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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2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用14篇)。

在企业开始谈合作的时候,合同的应用面越来越广泛。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如何起草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呢?教师范文大全小编为大家推荐一篇优秀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文章,我们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培养您更加高效的工作和生活方式!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第三条 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建立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条 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等。

十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库)、______等

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

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 服务质量要求

1.房屋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备运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急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小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绿化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环境卫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公共秩序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停车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消防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电梯运行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装饰装修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物业服务期限

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五章 物业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 物业服务费价格

1.物业服务费价格为_________,费用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由乙方按年/季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价格的调整,按政策规定/_________调整。

2.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费用的万分之_________。

第十九条 停车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库车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

第六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的实施情况。

2.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所有权属于: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位置:_______________;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3.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以下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资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它资料。

4.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时,协助催交。

5.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的遗留问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协助乙方作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

2.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3.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4.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2

开发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________________.

类型:[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 [办公][商业] 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 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预测面积][实测面积][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就业主入住前的服务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的范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业主入住前的服务范围一般包括:

1.对已接收的物业进行维护。

2.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施工垃圾的清理、施工场地和料场的清洁由甲方负责)

3.协助甲方做好业主入住时的交房、接待以及与物业服务相关的咨询等工作。

以上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得摊入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

第三条 业主入住后,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3.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5.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7.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1.发现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3.设立服务监督电话,并在物业区域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

14.其他服务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标准

第四条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的住宅物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规范(一级)(试行)》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五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酬金制]方式。

第七条 包干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3.乙方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公共服务收支情况。

第八条 酬金制

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别墅]: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办公楼]: 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会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__________物业: _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采取以下第 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计 ____________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每季][每半年][每年] ________,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 ________%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 ________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九条 物业服务费应当从甲方通知的收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计收。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预付[季度][半年] 的物业服务费。此后按[季度][半年][一年] ____________交纳,具体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乙方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服务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门卡工本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

如收取装饰装修押金的,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乙方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 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 ________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 ________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自有物业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三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部分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

2.在办理业主入住______日前,提供符合办公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位置为__________ .

3.在办理业主入住后[3个月]________月内,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竣工总平面图;在办理业主入住[30日]________日前,向乙方移交本物业的其他相关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六。

4.在双方委派专业人员办理完相关资料、图纸的移交后[5日]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与乙方一起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逐项进行验收,登记列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确认。

5.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工程验收资料,并按照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6.按规划设计要求,为业主户内配置[电卡式计量表][燃气的输卡式计量表][远程抄送式水表]__________;各个分区[独立单独计量]________,例如,[楼道照明][车库][庭院照明][动力用电][电梯][水泵]__________等单独计量的电表;使用临水、临电的,应当按物业的性质承担相应的费用差价。

7.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8.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9.按时缴纳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自有物业的服务费用。

10.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在办理业主入住手续30日前,向甲方提交本物业的入住工作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4.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7.不得擅自将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经营活动;将其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的,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公布收益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所得收益归相关业主所有,分配及使用由相关业主共同约定。

8.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9.本物业区域内需另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与甲方及相关业主协商解决。

10.属于甲方保修的业主自有物业,业主提出修理申请的,乙方应当给予协助,并对施工现场提出管理要求。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包括仍有未售出房屋的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督促的权利。

3.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对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4.有权监督本物业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

6.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7.按照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特约服务费。

8.有关法律、法规和《临时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部分 合同终止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届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服务期限未满,但业主大会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乙双方;新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并按时撤出本物业区域。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尚未有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的,乙方应当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权债务处理,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乙方应当协助甲方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

第八部 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延迟撤出期间物业服务总费用]______________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当按照[逾期每日万分之五]__________的标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部分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______________申请仲裁。

第十部分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双方约定自首户业主入住前[30日]___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________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须在招投标备案时提交主管部门一份。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十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对违约责任进行补充,见附件九。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____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章争议解决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或向物业所在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13、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招投标方式(或协议选聘方式),甲方将__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十条本合同期满,甲方决定不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条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因其他原因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撤出本物业。

10、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为甲、乙双方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甲方): 湖南家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租/购物业基本情况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公寓、写字楼

坐落位臵: 栋 单元 房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8、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9、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0、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约定除外)。

11、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按照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13、享有其他文件或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及《住宅使用说明》约定;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装修依法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使用水电设施的按计表收费,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没有通知甲方的,则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继续向乙方收取有关服务费用;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11、非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改变本物业的使用功能。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楼之日起,至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按有关规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设备机房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室内的除外)、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配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人防设施、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但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承担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备,设施养护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三、环境卫生

