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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合同

时间:2024-01-09

特殊合同(实用十二篇)。

当我们作为公民越来越注重维权意识时,合同已经不再是一种陌生的特殊文档。在合同中,有一些内容是我们需要特别关注的。栏目小编精心制作了这份“特殊合同”,希望能给您带来不同的阅读体验。我们非常感谢您的阅读和点赞,并希望您能将这篇文章分享给更多的人!

特殊合同(篇1)

郝店镇中心小学特殊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郝店镇中心小学

乙方(学生监护人): 学生姓名: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

2、每学期开学初,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3、教学期间,必要时,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学生特殊对待。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时的异常情况,严重情况下先由班主任带学生就医。

二、乙方责任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5、乙方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如有需要应随时到校。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癫痫、肿瘤等慢性病。

2、如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3、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学生毕业。甲方(签章):郝店镇中心小学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2)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年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年__月___日

特殊合同(篇3)

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债权出让人):

乙方(债权受让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债务人拖欠甲方货款共计

¥234520 元(大写:贰拾叁万肆仟伍佰贰拾元)未还(相关债权凭证复印件附后)。

二、现甲方将以上¥234520 元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受让债权后负责受让债权追索事宜,并承担债务追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履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六、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地址:

签署日期: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4)

特殊学生安全协议书

官舟二完小

为了确保特殊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班实际,特签订特殊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特异体质(如:食物过敏、某种用品过敏等)特定疾病(如先天心脏病、癫痫、癔症、哮喘、肺炎、肾炎、严重多动症、伤残、痴呆、聋哑、智力障碍等)、异常心理等情况的学生属于特殊学生。

2、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其学生家长有义务在新生入校后向班主任告知自己学生的详细情况。在日常中发现自己学生有异常表现,要及时询问、引导,并及时和学校班主任、科任教师交流,以加强提防,防患于未然。因家长未向班主任说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突发意外事件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3、学生家长是学生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4、学生家长应强调孩子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旷课,不玩水,不玩火,不滑冰,不打架斗殴。如果因此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5、学生需请假均由家长亲自持请假条到校请假。凡不到校者,如发生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6、学生上学、放学由家长亲自接送,防止发生事故。如发生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杜绝学生吃零食,家长应配合制止。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8、校园内外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9、家长应经常教育子女路上不扒车,不乘坐三轮车,不骑自行车、摩托车。做到行为规范,严防出现车祸事故,如造成事故,由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10、特殊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协调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及后果。

11、特殊学生私自到河滩洗澡、攀爬危险物、做危险性游戏等造成意外事故的完全由学生家长负责承担一切责任。

12、特异体质的学生由班主任根据学生情况劝其学生家长让学生在家治疗,若因家长重视不够或治疗未果而使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切意外事故,由家长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其后果。

以上协议由班主任和学生家长共同签字后生效,并由家长和班主任各执一份。

特殊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监护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级:三年级(1)班 201

****年**月**日

特殊合同(篇5)

20xx年3月20日,赵某与张某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赵某购买张某所有的一套房屋,总价款62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定金5万元,待合同履行时转为首期房款;双方应于20xx年4月30日前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赵某凭交易中心审核的收件收据付清房款余额;如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损失费5万元。签约当日,赵某支付给张某定金5万元。20xx年4月30日,因赵某在外地办事,双方未能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同年5月11日,房屋中介公司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地址致函赵某,称赵某4月30日前未与张某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已经违约,现张某同意延长至5月15日前办理转让手续,如再违约,后果自负。但该信函由于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同年5月22日,双方同至中介公司处,对3月20日签约时因时间太晚未及签名盖章的其他三份合同进行了补签,该三份合同内容与3月20日所签合同完全一致。其后,双方就继续履行合同进行磋商,张某要求赵某就逾期履行行为先补偿其1万元,然后再继续履行合同,遭到赵某拒绝。同年7月7日,赵某致函张某,要求张某于7月12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逾期不去,视为违约。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补偿其1万元损失,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其有权另行处置房屋。7月17日,赵某再致函张某,催告其于7月21日上午9时至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由张某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张某7月18日收到该函,但未予理会。赵某遂于同年9月6日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买卖合同,张某退还定金5万元,支付违约金5万元。

