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期末总结
我在工作中,坚持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新的时代,新的教育理念,教育也提出新的改革,新课程的实施,对我们教师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丰富知识面,结合本校的实际条件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使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为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现对近年来教学工作作出总结,希望能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总结检验教训,继往开来,以促进教学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坚持认真备课,备课中我不仅备学生而且备教材备教法,根据教材内容及学生的实际,设计课的类型,拟定采用的教学方法,并对教学过程的程序及时间安排都作了详细的记录,认真写好教案。每一课都做到“有备而来”,每堂课都在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制作各种利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的有趣教具,课后及时对该课作出总结,写好教学后记,并认真按搜集每课书的知识要点,归纳成集。
二、努力增强我的上课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使讲解清晰化,条理化,准确化,条理化,准确化,情感化,生动化,做到线索清晰,层次分明,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在课堂上特别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加强师生交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作用,让学生学得容易,学得轻松,学得愉快;注意精讲精练,在课堂上老师讲得尽量少,学生动口动手动脑尽量多;同时在每一堂课上都充分考虑每一个层次的学生学习需求和学习能力,让各个层次的学生都得到提高。现在学生普遍反映喜欢上数学课,就连以前极讨厌数学的学生都乐于上课了。
三、与同事交流,虚心请教其他老师。在教学上,有疑必问。在各个章节的学习上都积极征求其他老师的意见,学习他们的方法,同时,多听老师的课,做到边听边讲,学习别人的优点,克服自己的不足,并常常邀请其他老师来听课,征求他们的意见,改进工作。
四、完善批改作业:布置作业做到精读精练。有针对性,有层次性。为了做到这点,我常常到各大书店去搜集资料,对各种辅助资料进行筛选,力求每一次练习都起到最大的效果。同时对学生的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分析并记录学生的作业情况,将他们在作业过程出现的问题作出分类总结,进行透切的评讲,并针对有关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五、做好课后辅导工作,注意分层教学。在课后,为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辅导,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生的需求,避免了一刀切的弊端,同时加大了后进生的辅导力度。对后进生的辅导,并不限于学习知识性的辅导,更重要的是学习思想的辅导,要提高后进生的成绩,首先要解决他们心结,让他们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之对学习萌发兴趣。要通过各种途径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上进心,让他们意识到学习并不是一项任务,也不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是充满乐趣的。从而自觉的把身心投放到学习中去。这样,后进生的转化,就由原来的简单粗暴、强制学习转化到自觉的求知上来。使学习成为他们自我意识力度一部分。在此基础上,再教给他们学习的方法,提高他们的技能。并认真细致地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后进生通常存在很多知识断层,这些都是后进生转化过程中的拌脚石,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时,要特别注意给他们补课,把他们以前学习的知识断层补充完整,这样,他们就会学得轻松,进步也快,兴趣和求知欲也会随之增加。新晨
六、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新课改提了的,要以提高学生素质教育为主导思想,为此,我在教学工作中并非只是传授知识,而是注意了学生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技能和发展智力、能力结合起来,在知识层面上注入了思想情感教育的因素,发挥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让学生的各种素质都得到有效的发展和培养。在以后的教学中要多想其他有经验的老师多学习使自己早一日成为优秀的教育者。
三、民办学校和教师在聘用期内的法律地位及权利和义务
民办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如何?究竟拥有哪些权利?又具有哪些义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从广泛意义上说,民办学校的教师在法律地位上和公办学校教师平等,那么民办学校教师就应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我国1995年3月颁布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同样适用于民办学校,它在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是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的专项法律,其中当然包含民办学校的教师。它对教师的法定含义、地位作用、基本要求和教师的权利义务有着明确规定。”
《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这一法律定位同样适用于我国民办学校教师的教师群体。
依据《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精神,我国民办学校教师应享有以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民办学校教师的权利
(1)平等权: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时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行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2)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3)学术活动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4)指导评定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5)报酬保障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同时有权要求学校为其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障金;此外在学校终止时,有权获得补偿。(6)管理监督权:教师可以通过选取教职工代表进入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7)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8)工作条件权:这是为确保教师在正常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为每一位教师提供工作所必需的条件。教师有权按学校规定领用和消费办公用品,享受学校提供的工作环境。(9)合法权益保障权:可以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当教师认为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或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教师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乃至司法诉讼。(10)拒绝权,即除法令和合同另有规定或约定
外,教师有权拒绝参加教育行政机关或学校所指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或活动。
教师培训工作进展较大,但经费缺乏保障
国家先后实施一系列教师培训工程计划,开展了对新教师、骨干教师以及中小学校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抽样调查表明,91.8%的教师回答在近3年中参加过培训,39.3%的教师表示参加过1个月以上培训,83.7%的教师表示工作以后接受了更高层次学历的继续教育,92.9%的校长反映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对提升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学
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抽样调查也显示,59.3%的校长反映目前没有稳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来源,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需求;65.7%的教师反映个人承担了半数以上的培训费用,个人负担过重。教师培训经费短缺,影响教师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还有25%的教师认为教师培训的内容不
能满足他们的实际需要。
中心学校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情况分析: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应付考试,课时安排的不合理,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3、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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