1、环境卫生管理包括道路,楼道,天台,雨水井,排水沟,排污沟,沙井,垃圾收集箱及其他公共场地,公共配套的清洁保洁和卫生消杀。

2、绿化管理包括公共绿地,林木,园林小品的养护。

四、公共程序维护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管理员(安管员)24小时巡查本物业公共区域及对本物业出口,公共区域停车场等重要位臵的看守,做好小区内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负责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包括车辆保管),只收取场地占用费和私家车位的场地管理费。

2、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停放在车位或指定位臵停放。

3、在小区因车主乱停乱放等造成人员损失由当事人和肇事者负责。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根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良好,整洁,美观,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二、设备运行:设备运行状态良好,使用正常,维修及时。

三、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小区路面整洁,平坦通畅,公用设施设备完好,维修及时。

2、标识系统完整规范,配套设施维修及时,完好无损。

四、环境卫生: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环境整洁。

五、绿化: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及时,无病害和枯死。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车辆行驶和停放有序,道路无阻碍。

七、公共秩序维护:小区治安秩序良好,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八、消防管理:系统设备定期检查,使用正常,保障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及时。第六条 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一,首次计算管理费时间:

1、首次物业管理费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起计算(含业主个人原因造成的逾期收楼的)。

2、乙方应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日期入伙时缴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乙方首次缴纳管理费应交六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1.6 元收取。

2、公寓及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2.0 元收取。

3、商业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2.2 元收取。

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包括公用水费,电费(按实际用量向业主分摊)。

1、公共水电费包括小区绿化养护用水,水池清洗耗水,清洁用水,设备运耗耗水,消防耗水及其他公共地方发生的耗水费用;

2、公共用电包括:公共用电差额(公共部分的变损,线损,表损的用点耗);楼梯及大堂照明,电梯,二次用水供电,园林水泵用电;公共庭院照明,外立面照明,路灯等用电;消防系统、保安系统及通风系统等设备设施用电;清洁,绿化用电;节日装饰用电,本物业公共部位日常用电。

3、其他用于小区非特定业主或使用人的公共水电费用。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

五、因乙方原因致房屋空臵,乙方应照常向甲方交纳90%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除首期费用以外,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方式及时间:每月10日前,通过银行帐户转帐或到物业服务中心交纳现金。

第七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1、小区内临时停车(不含保管)费:按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

2、小区内露天停车位,按 120 元/月/位的场地占用及清洁费收取。

3、业主购买车位产权或以其它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的,每月应向甲方缴纳车位服务(不含保管)费 30 元/车位。

4、地下停车位,按 200 元/月/位的场地占用及清洁费用收取。

二、其他有偿服务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甲方公布的《有偿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乙方可按需求选择。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公共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九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承担或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三、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用于本物业公用部位及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

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不兑现,发生重大维修工程,由甲方牵头,先向发展商申请,再做方案,经发展商审定,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给甲方后实施。

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不够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向乙方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如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每天3‰交纳滞纳金。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有权代表大部份业主,对违反本物业管理规定及危害他人利益的行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由受益方和全体业主与甲方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战争等),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执行。第十七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湖南家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5

委托方(开发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将 (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㈠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粱、楼板、屋顶)、楼梯间、电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

㈡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

㈢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自行车棚、停车场、 。

㈣共用绿地、水面、花木、建筑小品、 的养护管理。

㈤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㈥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㈦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 。

㈧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情况的管理。

㈨乙方应当公示物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上述委托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提供.服务,业主应按规定付费。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至本物业首次业主会确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之日终止。

㈠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拟定并遵守业主公约;

㈡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赂购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内容,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业主公约予以书面确认;

㈢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㈣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㈤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按以下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㈦当本物业项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㈧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㈠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㈢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㈣规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㈤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㈥厂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㈦顾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㈧提前将装饰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㈩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帐目;

(十一)本物业交付使用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会会议:

1、出售建筑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人业主入住率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3、首位业主实际入住达二年以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2、物业及业主的有关情况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㈢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场地的维修、养护:

㈩业主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1、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前所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2、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由业主交纳;

3、甲方与业主约定由甲方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甲方交纳。

4、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5、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交纳费用时间:

⑴甲方于每 个月的 日前交纳;

⑵业主每月 日前交纳。

7、甲方或业主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 等有关部门或甲方委托,

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收取:

1、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代办服务费由甲方交纳;