【审 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付清房屋余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鉴于张某在庭审中表示同意解除合同,遂判决本案系争合同解除,对赵某其他诉请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赵某不服提出上诉。在我院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评 析】

一、本案中哪一方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系争合同约定20xx年4月30日前赵某应与张某去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并支付房屋余款,而赵某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迟延履行,此即所谓期限代人催告,此时赵某构成违约。张某在赵某逾期履行后,经与中介公司磋商,并由中介公司于5月11日按照赵某在合同上所留联络地址致函赵某,催告赵某在5月15日前履行合同。尽管该函最后因逾期无人具领被退回,但仍应确认其具有催告履行的法律效力。赵某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后,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时张某已具备《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张某可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本案争议发生时,适逢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房市震动较大,成交价格不断走低,张某作为房屋出卖人,继续维持合同的有效性符合其利益最大化最求,因此张某选择了向赵某索赔1万元,并以之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在合同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张某也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就逾期履行赔偿金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张某本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赵某承担逾期履行违约责任,但张某却以此为由拒绝赵某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其行为不符合合同法关于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因此张某的行为也构成了违约。综上,本案属双方违约。

二、本案中谁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一方违约场合,违约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这是合同作为法锁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双方违约场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时均可单方解除合同,这既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也是避免出现合同僵局(亦即合同既不能履行又不能解除之状况)的内在要求。本案中,赵某逾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张某自此便可行使法定解除权。由于此时张某并无违约情形,因此若张某选择合同继续履行,赵某不得主张解除合同。其后,张某因就逾期赔偿金问题与赵某协商不成,即向赵某表示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经赵某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属合同法上之拒绝履行,此时张某也构成了违约。《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先期违约场合,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举轻以明重的法理,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行为,另一方当事人当然可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关于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因此,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三、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张某在具备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后,要求赵某支付1万元赔偿金,并以此作为继续履行合同的条件。这不能作为张某放弃法定解除权的意思表示,但也不能理解为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张某的这一行为,究其真意仍在保持合同的有效性。尔后在赵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张某复函称若赵某不作补偿则不会与赵某履行合同,张某的上述意思表示同样不能视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解除合同属于合同关系上的重大行为,应当以明晰而确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张某的复函显然与此不符。从赵某一方来看,赵某在取得法定解除权后,尽管没有直接向张某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但其在起诉状中明确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人因送达与契约之继续存在不相容之请求之诉状于相对人,而生解除之效力,赵某的起诉状副本即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张某之日起,本案合同即已解除。因张某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张某理应向赵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特殊合同(篇6)

特殊心理学生安全协议责任书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心理学生,这些学生在心理上有一定的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尤其是在学校的教育过程中,需要制定特殊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来对这些学生进行保护和管理。

特殊心理学生是指那些心理障碍或疾病的学生,如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自闭症等。这些学生常常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所以我们需要制定特殊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来维护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协议责任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几个方面:第一,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在每个班级或宿舍内,应设立一个专门的安全观察员,负责对特殊心理学生的活动和情况进行监控和记录。同时,学校应加强校园安保力度,定期开展安全讲座和演习,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事项,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学校应当派员定期对心理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生的心态变化和心理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同时,学校还应当安排心理医生和专业人员来开展心理咨询和治疗工作,给予学生积极的精神支持和鼓励。

第三,要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对特殊心理学生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他们了解自我保护的重要性,并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技能,使其能够有效地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特殊心理学生的安全协议责任书是一份非常重要和必要的文件,在学校的教育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认真制定和执行安全协议责任书,学校能够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有效降低学生意外事故的发生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学业,走向成功。

特殊合同(篇7)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一

甲方: 地址:

乙方:姓名: 地址:

鉴于乙方为特殊劳动关系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临时用工事宜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行向后顺延一个月,以此类推;如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或续签新合同的,即视为本合同的终止,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要求为:

1.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应履行甲方规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到 工作,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加班、轮班、换班的,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工作能力和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约定工作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工作内容,并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的调整。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导、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平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方式及工作时间的安排: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标准按天计算90元/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出8小时加班的加班费为15元/小时,没有节假日,上一天班拿一天报酬。

2.由甲方直接按月支付给乙方(含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津贴),具体以甲方的支付凭证为准。

第七条 乙方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然期满的;

2.双方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

4.乙方的个人信息属性发生变化,已不属于特殊劳动关系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损失的,应该根据甲方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聘用方另行安排除社会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保障计划,用于乙方的特殊保障和慰问补偿。

由甲方为乙方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

第十三条 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甲方合法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均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本合同条款同等。

2.乙方不及时将个人信息属性变动通知甲方的,视作本合同终止,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二

甲方: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常居住地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紧急情况联系人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电话:

*声明条款:

乙方在此声明: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

1、我已向甲方提交了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证明,并承诺由原单位缴纳,甲方无需为本人缴纳;

2、我向甲方提供或反映的所有个人资料包括个人学历、个人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工作履历、证件及其他个人信息均为真实有效;

1.合同期限

1.1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2 本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续签本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的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二)。

2.工作岗位和内容

2.1 本合同期内,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2.2 乙方按照甲方对乙方的岗位安排和相应的工作职责界定,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甲方确应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工作,或依照乙方的能力和工作表现及甲方经营需要,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在甲方批准前,应当服从安排,若乙方消极怠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可申请解除本合同。

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3.1 乙方在上述岗位工作期间,实行以下 [ ] 项工时制度(可选):

a.乙方工作岗位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 乙方工作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计算周期为: □年; □半年; □季; □月;

C.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此认可,此处工作时间是指正常工作小时的累计,午餐、午休及其它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的非正常工作时间均不包括在内,乙方每天上下班时间和休息日由甲方根据需要决定。

3.2 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经甲方书面的要求或确认,否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就乙方自行延长的工作时间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关于加班的申请、审批及补偿方式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3 乙方仅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公司给予的其他假期。关于假期的享受资格、申请假期的程序及待遇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4.劳务报酬和社会保险

4.1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月劳务费为税前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甲方每月 日按照乙方上月劳务出勤状况,向乙方发放劳务费。

4.2 按照国家和( )市规定应当由乙方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每月劳务费中代扣代缴。

4.3 由于乙方已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因此甲方免除为乙方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5.工作纪律

5.1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2 乙方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期间,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1 本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的,需履行变更合同手续合同手续(见本合同附件三),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变更条款不明的,视为未有变更,双方按原条件继续履行;

6.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即可终止本合同。

6.3 乙方因任何原因连续一个月不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6.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6.4.1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个人文件或信息是虚假的情况; 6.4.2 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

6.4.3 乙方因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的。

7.其他

7.1 乙方保证不因其在甲方从事劳务工作,致使甲方受到由于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法律或其他纠纷影响,并承诺由乙方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劳动关系合同范文三

第一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加班费计算标准如下: 工作时间: 当月天数-2天,每天12小时;劳动报酬:月薪 元/月;全勤奖 元/月;津贴 元/月;工龄工资 元/月;加班费:责任制工资,以上工资已含加班费,不另计加班费。

第二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

第三条甲方有权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并加以完善,上述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后即可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乙方除为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任务之目的,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期满之后,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将其用于其它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用途。(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营业秘密、财务信息等)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为全职,本合同期限内,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甲方安排以外的任何工作,包括有偿和无偿的。

第六条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引发、教唆、诱惑甲方的其他职员工离职或者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无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期满后,均不得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行为。

第八条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的培训和研修,乙方在试用期满后的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间内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应以剩余的服务期按日计算,向甲方进行培训费用的赔偿,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法依据培训合同规定,培训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乙方的保证责任: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不违返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损害第三者有利益,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年 月 日

特殊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已是广西 南宁 市正规工商注册企业,工商注册地址符合要求。(实际办公地与注册地相符)。经双方协商,甲方将申报“及办理资质所需人员聘请的相关事务委托乙方代理”

