 资金管理:约定资金划付的方式和时间,确保委托人的资金安全,并明确受托人在资金管理上的责任。


5. 信息披露:双方约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确保双方可以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投资情况,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6. 佣金与费用:明确受托人向委托人收取的佣金和管理费用等,以保证资金的流动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签署过程


期货理财委托协议的签署是双方进入合作的重要步骤。签署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协议起草:双方通过协商,就协议的具体内容进行起草,并商定各项条款和条件。


2. 协议审查:委托人和受托人对起草好的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签署盖章: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协议的每一页上签署,并盖上法定章或公章,以确保协议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4. 归档备案:签署完成后,协议应妥善保管并进行备案,以备日后需要查询或发生纠纷时使用。


五、注意事项


1. 了解风险:委托人在签署协议前应全面了解期货市场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规则,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


2. 关注合同细则:委托人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的条款和细则,并利用法律或专业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3. 管理费用:委托人应清楚了解受托人向其收取的佣金和管理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4. 随时关注:委托人应密切关注投资情况和市场变动,及时与受托人联系,了解投资进展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小编认为,期货理财委托协议是投资者与期货公司之间的合作协议,通过签署委托协议,投资者可以将资金委托给专业的受托人进行期货投资,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又提供了专业的投资服务。投资者在签署协议前应了解协议内容和相关风险,并随时关注投资情况,以确保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5)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 ,账号为 :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以超过80%的资金用于套利操作,在确保稳定盈利的同时,为了提高收益率,在比较确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单边的操作。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按以下第条执行,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收市日为当月结算日,则在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结算。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如资金是30日后进入投资帐户的则在下一月3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6)

甲方(投资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理财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出资金,乙方出操作技术。就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专门帐户设于双方约定的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帐户姓名为: ,账号为 :初始存入的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资金来源合法由甲方保证,中途追加资金另行计算。

2、甲方授权乙方为交易指令下达人,负责期货投资操作事宜。

3、利润定义:(甲方账户)期末资产 – 期初资产)

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x100%

二.本协议为12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操作理念:

乙方的投资理念是追求安全而长期稳定的利润,以超过80%的资金用于套利操作,在确保稳定盈利的同时,为了提高收益率,在比较确定的情况下,不超过20%的资金用于单边的操作。

四.合作模式及双方权益

1、本着投资有风险的原则,双方约定该投资帐户最大的损失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5%,此范围内的投资风险按以下第条执行,超过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A: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10%;利润甲方占80%,乙方占20%;

B: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20%;利润甲方占70%,乙方占30%;

C: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30%;利润甲方占60%,乙方占40%;

D:乙方承担最大损失的40%;利润甲方占50%,乙方占50%;

E: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利润甲方占90%,乙方占10%;

2、协议期间,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日收市日为当月结算日,则在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结算。通过转账进入乙方的约定银行帐户。如资金是30日后进入投资帐户的则在下一月3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后次月3日内进行利润分配。

3、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委托人投资收益最大化。

4、甲方对帐户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但不得参与任何开仓与平仓的交易。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如果甲方强行下单。一切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双方结算仍以乙方的业绩为准。

5、协议期未满,且帐户权益、资金不低于该条第一款的规定甲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减小投资额度,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6、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则视为甲方违约。

7、合同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定补齐亏损资金视为乙方违约。

五、违约责任

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违约造成本协议终止,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投资额的3%违约金。

六、执行条例

1、本协议的条款是在双方自觉自愿地原则签署的,双方须自觉遵守。个别条款存在的瑕疵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形成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客户告知:

本人已充分理解委托理财服务的风险性,并愿意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7)

委托理财协议

甲方(担保方):濮阳县清河头乡清河面业厂电话:0393-3504888 营业执照号:发证机关: 甲方(借款人):张海明身份证号:

乙方(出借人):鲁济森身份证号:***038 账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出资(大写)贰万元人民币(小写:20000元)委托甲方用于投资理财,期限2个(月),从2013年04月28日至2013年06月28日。甲方承诺理财收益为每月2%,并于协议签订后的每月13日将理财收益400元打入乙方账户,理财结束当天返还本金。

二、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可自由支配乙方委托的资金进行合法的经营和投资活动,并承担其中出现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乙方不参与也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经营投资活动,但可就有关疑惑进行质询,甲方应当耐心给

以解释,不得以各种理由加以拒绝。

三、在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未按时支付理财收益或因特殊需要,乙方可随时部分或全部撤回所委托的资金。

四、以上协议发生违约,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在乙方资金打入甲方账户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13年04月28日

委托理财合同书(篇8)

受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达成本合同,并郑X声明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资金账号为_________,期初资产为_________元。交易密码甲乙双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询,但不能操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委托期限为_____日,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如缔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提出解除委托书要求的,本约定书继续有效。如任何一方有解除合约的要求,需于决定解约的次月一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第三条、利润定义:(乙方账户)期末资产-期初资产-期间收到的存款利息(证券资产要扣除交易费用),利润率利润期初资产100%。

第四条、委托期满后,如果利润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给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佣金,如果利润率为负数且小于-5%,即亏损大于5%,甲方付给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为赔偿。

第五条、未到委托结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时利润为正数,乙方付给甲方利润的25%作为佣金。

第六条、甲乙结算金额精确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计。

第七条、合同期内如果亏损大于10%,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合同期内如果利润大于3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四条委托期满后的结算方法进行结算。结算后,可重新签定合同。

第八条、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委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受托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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