2、甲方与相关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不少于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㈠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 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 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支付全部费用;

㈡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六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㈠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㈠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㈠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整改,逾期来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㈢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㈣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㈠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㈡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末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㈠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㈠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㈢本合同经业主签订前期物业管理确认书后对其具有约束力。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6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宅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物业管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4、本示范文本的服务期限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规定确定。

5、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本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甲方承担。

6、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

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

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

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

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三)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在物业销售前,应在其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标准及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要求等事项;甲方未尽此义务而给乙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三)授权乙方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依照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四)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五)审查和批准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四)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个月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按实结算项目的费用收支帐目;

(五)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

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

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1、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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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居住区)正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与售房单位签订的《______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的有关物业管理的约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前期物业服务时间是指:从乙方接到售房单位开出的《房屋进住通知单》之日起至业主大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止。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本物业名称:_______市_______文化居住区_______区座落位置:_______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提供服务的收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帮帮网 551336.com]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二、在本物业设立服务机构,对本物业进行专业化物业管理;三、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四、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五、制止违反《物业管理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和本物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六、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七、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九、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费用收支账目;十、提前将房屋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和限期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一、享有并履行《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四、遵守《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临时公约》、《住户手册》、本协议以及本物业的管理规定;五、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和购房合同规定,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应交纳公共维修基金;六、装饰装修时,必须办理装修手续,并遵守物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方面的管理规定;七、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八、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九、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所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十、转让物业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和遵守《业主临时公约》承诺书的内容,交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十一、在使用独立采暖炉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遵守供暖系统(采暖炉)运行《承诺书》的内容,以免发生人身危害;十二、顶层平台不得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内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女儿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十三、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时禁止破坏在地面敷设的采暖管线;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六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护、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穿、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七条 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产权人所共有并共同使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楼道、邮政信箱、避雷装置、电子对讲防盗门、红外线周界报警系统、空调冷凝水管、化粪池、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围墙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八条 园艺及环境卫生一、区内共用绿化、园艺小品等的管理和养护;二、公共环境的卫生清洁、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不含垃圾消纳场的管理及建筑装饰垃圾收集和清运)。

第九条 安全及消防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公共区域内的(即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二、做好消防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培训及演练,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防范工作。

第十条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对本物业区域内的交通状况进行预测和安排,确保本物业区域内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不承担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责任)。

第十一条 档案资料一、对本物业的房屋竣工、设施设备及接管验收档案、图纸、资料进行管理;二、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部门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对本物业装饰装修进行管理;二、按_______文化居住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三、收费标准:1.装修押金:_______元(业主交纳_______元,装修企业交纳_______元)2.装修管理费:_______元/套(由装修企业交纳)3.装修垃圾清运费:_______元/自然间(由业主交纳)

第十三条 其他管理服务事项一、向业主提供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有偿维修、养护;二、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各类特约有偿服务;三、根据本物业内的情况和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偿社区服务及商务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8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重庆市万州区金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海成。长江之星(一期)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住宅 □LOFT商务公寓 □商务商铺 座落位臵: 幢 层 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四)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五)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六)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七)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八)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装修协议书》;

(十)不得随意占用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十一)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十二)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修协议书》;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八)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而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十)遵守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公共环境的绿化、清洁卫生;

(二)小区内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经营性垃圾及废品由业户自行清运处理;

(四)化粪池的清理。

四、公共秩序维护:

(一)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不包含人身安全及私有财产安全;

2、对进出小区内的车辆、非办公时间的外来人员进行登记,并建立治安档案;

3、建立完善的治安、消防管理制度,致力减少或消除治安、消防安全隐患。

(二)责任:

1、对小区内进行24小时治安、消防巡查,抓好小区内内的安全防范管理;

2、对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按规定程序执行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内容:

1、对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及其标识进行管理;

2、对小区内车辆、行人的交通进行管理;

3、依法收取停车场车位使用费。

4、不含车辆专人看护;如需车辆专人看护需另行签订专属服务合同。

(二)责任:

1、负责指挥、疏导小区内内车辆进出、行驶及停泊;

2、负责小区内内道路、停车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养护。

3、不含车辆安全专人看护。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装修协议书》、《装修指南》。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一)保持房屋外观统一、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搭建等违章情况;

(二)房屋保修期满后,按政府规定要求对房屋外观进行清洗和养护。

二、设备运行:

(一)保证机电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二)无因管理责任导致的设备运行事故。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一)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达95%以上;

(二)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管理及设施完好无损、运行正常;