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1 代理甲方申报“ ”及办理资质所需人员证书聘请。

1.2甲方自行办理资质申报所需的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及自行支付所聘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

1.3 按照资质申报相关规定乙方整理相关资料。以上各项代理事务所需要和涉及的代理费用均包含在代理合同费用总额之内(社保费用除外),除此以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因行政新政策、新规定等产生的费用除外。

3.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条 合同费用

本合同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其中材料制作和报批审核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及人员证书聘请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支付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三条3.3款。

3.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或增加人员、行情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及增付费用,代理服务时间顺延。如因政策变更、调整,甲方决定中止合同的,甲方已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甲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乙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甲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并全力配合办理基层行政部门的证明材料。

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2 资料提交

3.2.1甲方应根据申报过程中的资质达标要求积极配合乙方提供资质申报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 ,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在乙方办理完资质所有手续后,甲方在22个工作日未到乙方办理领取手续及支付余款乙方有权对资质进行变更及注销处理,甲方不能追责乙方责任。

3.2.2若因政策变更、调整等原因需要甲方提交补充资料的或增加人员、行情变化导致费用增加,甲方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及增付费用,代理服务时间顺延。甲方决定中止合同的。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有权向甲方索取本合同所涉金额作为赔偿。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乙方不再保存双方所有合同资料、相关资料。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批准,未经甲方批准提前离职者,甲方应扣除乙方违约金。

3.3 代理费用支付

3.3.1第一次支付: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需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支付人才费用即人民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预付款。

3.3.2第二次支付:应资质办理所需所有人员在企业锁注册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所有人才款即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3.3.3第三次支付:在乙方安排完资质所需资料开始申报前三日内支付资质报批审核费用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预计期限为 100 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代理期限为三类人员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

3.3.4第四次支付:主管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后三日内,甲方支付资质报批审核费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时,甲方拿到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3.3.3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约定的代理事项;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先期交付的合同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

3.3.4合同签定后,15日内甲方未付款合同自动失效。

3.4 资质领取相关内容:

3.4.1在乙方办理完资质所有手续后,甲方在22个工作日未到乙方办理领取手续及支付余款乙方有权对资质进行变更及注销处理,甲方不能追责乙方责任,且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部分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启动合同相应事宜,签定合同后,甲方需解除合同的。

3.5付款方式:所有业务款项请汇入乙方指定下列帐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帐 户:

3.6保密责任

甲方应对乙方代理事项所涉及的一切工作内容保密,不得向任何机构或个人泄露代理事项的办理过程、费用、经办人员信息等,若因甲方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泄露乙方秘密而使代理事项无法完成或如期完成,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乙方由此而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有权向甲方索取本合同所涉金额作为赔偿。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所有企业信息承诺保密不得用以甲方办理资质以外的任何事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 乙方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办理资质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签收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文件,该项目负责人以乙方的书面授权委托为准。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备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为我园班的带班幼儿教师,在聘用期内,甲方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

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实现申报目标。

4.3 甲方资料不完善或需要增加的,乙方按申报要求完善,产生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4.4接受甲方委派人员对代理事项工作进程进行监督。

4.5 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在整个代理申报事务的工作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甲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代理期限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的预计期限为 100 个工作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代理期限为三类人员齐全后 30 个工作日。以乙方收到甲方第一笔费用之日作为代理期限起算时间。乙方必须组织强有力的人力和企业资源抓紧完成申报事务的所有工作。

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六条 完成事务界定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事务按规定在相应的行政机关审批终结时,甲方拿到相应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即视为该项代理事务工作全面完成,合同自动解除。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第七条 其它

7.1 在公示期间或公示期间以前。

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从事电气焊、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乙方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7.2 因乙方原因(政策调整、变化等乙方不可抗力原因按本合同3.22执行),甲方申报

资质未获得审批通过,经双方协商可以同意中止申报。乙方无条件退回已收的甲方支付的报批审核费用。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

甲乙双方方共同确认,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1附件1:甲方办理资质申报所需材料清单;

9.2附件2: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启动合同相应事宜,签定合同后,甲方需解除合同的,需向乙方提出书面解除合同。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确定,实行技能等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试用期工资为。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

