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公倍数、公因数概念的引入,教材改变了以往老教材毫无生机与趣味的从抽象的概念(倍数、因数)到抽象的概念(公倍数、公因数)的引入方式,通过学生动手操作、自主探索、合作交流,自然引出两个概念,完全遵循了新课程的有关学生学习方式的理念,教学效果也很好。但我总有一个感觉,两个铺长(正)方形的题粗看很相似实质又不同,学生有混淆,特别反映在此类题的练习中,况且倍数与因数原本就是相互依存的,学生说理时常达不到教师的“位,他不知道老师要说倍数还是因数。
2、关于最小公倍数求法,列举法和“大数翻倍法”学生基本都能熟练掌握(心算能力要强);最大公因数求法,我完全放手让学生自己探索,他们自己得出了可用列举法与“小数缩倍法”(名字也是他们自己取出的),我对此加以了肯定与尊重。可我马上就后悔了,学生作业中出现了不讲所谓“小数缩倍法”不会出现的错误情况,比如12与16,有不少同学缩倍后答案不是写商4,而写了除数3,甚至33与11也出现了有同学写3。细细想来,求最大公因数千篇一律用“小数缩倍法”是不科学的,有时可能反而用“大数缩倍法简单”,关键是看“少”(因数个数)而不是看“小”,如12与57。所以还是用列举法加上让学生熟悉几种特殊情况后判断简单。
3、有关“起点”的实际问题。教材上练习四的4、7、8及练习册中的不少题目起点都是从零开始的,如第4题跳棋起点是在1前面而不是在1上,第8题“起点”是7月31日而不是8月1日,所以这类题算出的公倍数就是最后的答案,导致学生产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公倍数是几答案就是几。我不知道教材是不是有意这样编排的,但最后一个思考题,“起点”却是8月1日,导致学生答案都是公倍数12,而正确答案却是13。所以既然是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就要接近生活实际,题目就不能全是理想化的从“零”开始的。这类题应该要让学生认识到计算出的最小公倍数就是两次相隔的数量,这样不管‘起点”是几,只要加上相隔的数量就能计算出下一次。
编者:学贵有疑,教亦贵有疑!
不知不觉,离开学已有一个星期了,今年是我上岗的第一年,也是我接触人教版五上数学的第一年,第一个单元是小数乘法,主要是在学生已有的整数乘法的基础上,利用迁移思想,得出小数乘法的计算方法。因此,这一单元的教学安排是先从小数扩大成整数入手,逐步过度到小数乘整数,简单的小数乘小数,复杂的小数乘小数,积的近似值。。。。
在进行第一课的课前教学设计时,我遇到了一个矛盾:我们是利用积的扩大缩小规律得出小数乘整数的计算结果的,但是后面计算方法又被要求说成:“再看被乘数有几位小数,就从积的右边起数出几位,点上小数点。”我觉得这里学生无法独立归纳出:“再看被乘数有几位小数,就从积的右边起数出几位,点上小数点。”这个问题我在qq上和许多在职老师联系过,很多人都有同样的感触,但是截止我上这堂课前,都没有人提出统一的意见。于是乎,在百思未果的情况下,我只好在课堂上“看着办”。
果不其然,学生很容易就理解了先把小数扩大成整数,算好后再缩小的方法。但是在尝试归纳小数乘整数的计算方法时,几乎没有学生能说再看被乘数有几位小数,就从积的右边起数出几位,点上小数点这样的规律。经过我的引导后,有学生模糊地说出类似的话,但很多学生仍然持质疑态度。有些学生甚至坚持说这是错误的。对于此,我发现如果我做硬性规定的话,就会和后面的小数乘小数的计算方法起冲突,因为小数乘小数是要看两个因式的,所以积的小数位数是两个因数的小数位数之和,而小数乘整数的计算只要看被乘数,于是对于这个问题,我告诉学生:这句话到底对不对,等我们学了小数乘小数的计算方法后再来研究。而目前我们对于小数乘整数的计算方法是:1、先把小数扩大成整数;2、再按整数的乘法法则进行计算;3、再把积缩小乘小数。这样就把小数位数的问题放到了小数乘小数的计算特别是在教学积的小数点的问题上了。这时,通过观察,学生得出积的小数位数是两个因数的小数位数之和,而小数乘整数时,因为整数没有小数点,所以,就只要看被乘数的小数点就可以得出积的小数位数。
我不知道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恰当,可以这样说,目前我仍然在尝试找出一条更合适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今天这个方法只是我在尝试过程中的一个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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