(三)二次加压供水环境整洁,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四、环境卫生:

(一)整体环境及环卫设施保持清洁,无卫生死角,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二)定期杀虫、灭鼠,无虫患鼠害。

五、绿化:

(一)做到环境优美、草绿花香;

(二)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齐整美观、无病虫害;

(三)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一)停车场地整洁、线标清晰,有专人管理,车辆进出设卡登记,实行车位有偿使用制度;

(二)车辆管理制度落实,无违章行驶及停泊。

七、公共秩序维护:

(一)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公共秩序维护人员统一制服,熟悉辖区情况,认真负责,文明值勤;

(二)实行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各出入口及重要地段设立闭路电视监控及红外线监控报警系统;

(三)可能危及业户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八、消防:

(一)消防监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良好的防范状态;

(二)消防系统设备完好、运行正常,灭火设施、器材配臵齐全,完好率达到98%。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一)小修:

1、小修不超过24小时,及时率达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急修:

1、急修及时率达到99%以上;

2、维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含公共能耗费用及电梯费用,按照《长江之星(一期)前期物 4 业服务合同》备案价格收取;物业公司具体按照以下方式收取,不足部分费用由开发商补贴给物业公司:

(一)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1.2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二)LOFT 商务公寓收费标准为:¥1.8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三年物业服务,第四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三)商业收费标准: / 元/月〃平方米,(交一年物业管理费,享受两年物业服务,第三年按备案价格收取)。

(四)乙方需向甲方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按政府规定收费标准和市场调节价执行;

二、其他便民有偿服务按政府相关规定及物业单位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按照《重庆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第九条 广告牌设臵及权益

甲方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设臵广告牌,所收取费用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或按临时管理规约和委托管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催缴。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正本连同附件共 肆 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购房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在本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前期物业管理费为:

(1)商 业:X.00元/月·平方米;

(2)多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3)高层住宅: X 元/月·平方米;

前期物业管理费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乙方入伙之日起计算,如乙方未入伙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本条所称入伙,是指业主或使用人收到书面入伙通知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业主或使用人收到入伙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伙)。

甲方向乙方收取如下费用:

1、结构保证金: X元/户;

2、垃圾清运费: X 元/平方米;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使用费及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按昆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昆政规[20xx]1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执行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上述停车场(库)使用(管理)服务费后,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承担保管责任。如物业管理公司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车辆及车内物品进行保管的,其保管责任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及所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义务:

(一)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二)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审定物业管理企业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

(三)监督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和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配套公共建筑、共用设备、设施;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工程竣工图纸和设备资料等;

(五)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拟定本物业的管理方案,并将制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书面告知乙方;

(六)为乙方提供入住服务和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七)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

(八)依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各项费用,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若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时,物业管理企业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乙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履行在保修期内对物业的维修责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以及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和《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等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服从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行为;

(四)依据协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五)装饰装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自觉遵守政府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法规;

(六)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经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七)转让或出租房屋时,应将本协议作为房屋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报告物业管理企业;

(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共规章制度和《临时管理规约》造成本物业的损失、损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九)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范围):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所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根据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实施情况),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具体可参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七条 免责条款: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免责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乙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乙方或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七)本合同标的物业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八)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九)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物业管理企业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并给物业管理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甲方和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据实赔偿;物业管理企业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4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昆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至本物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0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号: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城市物业管理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层住宅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 号

规划用地面积: __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 平方米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主体结构(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楼梯间、共用门厅、走廊通道、户外墙面。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供配电系统、二次加压供水系统、电梯、设备机房。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停车场、公益性文化设施、安全警示设施。

(四)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管理。

(五)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及场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的管理服务。

(七)协助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执勤、巡视、防火、灭火。

(八)物业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业主档案的管理。

(九)根据业主的需求向业主提供特约服务,同时应当公示特约服务的内容、标准及收费标准,当业主提出特约服务要求时,乙方应当尽力满足业主的需求,费用由业主与乙方协商确定。

(十)其它服务事项:

1、参与甲方及相关单位对本小区的接管验收和管理责任移交工作。

2、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3、协助甲方组织购房业主的入伙、交房工作。

第三条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首届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期的,本合同期限延长至新合同签订或新物业公司接手之日。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可委托乙方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在交房时,应当向购房人明示甲、乙双方审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由购房人对本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并承诺遵守。

(四)审定乙方提交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管理制度。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六)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物业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甲方应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对业主提出的相关问题,按承诺的时间做出安排,减少造成业主损失或对乙方造成不良影响。