第十一条 合同终结

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代理申报事务,甲方付清款项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须将合同原件退还乙方,乙方不再保存双方所有合同资料、相关资料。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本合同签订地点:

特殊合同(篇9)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范本

尊敬的学生,为了促进你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的良好发展,我们学校特别制定了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旨在帮助你们认识自己的心理需求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下是协议书的内容:

第一章:认识自己

我们深知每个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拥有不同的心理需求。在这一章中,我们将鼓励你们了解自己的个性、喜好和目标,以便我们更好地为你们提供帮助。我们欢迎你们与辅导员、心理教育专家和校医进行个人沟通,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你们的特殊心理需求。

第二章:有效的沟通

沟通是学校与学生之间建立联系的桥梁。我们将鼓励你们学习如何在与老师、同学和家长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通过积极倾听、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感受,我们相信你们可以更好地与他人交流,并获得所需的支持。

第三章:压力管理

学习生活中的压力是每个学生都会面临的挑战。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提供一系列的压力管理技巧和策略,旨在帮助你们有效地应对学业和生活压力。我们鼓励你们找到自己的发泄方式,如运动、写作、社交等,以保持心理健康。

第四章:时间管理

合理规划时间是学生取得良好成绩的重要因素之一。我们将提供时间管理技巧,帮助你们充分利用时间,平衡学习、娱乐和社交活动。我们相信通过有效的时间管理,你们可以提高学习效率,减轻学习压力。

第五章:情绪管理

情绪管理是学生特殊心理需求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将引导你们了解识别自己的情绪,并提供相应的情绪管理技巧和策略。通过积极的心态、调节情绪的方法和适当的应激反应,我们相信你们能够更好地掌握自己的情绪,并改善学习和生活品质。

第六章:人际关系

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我们将鼓励你们与同学、老师和家长保持良好的关系,并提供人际交往技巧。通过尊重他人、积极参与社交活动和解决冲突的方法,我们相信你们可以建立健康积极的人际关系,受益于这一过程。

第七章:求助渠道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中还包括了学生可以寻求帮助的渠道。我们将提供学校内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以及与外部专业人士合作的机会。我们鼓励你们不要犹豫,及时寻求帮助,并加强与专业人士之间的积极合作,以便更快地解决问题并获得支持。

结语:

学生特殊心理协议书是学校为了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需求而制定的重要文件。我们相信通过与学校和他人的合作,你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管理压力、改善情绪、提升人际关系,并取得学习和生活上的成功。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特殊合同(篇10)

聘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住 所:

电 话:

受聘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下称乙方)

住 所:渝北区洪湖西路22号上丁商务楼19-20

法定代表人:何-芳

受聘律师:____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私人律师的相关事宜订立书面协议如下: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和选任并指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私人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乙方担任甲方私人律师的责任,是为甲方就其个人有关事务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的工作范围如下:

因生产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方式承包本公司低压产品铸造加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产品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双方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

(一)应甲方的要求,对乙方关于其个人生活或工作中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法律意见。

(二)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已签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经济合同),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电力金具(低压)产品,生产加工所需的场所,设备,模具(夹具)以及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水,电,气等均由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款式,品种,标准要求,质量数量,工艺文件,交货期限等以甲方提供的生产单,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为准:加工的品种单价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及要求进行加工生产。(详细清单附后)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认为是个人重要事务的草拟、谈判、签约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和委托,代理甲方参加以甲方为在案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与仲裁等活动。

(五)协助甲方办理其他有关其个人法律事务。

聘请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七条支付个人律师费用外,不再另交付费用;属第(三)(四)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纳代理费,费用标准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律师收费的规定适时商定,乙方应在规定标准内给予甲方半价优惠。

.在每次生产前,甲方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生产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合同规定,补充条款在生产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或乙方实际着手试样生产时生效。

第三条 乙方接受聘请担任甲方私人律师后,对甲方的个人生活隐私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开通法律热线以便随时解答法律疑问,一般服务响应时间为24小时内,重大事项由双方适时商定。