(八)本物业竣工验收后,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所需要的档案资料。

(九)甲方负责完善本物业内的配套设施,如小区平面示意图,道路、交通标识、小区垃圾桶等的设计和购置。小区的配套设施分期移交给乙方后由乙方负责管理。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

(二)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三)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的二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在甲方销售商品房或安置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业主关于物业管理的咨询进行解答,并配合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五)乙方每周安排工作人员对小区内空置的房屋或住户未领取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及维护。具体维护内容为:

1、检查房屋确保未被他人非法侵占和使用;

2、检查供水供电等设施的完整程度;

3、检查门窗是否完好;

4、因空置房门窗关闭会导致室内抹灰开裂或空鼓,物业需将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1—2天;

5、乙方每月将例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甲方。

(六)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代表业主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八)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但经甲方同意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九)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建立健全各种设施维护,维修记录表格,在合同期内每年须向甲方提交一份记录表格,并接受监督检查。

(十)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负责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

(十一)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十二)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和相关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三)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必须在本合同终止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对预收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结算、多收部份予以返还;

2、物业及业主档案和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1-8条有关资料;

3、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场地、甲方配备的一切物资和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财物。

(十四)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乙方承担相应物业管理责任;除业主和乙方签订相关业务保管合同外,乙方不承担对住户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不承担不属于乙方责任范围内的治安刑事案件、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如下物业管理活动时,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为救助人命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有人在房间中企图自杀,物业管理者为救助人命,不得不破门、破窗而入);

2、为避免业主或用户财产受损或可能受损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如业主房间漏水、失火又无人在内,为不使其造成巨大损失,物业管理者强行入内救助);

3、为抓捕违法犯罪分子、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造成的必要财产损失;

4、其他类似上述情况的情形。

(十七)接受甲方及全体业主的监督。

(十八)接受甲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

乙方根据品尚名城楼盘的定位及服务品质要求,按《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二)高层住宅

品尚名城物业服务等级(高层住宅)

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基准价

( ____________元/㎡.月)执行价

(____________ 元/㎡.月)

一、综合管理服务二级0.130.13

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二级0.200.20

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二级0.130.13

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二级0.020.03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

(一)公共部位一类0.030.03

(二)电梯升降系统0.450.45

(三)排水系统0.030.03

(四)供水系统二类0.030.03

(五)公共照明系统一类0.010.01

(六)消防系统二类0.020.02

(七)智能化系统二类0.040.04

(八)避雷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九)水景(动力)系统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十)设施设备保险费用按实分摊按实分摊按实分摊

合计1.091.10

商业物业服务费1.80元/平方米·月,停车位服务60元/月,化粪池清掏费用40元/年.

具体服务等级标准见《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乙方根据《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提供二级的物业服务标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在本合同期内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管理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高层住宅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10元由业主交纳;住宅改商业用途的房屋暂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商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80元由业主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按每月每个60元由使用的业主交纳。

3、当《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基准价调整后,品尚名城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基准价调整幅度和柳州市基本工资调整幅度而上调;车位物业服务费随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费价格调整而增加。

4、车辆停车收费不得高于柳州市物价局审核备案价格标准收取。

5、电梯运行电费、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户分摊,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1)电梯运行电费根据实际产生金额按户按楼层系数分摊。

分摊公式: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电费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楼层户数)]×本单元电梯电费(备注:一层系数为“1”,每增加一层,系数加0.2)

(2)二次加压电费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金额分摊。

分摊公式:电机电量分摊金额=电机电量总金额÷各户水表总吨数×用户用水量

用户的水费为:用水量金额+电机用电量分摊金额

6、消防安全检测费及维护费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实际产生金额分摊。

7、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空置物业,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50%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办理交房手续后的物业相关费用由乙方按规定向业主收取。

8、如甲方向业主承诺由甲方承担或赠送的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支付方式以转账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9、公共水电费:

①绿化带水费:施工及保养期由甲方负责;交付乙方管理后由乙方负责。

②公共照明、楼道灯电费等公共能耗在在业主入住率达50%前,扣除物业公司应向已入住业主收取部分后,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业主入住率达50%后,由乙方负责按实际产生金额向受益人收取。

③物业用房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10、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收。

11、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经营管理:

①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经营管理,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由于入住率低,车位使用率较低,所以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二年内的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用作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②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后的第三年起,采取由乙方承包的方式经营管理,具体承包事宜在小区停车位、停车场交付使用满两年后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③乙方负责小区停车位、停车场的治安、防火、环保、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12、本小区物业维修资金依据国家、地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13、乙方须在每季度结束前与甲方核算本月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包括空置房屋的费用及给业主减免的物业费等),乙方按季度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函及清单等材料,并于每季度5日前向甲方递交上季度物业管理服务报告。甲方应于每季度15日前向乙方支付乙方上个季度物业管理服务及相关费用。

(二)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费用;

1、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设备;相应单位承担其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联系执行,产生的大、中修、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小修、小零部件的更换,则由乙方负责(保修期内的按维保法规和合同执行,保修期外的由乙方负责)。

3、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及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在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经简单装修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共M2(使用权),座落位置乙方负责该房屋的日常维修及养护。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已建设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将其移交甲方。如有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

第九条物业管理验收交接

(一)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业主使用前10日内,应与乙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等物业,如存在问题,按以下1、2项处理:

1、负责返修、完善;

2、委托乙方返修、完善,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二)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的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的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

5、共用设施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

6、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

7、房屋装修的供水、供电等隐蔽管线图;

8、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未按时按标准支付甲方应承担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中承诺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将已收取的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及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业主经济赔偿。

(四)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贰万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五)其他:无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柳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共10页,一式壹拾贰份,甲方执捌份,乙方执叁份,送交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7个工作日进行告示后撤离或可参与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竞聘,并在相同条件下,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享有优先受聘权。

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进行广告等的经营收益,除经营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物业管理费用,经营期至合同有效期满而终止。小区道路或公共(共用)部位的经营项目及收益报表接受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3、在紧急抢修中,甲方、业主同意乙方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并要求乙方按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合同责任及生效

1、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因物价上涨、市人均工资上涨等因素,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算相关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向业主公示并征求业主意见,如未得到须经占有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情况下,乙方严重亏损时,乙方可根据《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按相关程序撤出本项目的物业管理。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1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___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2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合同当事人

甲方(建设单位):

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临时公约》的约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服务的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公共性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楼内化粪池、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

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________。

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_______。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双方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专项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装修管理。

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的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独立计量核算,合理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告知乙方。

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____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露天停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车库车位________元/个月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的权利:

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2、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书面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

2、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要求物业买受人认可接受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保证本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以下条件:

(1)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和有关专业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平整,标识系统完备,雨污水通畅,路灯通亮,园林绿化,围墙大门建设完毕,具备封闭式管理的要求;

(自行车库、垃圾桶、垃圾间、公告栏等可投入使用;

(供电、供热、供冷、供气、电梯、通讯、有线电视、消防、邮政等设施能保证供应或正常使用;

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予以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定以上问题解决办法、解决时间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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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5版住宅物业示范文本)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质等级:_________,证书编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_乡/镇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 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 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 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 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一)住宅:高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别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二)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三)商业用房: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一、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非住宅物业1.综合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1.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2.每_________(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_元的酬金。(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______(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_______(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篇14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1、协议当事人双方

1.1甲方: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

地址:公园路2388号

邮政编码:133000

1.2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2、本协议依据法律和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4《物业管理条例》

2.5《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6《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7《吉林省物业管理办法》

2.8《延吉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2.9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2.10甲方与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本协议一致确认

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知悉并已理解一致,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4、本协议所指物业概况

4.1物业概况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国库公建

座落地址:东至检测线

西至金达莱北街

南至规划路

北至公园路

4.2物业主要设施设备

物业主要设施设备见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3乙方的房屋单位情况

本协议乙方所使用的房屋单位为广泽红府栋单元室

5、物业管理授权管理范围

5.1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延吉市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甲方管理广泽红府楼宇共用部位、商业、地下停车场、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及物业环境(包括道路、园林绿化、公共环境、治安管理等)。

5.2本协议甲方提供物业服务管理,受益人为本协议所确定物业单位业主或使用人,都应按本协议规定承担其义务。

5.3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本协议对受让人、承租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6、本协议明确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6.1房屋建筑

6.1.1对物业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屋面、外立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的养护。

6.1.2对物业共用部位的外饰面,包括地面、墙身表面、石材瓷片、油漆、涂料、外墙装饰板、天花板等。如出现损坏、污染等情况,在保修期内及时报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履行保修施义务。超出保修期的上述位置出现小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不大的,报请业主委员会备案后进行维修。大面积破损或维修金额巨大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程序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后由物业公司或物业公司委托专业施工队伍进行维修。

6.2设施设备

6.2.1供电配电系统

6.2.1.1物业共用配电线路(不包括乙方户内供电部分)的维修、养护。

6.2.1.2物业公用照明,包括楼内大堂、走廊、防火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及室外照明等的检查和维修。

6.2.2排水系统

6.2.2.1共用排水管道、共用沟渠、池、井等的养护管理。

6.2.3电梯

6.2.3.1电梯的日常养护

6.2.3.2电梯定期检修

6.2.3.4电梯按法规文件规定申报年检

6.2.4安全防范系统、门禁系统

6.2.4.1安全防范系统和门禁系统的检修、保养、运行监控管理

6.2.4.2楼内可视对讲系统的共用线路、设施的保养维修

6.2.4.3可视对讲系统终端乙方室内部分的线路、设备的保养与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

6.2.5消防系统

6.2.5.1消防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2消防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修和运行管理

6.2.5.3公共区域消防器材的配置、定期检查和补充更换

6.2.5.4乙方室内自行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满足消防管理规定

6.2.6其它设施设备

6.2.6.1公共场所的通风,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和运行管理

6.2.6.2与市政、电讯、有线电视、燃气等单位保持沟通联系。

6.3环境清洁

6.3.1楼内共用的大堂、走廊通道、消防通道、电梯厅及电梯轿厢清洁

6.3.2楼外广场、道路的清洁

6.3.3设备房、设施设备的清洁

6.3.4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6.3.5乙方自住或专有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6.3.6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应自行装袋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6.3.7乙方遗弃的大件家具、物品由乙方负责自行清运

6.4绿化、园林小品

6.4.1公共绿地、花木、园林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6.4.2乙方自住部分(包括私家花园、草坪)的盆栽植物养护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但应符合物业的管理规定,不得有碍他人安全和观瞻

6.5室内装修管理

6.5.1制定本物业《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并执行和监督

6.5.2对乙方进行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审核。按照《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则之规定,主要从保护主体结构、外观立面、消防要求、共用设施等方面进行审核;如按政府规定需要经政府部门审批的,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自行办理。

6.5.3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装修施工材料出入进行管理

6.5.4对装修施工人员和运送材料使用电梯按《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规定进行管理。必要时,做好电梯的防护工作。

6.5.5对室内装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如业主有违反《装修管理服务手册》等室内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责令其整改并保留诉诸法律之权利。

6.5.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管理,因乙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或人员违反规定危害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个人财产及公共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负连带法律责任

6.5.7对乙方收取装修管理款项

6.6公共安全管理

6.6.1建立安管固定岗、巡逻岗制度

6.6.2建立消防应急预案、协助政府进行消防及救护工作

6.6.3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其它突发事件协助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处理和救助

6.6.4为维护本物业业主公共利益,制定本物业管理规定,负责本物业公共秩序的管理

6.7车辆交通管理

6.7.1负责按本物业规定管理车辆和交通

6.7.2负责本物业交通标识的建立和管理

6.7.3负责保持本物业道路通畅

6.7.4乙方应遵守本物业相关车辆管理规定

6.8节日布置及社区文化

6.8.1负责根据节日特点进行本物业环境布置,展现节日喜庆欢乐气氛

6.8.2负责组织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本物业文化氛围

6.8.3负责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指导乙方使用本物业的公建配套设施

6.9图纸、资料管理

6.9.1管理本物业有关的工程图纸资料

6.9.2管理设备档案,并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进行资料更新

6.9.3管理乙方资料

6.10接待、咨询服务

以多种形式与乙方沟通、接待乙方的咨询、投诉以及求助

7、物业服务管理

7.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

7.1.1甲方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计费面积按乙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建筑面积(含共用面积分摊)为准;进行房产面积测绘后,则以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测绘面积为计费面积,在此期间所产生的物业服务费差额,双方均不作追讨

7.1.2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住宅1.5元/平/月;商业2.5元/平/月;

7.2物业服务费构成

7.2.1物业服务费用实行现金呈银行托收方式

7.2.2物业服务费由以下部分构成(以下涉及的费用构成部分均指为管理广泽红府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人员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用品和各项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

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清洁费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

物业公共部分零星维修养护费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

社区文化活动、宣传费和节日布置费

行政办公费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

会计费用

人员教育培训费

雇用聘请审计、律师咨询费

法定税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以上费用构成项目中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7.3物业服务费收取起止日期

7.3.1以开发商签发的《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服务费,若业主未按照《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办理交付手续,物业服务费仍按《商品房交付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一次性收取12个月,每次期满前30日内收取下期物业服务费。