委托加工生产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产品名称,质量标准,交货期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违约责任等。

第五条 为了使私人律师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私人律师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保证熔炉,压机,模具(夹具)等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保证产品技术图纸和工艺文件的准确性;保证原,辅助材料的及时性和水,电,气等畅通无碍;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设施和保护工具。

第六条 经私人律师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合同,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其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交私人律师留存备查。

甲方保证每天台低压铸造机12小时工作,因甲方生产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安排乙方工作普工每天90/元,停机期间工作效率不得低于本公司员工的日生产量,若故意散漫或影响他人工作,不按甲方规定要求实施生产的。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私人律师费标准为____RMB元/年,由本协议签署之日支付。

第八条 应甲方的要求,私人律师到万州行政辖区境外进行项目谈判或进行调查、非诉讼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活动时,相关差旅费及其他直接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应就该等费用的实际发生提供必要的明细和说明。

甲方要求乙方从合同签订日起到终止日止,乙方本人必须操作低压设备生产产品,若中途违约,甲方按年生产量的工资作为乙方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即时生效。

协议签订方:

甲 方: (签字)

乙方:北京商安(重庆)律师事*所 (盖章)

签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

签订日期:__年__月__日

特殊合同(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

第十七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或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五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或事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

编号乙方: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合同(篇12)

破产税收债权的申报与确认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收债权也需要申报,才有可能获得财产分配。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应该由谁代表政府申报和主张税收?税收债权应当通过什么凭证体现?没有到期的税收是否可以申报?针对期间税,可否将纳税期间缩短?如果其他债权人对税收有异议,通过何种程序、由谁来决定税收数额? 如果纳税人对税收有异议,可否允许他申请复议或者诉讼?这种救济程序与法院的破产程序又如何协调? 这些问题都与税收的特质有关,也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无法回避的。

1.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在分配破产财产时,税款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这里所谓的税款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部还可以做更多的细分。不同的税收有不同的代表机构,分别代表政府申报税收和参加债权人会议。

就目前的税收管理体制而言,关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原本由财政部门征收。但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到2005年底,全国停止征收农业税和牧业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权则正在向税务机关转移。在已经推行这项改革的地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这两项税。其他的税收都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在申报破产税收债权时,出于便利、稳妥的考虑,最好能基于现行征管体制,由负责征收的机构向法院申报。这样,代表政府申报税收的机构就不限于税务机关,同时也包括海关和财政局。

而税务机关又可以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类。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在考虑申报税收债权的代表机构时,也不妨维持这种格局。只是当破产债务人在不同地方发生欠税时,如何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讨。相对而言,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涉及到不同地方的国家税务局,[7]不妨报经共同的上级决定,由其中一个机构出面申报债权。至于地方税,由于利益归属不同,不妨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申报。例如,企业在不同地方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营业税,分别由劳务提供地地方税务局申报。不同地方的地方税务局,应当作为独立的债权人。

之所以需要确定税收债权人的数量,是因为债权人会议在表决时,不仅需要考虑债权数额,而且需要考虑债权人数量。《企业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破产法》第82条和第84条也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由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这说明,在税收数量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债权人数量的多少会影响破产程序进程。

2.税收债权凭证及其异议

税收债权如果确实已经发生,应该用何种凭证予以证明?私法上债权人可以出示合同、欠条、转帐单、入帐单、收据等,以证明自己对破产企业确实拥有债权。税收属于法定债务,其发生不需要任何凭证,只要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即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或海关申报税收时,可以凭其自己做出的生效行政决定,上级机关做出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者法院的生效行政裁判文书,向破产债务人主张权利。[8]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才发现欠税,税务机关应当直接向法院申报债权,无需另行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从程序上看,对于其他破产债权人,或者是破产债务人本人而言,无论是税务机关的行政决定,或者上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还是法院的行政裁判文书,都应

该有机会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包括税收是否成立,税收的数量,税收是否超过核定期间,等等。正因为如此,《企业破产法》第57条和第58条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问题在于,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起诉时,是否考虑行政决定或法院裁判的既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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