7.3.2业主就缴纳物业服务费与物业使用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4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定期收取或代收费用的收取方式

7.4.1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由物业服务公司定期收取或代收的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托收等方式收取。

7.4.2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如因业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原因导致费用缴交失败或延迟)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费的千分之五缴交滞纳金。

7.5特别说明

7.5.1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协助乙方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促使问题尽快解决。

8.公共电费

8.1物业服务费中不包含住宅楼内的走廊、楼梯照明用电费用。

9.停车场、车位

9.1停车场为物业附属设施,主要为业户、使用人提供停车服务,实行有偿使用。

9.2地下停车场所发生的通风、照明、清洁、消防、系统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每个车库(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以维持停车场的正常运作,但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9.3地上车位为本物业共用部位,甲方可实行有偿使用等统一管理措施。

10.维修资金

10.1物业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

10.2物业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政府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申请和使用。

11.文函的有效送达

本合同中双方填写的地址即为约定的双方通讯地址:甲方或乙方按通讯地址,以邮寄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对方寄送文件,自发件之日起7天即视为送达。如因通讯地址有误无法送达被通知方拒收视为通知方已尽通知义务,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被通知方自负。若业主要求改投至指定地点,须填写相应委托书,并支付邮递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2.1.1参加政府听组织的相关培训

12.1.2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或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

12.1.3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12.1.4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修订《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程。

12.1.5通过参加业主或业主大会表决,对本物业重大问题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12.1.6在物业服务合同约期满时,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确定物业服务公司。

12.1.7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12.2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2.2.1遵守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2.2.2遵守《业主手册》内的《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及本物业管理规章

12.2.3配合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管理活动,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和有偿服务费。

12.2.4在甲方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协助甲方时入本单元对公共管理或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维修。

12.2.5转让本物业单元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须与甲方签订些协议。否则,乙方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12.2.6乙方如将本物业单元以某种方式给予他人使用,则应约定物业使用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管理规约》、《物业管理服务手册》、《装修管理服务手册》和物业管理规章,乙方对其单元的承租人或物业使用人和访客等因违反本物业管理规章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与物业使用人就如何缴纳物业服务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承担连带给付义务。

12.2.7乙方及乙方委托代理人应保证其预留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有效,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物业管理处。

1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3.1.1根据法律法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规定,制订物业管理规章,依协议管理物业。

13.1.2收取物业服务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3.1.3有权选择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管理

13.1.4制止、纠正违反物业管理规章的行为

13.1.5按照有关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维修资金

13.1.6在本物业公共安全受到影响的紧急情况下,甲方无须事先通知乙方,有权进入单元进行抢修或采取紧急措施,事后及时通知乙方。

13.2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3.2.1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

13.2.2接受业主监督

13.2.3不擅自占用本物业公共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3.2.4不因选择专业公司而将管理本物业责任转移给第三方

14.特约专项服务

14.1本协议中特约专项服务是指乙方临时委托甲方物业管理处对乙方单元内部或其他业主个人事项提供服务。

14.2特约专项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愿选用、有偿服务原则

14.3甲方根据自己的技术、资源、人员及时间安排情况,与乙方商定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

14.4乙方应在服务工作完成并确认甲方服务质量合格后,对该服务项目支付费用。

15.法律责任

15.1乙方违约

15.1.1乙方须按本协议规定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日按应缴物业服费的千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对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物业服务费且经书面提醒无效的业主、承租人,甲方可要求其限期缴纳,同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2乙方违反本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恢复或改正,使其符合规定要求,对已造成物业或其他业主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5.1.3乙方应确保其预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有效。如业主通讯、联系地址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15.1.4如因乙方的过失(如水浸、火灾等)造成对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损害同,乙方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5.2甲方违约

15.2.1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管理物业或管理不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15.2.2甲方因管理不善,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同,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6其它责任

16.1甲方承担的安管义务不具备承担对乙方人身及财产的绝对保护责任,对于由于意外、第三人过错以及盗抢犯罪或其他刑事犯罪等原因导致乙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四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2园区内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外饰面以及共用设施设备、其他共用部位破损脱落导致业主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具有明显的过错或重大的过失行为。

16.3由于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水灾、雨雪灾、火灾或第三人过错导致建筑物悬挂物脱落,高空抛物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17.其它事项

17.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免于承担责任。

17.2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未规定的事宜,按本协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未有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18.双方签署

吉林市广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延吉分公司业主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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